(7.20调整方案)毕节市委办政府办对于调整毕节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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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毕节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工作 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毕节军分区,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99 号)精神,对已印发的《毕节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 年)》(毕委办字〔2018〕12 号)进行了局部修改完善,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日
毕节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2018—2020 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动我市“厕所革命”工作深入开展,逐步实现全市“厕所革命”从景区扩展到全域、从城市扩展到农村,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打造文明、和谐的城乡生活生产环境。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现状 初步统计,截至 2017 年 12 月 10 日,我市共建成各类厕所127 万座。其中:公共场所厕所 11475 座(含景区厕所 292 座、交通沿线厕所 335 座、公共厕所 2757 座〈含城区公厕 374 座、乡镇公厕 573 座、村庄公共卫生间 1810 座〉,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厕所 3461 座,企业等社会厕所 4630 座);农村家庭自用厕所 126 万座。据调查,目前,全市厕所布局不合理,设计不科学,管理不规范,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不能有效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需求预测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初步预测,2018 年至 2020 年三年期间,我市共需建设厕所 28.81 万座。其中:旅游景区厕所 302 座、交通沿线厕所 402 座、公共厕所 2858
座(城区公厕 383 座、乡镇公厕 390 座、村庄公共卫生间 2085座)、机关事业单位厕所 595 座,企业等社会厕所 1058 座、农村厕所 28.29 万座。
三、厕所分类 为便于开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将全市厕所分为六类:
(一)旅游景区厕所:主要指各类 A 级旅游景区、未评级但已开发和开放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的厕所。
(二)公共厕所:主要指城区、乡镇、村庄公共区域服务的厕所。
(三)交通沿线厕所:主要指铁路、公路、机场、水运等交通沿线或站点、码头等的厕所。
(四)机关事业厕所:主要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厕所。
(五)企业等社会厕所:主要指写字楼、商场、影剧院、农贸市场、酒店、加油站、娱乐场等场所的厕所。
(六)农村厕所:主要指农村家庭自用厕所。
四、目标任务 全市厕所革命总要求是“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一)数量上满足。2018 年至 2020 年全市厕所革命三年行
动工作的计划目标是:建设厕所 28.81 万座。其中:旅游景区厕所 302 座、交通沿线厕所 402 座、公共厕所 2858 座(城区公厕383 座、乡镇公厕 390 座、村庄公共卫生间 2085 座)、机关事业单位厕所 595 座,企业等社会厕所 1058 座、农村厕所 28.29 万座。(见附件 2)。
(二)质量上提升。按照“科学、环保、适用、节约、卫生、美观”的原则,厕所建设做到设计科学适用、材料生态环保,风格尊重民俗,样式统一规范。在功能上,采用新技术、引进新业态,市场经营方式和管理手段积极创新。对农村公共卫生间和农村家庭自用厕所主要是通过完善“四有”(有门、有窗、有墙、有顶)和“两池一洗”(化粪池、便池和冲洗设备),提升建管标准,实现“无害化”处理。
(三)布局上合理。厕所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规划、同实施、同推进,在布局上厕所数量与服务群众规模比例合理,在厕所的选址、规模、分布上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要。
五、建管标准 (一)旅游景区厕所建管标准和分布规则 1.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国家旅游局《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旅办发〔2015〕79 号)、国家旅游局《旅游厕所质量
等级评分细则》,结合贵州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贵州省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黔旅发改办〔2016〕20 号)、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编制的《贵州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标准进行建设与管理,大力提升厕所服务标准和质量。
2.分布规则。根据国家旅游局公布实施的《GB/T 18973—2016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定,旅游景区厕所的数量与分布原则为:A 级旅游厕所服务区最大距离应不超过 1000 米,从厕所服务区域最不利点沿线到达该区域厕所的时间应不超过10 分钟;AA 级旅游厕所服务区最大距离应不超过 800 米,从厕所服务区域最不利点沿线到达该区域厕所的时间应不超过 8 分钟;AAA 级旅游厕所服务区最大距离应不超过 500 米,从厕所服务区域最不利点沿线到达该区域厕所的时间应不超过 5 分钟。
(二)公共厕所建管标准和分布规则 1.标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CJJ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做到布局合理、卫生适用、节能环保。
2.分布规则。城区公共厕所,商业性路段小于 400 米设 1 座,按 5 公里/小时速度步行 3 分钟内进入厕所;生活性路段 400 米至600 米设 1 座,按 5 公里/小时速度步行 4 分钟内进入厕所;交通性路段 600 米至 1200 米设 1 座,宜设置在人群停留聚集处。城市休憩场所公共厕所,开放式公园(公共绿地)面积≥2 公顷要设
置 1 座;城市广场<200 米的服务半径要设 1 座;其他休憩场所600 米至 800 米的服务半径要设 1 座。镇(乡)厕所,建成区 400米至 500 米设 1 座。有公共活动区的村庄公共卫生间,每个村庄设 1 座。
(三)交通沿线厕所建管标准和分布规则 1.标准。参照旅游景区厕所及公共厕所建设标准执行。
2.分布规则。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休息区、收费站出口、加油站点;非高速公路客运站点、加油站点、景观景点路段;铁路、机场、码头站点等均要建有厕所。
(四)机关事业单位厕所建管标准 按自身需求开展建设与管理,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必需品和必要设施。
(五)企业等社会厕所建管标准 按自身规划标准开展建设与管理,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必需品和必要设施。
(六)农村厕所建管标准 按“五改”(改厨、改厕、改圈、改路、改院坝)标准中关于“改厕”的要求和标准,结合《贵州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标准开展建设与管理。
六、建管模式 按照“市级引导、县区配套、分类自筹、市场运作”的原则,
推进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财政投入模式 。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补助 PPP 厕所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缺口资金,统筹配套部份资金,用于村庄公共卫生间和农村家庭自用厕所开展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和相关行业发展资金投入厕所建管;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及各社会团体将厕所建管费用纳入本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大力度,形成整体合力,着力推动旅游景区厕所中未评级但已开发和开放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的厕所,交通沿线厕所,公共厕所中的乡镇、村庄公共区域服务的厕所,机关事业厕所建设和管理。
(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健全“引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的运行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动 A 级景区、公共厕所中县(自治县、区)主城区厕所建设和管理。
(三)自主筹资模式。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主体自主筹积资金,加大对企业等社会厕所建设管理的投入力度,全面改善厕所环境卫生条件。
七、政策支持 (一)项目用地支持。将厕所建设用地计划纳入各级年度用
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厕所新增建设用地按照程序办理用地手续时,优先保障。
(二)税费政策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厕所建设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用气、用水方面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照当地最低行业收费标准给予优惠,用电方面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进行收费。
(三)项目资金支持。各级、各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行业发展资金支持,每年市、县(自治县、区)两级财政以补助建设管理运营缺口资金的形式给予厕所建管资金补助;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扶贫办、卫生计生委积极争取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村庄公共卫生间和农村家庭自用厕所开展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
八、职责分工 按照“部门指导,县区主责”的原则,结合厕所分类及具体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及县(自治县、区)职能职责。
(一)加快厕所建设 1.旅游景区厕所建设。(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文明办)
2.交通沿线厕所建设。
(1)高速公路服务区厕所。(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
商务局)
(2)国、省干线厕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毕节高速公路管理处、毕节公路局、市文明办)
(3)交通站点厕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毕节高速公路管理处、毕节公路局、市铁机办、毕节飞雄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客运站、高速公路营运中心、市文明办)
3.公共厕所建设。
(1)城区厕所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文明办,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县〈自治县、 区〉城管局,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2)乡镇厕所建设。(牵头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县〈自治县、区〉城管局,乡〈镇、街道〉)
(3)村庄公共卫生间建设。(牵头单位:市农委、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扶贫办、卫生计生委,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县〈自治县、区〉农牧局,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4.机关事业单位厕所建设。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厕所建设。(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
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2)医疗机构厕所。到 2020 年,在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建设改造厕所
个,其中新建
个、改造
个,实现全市医疗机构全覆盖。2018 年建设改造
个,其中新建
个、改造
个。(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3)学校厕所。到 2020 年,建设改造各级各类学校(含公办、民办幼儿园)厕所
个,基本实现设施完善、蹲位充足、洁净卫生的目标。其中 2018 年建设改造
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5.企业等社会厕所建设。
(1)倡导各企业等社会厕所加入“厕所开放联盟”。(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2)国有企业厕所。到2020年,建设改造国有企业厕所
个,其中 2018 年建设改造
个。(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国有企业)
(3)商贸流通场所厕所。到 2020 年,建设改造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商贸流通场所厕所
个,其中,商场、超
市
个,集贸市场
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6.农村厕所建设。
(1)农村三改厕所。(牵头单位:市农委、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扶贫办、卫生计生委、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2)异地扶贫搬迁、水库移民、地质灾害、环境整治搬迁和城中村、城郊村厕所。(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扶贫办、卫生计生委、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3)农村自用厕所改造。(牵头单位:市农委、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扶贫办、卫生计生委、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规划设计 按照六大类对厕所建设进行分类规划设计,全市厕所尽可能统一标准、统一形象、统一品牌。(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
(三)加强工作保障 1.用地保障。积极指导厕所项目选址,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计划,组织用地报批。(牵头单
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2.环保支持。加大环保支持力度,积极为厕所建设提供环保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3.融资保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厕所建设。(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毕节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投资促进局,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4.资金保障。积极筹措资金,由各责任单位提出具体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5.监督保障。号召社会单位开放内部厕所的同时,成立厕所开放联盟,对管理差的厕所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曝光。(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引导文明如厕,着力营造文明新风。(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社会团体,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工作考核。加强对厕所建设进度、质量的督查考核,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