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标准消防平安委员会实体化运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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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标准消防平安委员会实体化运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增强消防平安工作,强化政府消防工作职能, 更好发挥消防平安委员会在政府消防工作中的综合和谐作 用,增进形成消防平安“一岗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格局,现就进一步标准全区消防平安委员会实体化运作制定
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 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和
创新社会化消防平安治理模式,切实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不
断提高公共消防平安水平,为经济社会进展、人民安居乐业
制造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一)区消防平安委员会 区政府依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消防平安委员会成员单位,不断完善消防平安委员会架构。区消防平安委员会由分
管消防副区长任主任,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平安工作,
区消防平安巡查中队隶属办公室,开展日常巡查等工作。
1.
区消防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 主任由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配备1 名专职副主任和3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2.
区消防平安巡查中队。办公地址设在区消防大队, 配备 1 名中队长、2 名副中队长和 10 名以上队员。
(二)镇(街道)消防平安委员会 镇(街道)依照本地实际及时调整消防平安委员会成员, 镇(街道)消防平安委员会由镇长(主任)任主任,下设办公室。
1.
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工作站应设置独立的办公区域,站长由镇(街道)分管消防工作领导担任,配备 2 名以上正式编制人员。
2.
镇(街道)专职消防巡查队。重点镇(街道)应成立有固定办公场所的专职消防巡查队,配备 10 名以上队员。横街、新桥至少配备 2 名以上队员,其他镇(街道)至少配备 5 名以上队员。
三、工作职责 (一)区消防平安委员会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上级部门 消防平安工作部署。
2.
研究制定消防平安治理工作有关制度方法和工作打 算,和谐解决辖区消防平安工作重大问题。
3.
组织开展非生产经营性一样火灾事故的责任调查, 提出行政问责处置建议。
4.部署消防平安检查、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催促整
改火灾隐患。
5.
组织实施消防平安工作函告、约谈制度。
6.
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消防平安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
研究提出增强和改良消防工作的有关建议。
2.
组织检查、指导、和谐辖区消防平安工作,函告相 关部门查处火灾隐患。
3.
成立健全消防平安责任制考核评判体系,组织开展 消防工作考核。
4.
组织开展消防平安检查、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按 期分析研判消防平安形势。
5.
承办区消防平安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查消防平安委员会部署、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形,催促镇
(街道)开展消防平安网格化治理工作情形。6.完成消防平安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消防平安巡查中队职责 1.
宣传消防平安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
2.
开展消防平安巡查、检查,及时纠正消防平安违法 行为,催促整改火灾隐患。
3.
受理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
4.
指导、催促镇(街道)开展消防平安各项工作,按 期将工作情形报告区消防平安委员会办公室。
5.
完成区消防平安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消防平安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区消防平安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照《XX 区消防工作职位职责规定》(X 区委办〔2015〕40 号)精神,履行各项消防工作职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
(五)镇(街道)消防平安委员会职责 各镇(街道)消防平安委员会依照与区消防平安委员会 “上下一致”原那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运行顺畅。
(六)镇(街道)消防工作站职责 1.
负责辖区内消防平安网格化治理日常工作。
2.
受理查处上级部门转交和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
3.
督改村(社区)上报的火灾隐患。
4.
开展日常消防宣布道育培训工作。
5.
按委托事项依法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消防行政 执法权受委托的)。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镇(街道)专职消防巡查队职责
1.
每日开展消防平安巡查、检查,及时纠正消防平安 违法行为,催促单位或个人整改火灾隐患,拒不更正的及时
移交消防工作站。
2.
结合消防巡查工作,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培训教育。
3.
参加镇(街道)组织的消防联合执法。
4.
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平安巡查工作。
5.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
区消防平安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平安委员会会议,分析和部署本地消防平安工作,研究和解决本地
消防平安重大问题,具体会务工作由区消防平安委员会办公
室承担。
2.
镇(街道)消防平安委员会每一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把握动态,通报情形,研究推动本地消防
工作。
(二)督查制度 1.
区消防平安委员会每半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很多于一次督查活动,对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消防平安工作
开展情形进行检查、督导。
2.
镇(街道)消防平安委员会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很多于一次督查活动,对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消防工
作办公室、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巡查队、村(社区)消防 工作室、网格员等基层单位和社会面消防平安工作情形进行 检查、督导。
(三)考核制度 依照《XX 区消防工作考查方法》,区消防平安委员会每一年对各镇(街道)消防工作完成情形进行考核。各镇(街
道)消防平安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考核。消防平安 工作完成情形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安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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