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党办发电〔2020〕26号对于印发《七星关区评选毕节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实施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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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党办发电〔2019 〕26 号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办公室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2019年“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 者)”“工人先锋号”“能工巧匠”评选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毕节市七星关区 2019 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人先锋号”“能工巧匠”评选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区委二届 2019 年第11 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办公室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29 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 2019 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人先锋号”“能工巧匠” 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区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埋头苦干、锐意创新,为全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建设示范区的新未来建功立业。经区委研究同意,决定在 2019 年“五一”节前夕开展“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人先锋号”“能工巧匠”评选活动,表彰一批在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开展此次评选活动,在全区掀起学习典型、建功立业的竞赛热潮,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广大职工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立足岗位,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为全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建设美丽七星关作出新贡献,展现新作为。
二、活动时间 2019 年 3 月 29 日—4 月 30 日 三、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评审小组”),由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推荐、评选工作,区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 1)。
四、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范 范
:
围:立足本职为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职工。曾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及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注重选树长期工作在生产、科研一线,在平凡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新时代特色的先进个人。企业职工、农民(农名工)和其他劳动者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评选名额:100 名 推荐名额分配:区直各部门推荐 1 名,乡镇(街道)推荐机关事业员工 1 名、企业员工 1 名以上,教育系统推荐 30 名,卫生系统推荐 10 名。
(二)工人先锋号 范 范
围 围:授予我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班组、车间、站、所、股室。已获得市级以上工人先
锋号的,不再重复授予。
评选名额:十佳“工人先锋号”(10 名)
推荐名额分配:不限 (三)能工巧匠 范 范
:
围:面向全区各行各业在职专业技术、技能型职工,重点聚焦教育卫生行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种养殖业和加工业等,重点关注基层一线、操作岗位职工群体,不受年龄、性别、学历、职级、职称、技能等级、工作年限、荣誉基础等条件限制。
评选名额:300 名 推荐名额分配:教育系统 150 名,卫生系统 50 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推荐 1 名以上,数额不限。
五、评选条件 (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评选条件: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绩突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益变革、动力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深入推进“大数据、大扶贫、大生态”三大战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
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培育新动能,强化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振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以及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1.在本行业领域,工作业绩在全区及以上名列前茅; 12.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工人先锋号 评选条件: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
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业绩突出,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开展职工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在工程建设中,赛进度、赛质量、赛安全、赛创新、赛廉洁的优秀“建设型班组(车间、站、所、股室)”; 2.积极开展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在岗位练兵、岗位培训、师带徒、传帮带、技能交流等活动中,努力把班组(车间、站、所、股室)建成人人立足岗位,勤学苦练,提高技能,勇攀高峰的“技能型班组(车间、站、所、股室)”; 3.积极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班组建设。在广泛开展以“绿色、低碳、环保”为主题的“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活动中,为单位的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做出突出贡献的“节能型班组(车间、站、所、股室)”; 4.围绕单位改革创新,积极开展“金点子”、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攻关等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创新能力和成效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的“创新型班组(车间、站、所、股室)”; 5.围绕百万职工优质服务活动,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建设服务质量和技能显居行业榜首的“服务型班组(车间、站、所、股室)”; 6.围绕百万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实现安全生产、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的“安全型班组(车间、站、所、股室)”;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所属的“班组(车间、站、所、股室)”。
(三)能工巧匠 评选条件: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目前在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技能大赛或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评选中成绩突出; 6.掌握绝招特技,在区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拔尖水平,在同行业享有较高声誉; 7.在区以上重点项目研发或重点工程建设中做出特殊贡献。
六、评选原则及要求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原则;
3.被推荐候选人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但事迹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且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推荐参加评选。
(二)评选要求 1. 严格审查。各地各单位要对本级推荐的人选进行严格审查。
(1)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申报还须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查同意。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失信等情形之一的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2)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人员的,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健康等部门签署意见。
(3)被推荐人选是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的,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并征求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签署意见。
2. 严肃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
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不再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 积极推荐。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原则,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选,确保完成任务。
七、评选工作安排 (一)民主推荐、初审公示(3 月 29 日—4 月 13 日)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进行遴选推荐。被推荐人选必须是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报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或部门党委(党组)遴选研究,并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时间在 4 月 13 日前)。公示期间,同时按评选的要求征求相关单位的书面意见或在征求意见表上签字盖章,再将须报送材料(电子档和纸质档)于 4 月14 日上午 12 点前送交区评审小组办公室,教育系统由区教育科技局负责审核报送,卫生系统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报送。
(二)区级审核公示(4 月 14 日—4 月 26 日)
区评审小组对各单位拟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预选名单,并在区级媒体或网站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4 月 25日前完毕)。公示无异议后,筹备表彰。
(三)筹备表彰阶段(4 月 27 日—4 月 30 日)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区评审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筹备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大会拟定于 4 月 30 日召开。
(四)事迹宣传 由区融媒体中心对获得荣誉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事迹宣传报道。
八、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需上报的材料(见附件)
(一)推荐审批表(推荐审批表分先进个人<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能工巧匠”>和工人先锋号两类表),另附 1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二)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工人先锋号初审汇总表; (三)公示材料(公示材料有范本,范本分先进个人<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能工巧匠”>和工人先锋号两类); (四)相关单位审查同意书面意见材料和征求意见表。
所有材料计算机填好后(签字部分需手写),统一用 A4 纸打印上交。同时将推荐审批表、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工人先锋号初审汇总表电子文档打包发到七星关区总工会联系邮箱。所有材料务必于4月14日上午12点前报送到七星关区总工会办公室(办公室电话:8282375
邮箱:452748343@qq.com)。
附件:1.毕节市七星关区 2019 年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人先锋号”“能工巧匠”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荣誉称号)推荐审批表 3.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 4.毕节市七星关区 2019 年
(荣誉称
号)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5.毕节市七星关区 2019 年工人先锋号初审汇总表 6.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征求意见表 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2019 年 XX 单位拟推荐 XX 同志申报七星关区
荣誉称号公示(七星关区先进个人公示范本)
9.2019 年 XX 单位拟推荐 XX 单位(或班组)申报七星关“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公示(七星关区工人先锋号公示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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