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做好2021年度目标考核奖发放工作通知(范文推荐)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做好2021年度目标考核奖发放工作通知(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毕 节 市 七 星 关 区 督 查 考 核 局
关于做好 2021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目标考核奖金和超绩效工资等发放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根据 2021 年 12 月 4 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织召开的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会议精神。为全面做好全区 2021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目标考核奖、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教师及乡镇卫生院超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付时间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共 1 天)。
二、发放范围 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含下属二级机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学校在职在编在岗人员;32 个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全区范围内离休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退休人员。
三、发放标准 (一)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本批按 3000 元∕人标准发放目标考核奖,由各单位组织发放;教
师和乡镇卫生院超绩效工资,本批按 3000 元∕人标准发放,教师由区教育科技局组织发放,乡镇卫生院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发放。
(二)
离休干部 。参照 3000 元/人标准,由区委组织部发放生活补助,其中,区税务局离休人员按 3000 元/人标准的 50%执行。
)
(三)
退休。
人员。按 3000 元/人标准的 50%发放生活补助,由退休前所在单位组织发放。其中,区税务局退休人员按 3000元/人标准的 25%发放,毕节市生态环境局七星关分局退休人员由于市级层面未发放,按 3000 元/人标准的 50%发放。
(四)其他单位。区审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消防救援大队目标考核奖金已由省或市发放,区级不再发放。
四、有关事项 (一)2021 年,区内调入人员,以调入文件为依据,由现用人单位发放,原单位不再进行考核发放。借用人员,目标考核奖金由借出单位发放。
(二)年度内新录用人员、死亡、辞职和调出区外、区外调入人员,以实际工作月数为依据,由所在单位发放。以每月15 日为时间节点进行计算核发,工作满 15 日(含 15 日)的按全月计算发放,不足 15 日的当月不予计发;死亡人员在 15 日后(含 15 日)死亡的按全月计算,15 日前(含 15 日)死亡的当月不予计发;,区外调动人员按月据实计发。
(三)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区统计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派驻乡镇街道人员,按照属地
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统一考核发放;区市场监管局派驻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由派出机关统一核发。
(四)根据二届区人民政府 66 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区第二人民医院、区中医院 2017 年引进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奖,参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全额拨款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考核奖的发放标准执行,由区卫生健康局申报发放。
(五)各单位抽派到乡镇街道的驻村干部,由抽派单位组织发放。
(六)其它情况 1.2021 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和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人员,不予发放。
2.2021 年之前受到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人员、受到政务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 2021 年年度考核应当评定为不定等次或不称职(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
2.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未结案人员,暂缓发放,结案后根据年度考核补定等次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3.在相关通报文件中明确规定扣减目标考核奖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4.有其他情形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审核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压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对本单位申报发放的真
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责任。
请各单位务必于 1 2021 年 年 2 12 月 月 7 27 日前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 报账 ,发放 花名册 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于 2 12 月 月 30日前报区督查考核局 备案。
。(联系人:区财政局国库股李漫琳,联系电话:18334218166;区督查考核局李云鹏;联系电话:8221735)
附件:2021 年目标考核奖、离退休干部生活补助和事业单位人员超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
毕节市七星关区督查考核局 2021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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