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做好市文明办对我区历年荣获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复查通知七星关区宣传部文明办1(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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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做好市文明办 对我 区 历年荣获各级文明 村(镇)、文明单位进行复查的 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文明委工作部署,市文明办拟于近期组织检查组对我区历年荣获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单位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已荣获国家、省、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表彰的单位。
二、复查时间
2019 年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20 日。
三、复查方式
(一)复查方式
复查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县(自治县、区)文明办首先对辖区内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市文明办根据各县(自治县、区)文明办上报的复查情况,随机抽查复核。
(二)复查计分办法
全国文明乡(镇)按照《全国文明乡(镇)测评体系》、全省文明乡(镇)按照《全省文明乡(镇)测评体系》、全市文明乡(镇)按照《毕节市文明乡(镇)测评体系》(见附件 1),
— 2 — 全国文明村按照《全国文明村测评体系》、全省文明乡(镇)按照《全省文明村测评体系》、全市文明村按照《毕节市文明村测评体系》(见附件 2),全国文明单位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全省文明单位按照《全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全市文明单位按照《毕节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见附件 3),采取百分制进行量化计分。
四、复查结果运用
市文明办将根据复查情况,对全国、全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得分低于 80 分的,责成限期整改,指导强化提升,做好中央和省文明办复评准备。对市、区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得分高于 80 分的,继续保留荣誉称号;低于 80 分高于 70分(含)的,限期整改 1 年,次年复查得分高于 80 分的恢复荣誉称号,复查得分低于 80 分的将撤消荣誉称号并在全市通报;低于 70 分(不含)的,撤消荣誉称号并在全市通报。
五 、工作要 求
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复查工作,立即落实人员具体负责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工作。要及时通知辖区内文明村、文明单位按照测评体系开展自查评估,补齐短板,完善相关工作。
附件:1. 毕节市文明乡(镇)复查评分表 2. 毕节市文明村复查评分表 3. 毕节市文明单位复查评分表 七星关区文明办
2019 年 10 月 25 日
— 3 — 附件 1
毕节市文明乡(镇)复查评分表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得分 1.组织领导(10 分)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 分)。
2)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务实清廉、作风正派,各种便民利民政策落地,干群关系融洽(3 分)。
3)每年有一定经费保障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3 分)。
4)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2 分)。
2.基本保障 (11 分)
1)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引导农民抓好产业发展,成效显著(3 分)。
2)贫困人口发生率不高于 3%(2 分)。
3)教育、交通、水利、通讯、电力、医疗、环卫等基础设施完备(3 分)。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按要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稳定,治安良好(3 分)。
3.创建活动(49 分)
1)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分),开展公益广告宣传(2 分),组织开展新时代讲习所宣讲活动(1 分)。
2)组织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80%以上行政村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6 分)。
3)组织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文明集市、星级文明户等创建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弘扬“好家风好家训”活动(10 分)。
4)宣传贯彻执行《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蔚然成风(3 分)。
5)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企业等诚信创建活动(5 分)。
6)开展扶贫扶志行动,补齐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精神短板”(3分)。
7)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活动,辖区所有行政村成立红白理事会或相应的群众自治组织(4 分)。
8)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毕节”活动(6 分)。
9)探索“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3分)。
10)实施“网络文明”建设 (4 分)
)。
— 4 —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得分 4.文化建设(22 分)
1)乡镇综合文化服务站等设施完善(5 分)。
2)建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5 分)。
3)组建群众性文艺队伍,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6 分)。
4)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6 分)。
5.人居环境 (8 分)
1)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镇环境整洁优美(4 分)。
2)实施“厕所革命”,培养绿色健康生活方式(2 分)。
3)注重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格局(2 分)。
特色指标 创建期内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
1.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直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市直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时代楷模、身边好人、“最美志愿服务”、“贵州脱贫攻坚群英谱”、优秀乡村学校少年宫等,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加 2 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及省直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加 1.5 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及市直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加 1 分。
2.志愿服务注册人数超过当地总人口 20%,加 1 分。
3.文明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在中央媒体宣传报道、在中央文明网登载或省级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加 2 分。在省级媒体宣传报道,在省文明网登载或在市级媒体集中宣传报道的,加 1 分。
负面清单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荣誉称号。
1.乡(镇)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
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4.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5.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违反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政策或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 7.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合计得分
复查人员(签字):
复查日期:2019 年 月 日
— 5 — 附件 2
毕节市文明村复查评分表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得分 分 1.班子建设 (8 分)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 分)。
2)村级党组织健全,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模范作用好(3 分)。
3)村务公开,村两委成员务实清廉、作风正派、干群关系融洽(3 分)。
2.基本保障 (9 分)
1)贫困人口发生率不高于 3%(2 分)。
2)交通、水利、通讯、电力、医疗、环卫等基础设施完备(4 分)。
3)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按要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稳定,治安良好(3 分)。
3.创建活动(51 分)
1)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分),开展公益广告宣传(2 分),开展新时代讲习所宣讲活动(1 分)。
2)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6 分)。
3)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诚信农民等创建评选活动,开展弘扬“好家风好家训”活动(10 分)。
4)宣传贯彻执行《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3 分)。
5)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活动(4 分)。
6)依法制定完善《村规民约》(3 分)。
7)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毕节”活动(6 分)。
8)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成立村民议事会(1 分)、道德评议会(1 分)、红白理事会(1 分)、禁毒禁赌协会(1 分)等乡村自我管理组织。
9)探索“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3 分)。
10)实施“网络文明”建设(2 分)。
11)开展扶贫扶志行动(5 分)。
4.文化建设(17 分)
1)建好用好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5 分)。
2)建有一支以上群众性文艺队伍(6 分)。
3)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组织村民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6 分)。
— 6 —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得分 5.人居环境(15 分)
1)推进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庭院美化(6 分)。
2)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厕所革命”,农村环境整洁优美(5 分)。
3)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格局(3 分)。
特色指标 创建期内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
1.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直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市直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时代楷模、身边好人、“最美志愿服务”、“贵州脱贫攻坚群英谱”、优秀乡村学校少年宫等,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加 2 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及省直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加 1.5 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及市直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加 1 分。
2.志愿服务注册人数超过当地总人口 20%,加 1 分。
3.文明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在中央媒体宣传报道、在中央文明网登载或省级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加 2 分。在省级媒体宣传报道,在省文明网登载或在市级媒体集中宣传报道的,加 1 分。
负责清单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荣誉称号。
1.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
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4.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5.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违反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政策或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
7.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合计得分
复查人员(签字):
复查日期:2019 年 月 日
— 7 — 附件 3 毕节市文明单位复查评分表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得分 1.理想信念教育 (6 分)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2 分)。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牢记属托、感恩奋进”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分)。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开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开展新发展理念学习教育,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坚定“四个自信”(2 分)。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6 分)
1)利用文化墙、画廊、宣传栏等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个主题词宣传(2 分)。
2)积极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和社会主义核心观宣传教育活动(2 分)。
3)利用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传统节庆,弘扬中华优秀文化(2分)。
3.思想 道德 建设 (10 分)
1)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向往和追求讲道德、遵道德、守道德的生活(4 分)。
2)开展道德模范、时代楷模、贵州脱贫攻坚群英谱、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选树和宣传学习活动,做好先进典型帮扶礼遇工作,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3 分)。
3)发挥道德讲堂作用,每年开展活动≥4 次,活动档案资料收集齐全(3 分)。
4.学雷锋 志愿服务 (17 分)
1)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单位总人数比例≥40%(2 分),在职党员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在职党员总数的比例≥80%(2 分);常态化开展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80%(2分);将岗位学雷锋活动情况纳入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内容(2分)。
2)建立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做好登记注册、服务记录、关系转接、兑换服务、褒奖激励等工作(3 分);开展志愿服务培训,有激励措施,有相应的资金保障(2 分)。
— 8 —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得分 4.学雷锋 志愿服务 (17 分)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围绕敬老、爱幼、帮困、助残、普法、生态保护、文明创建等开展“和谐毕节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4 次,有明确的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台账(4 分)。
5.打造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 (23 分)
积极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毕节”活动,细化实施方案。
1)打造优质服务:开展文明窗口、岗位、员工创建活动,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3 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则,完善行业规范,制定员工守则(2 分);健全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承诺(3 分);干部职工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冷、硬、拖、卡”等突出问题(2 分)。
2)打造优良秩序:推进《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观赛(观演)等为重点,普及文明礼仪规范,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良好行为习惯(2 分);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破除陈规陋习,倡导科学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2 分);开展文明餐桌行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2 分)。
3)打造优美环境:规范单位内部物品摆放标准,营造整洁有序工作环境(2 分);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做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作(2 分);合理张贴文明劝导和温馨提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无吸烟现象(2 分);设有二类以上公厕,沿街单位厕所免费对外开放(2 分);建有单位荣誉室(陈列室),展现单位发展沿革、社会贡献以及文化风貌(2 分);建有体育场所(健身房)、图书阅览室,有条件的建设干部职工食堂,为干部职工创造良好工作、学习、生活环境(2 分)。
6.诚信 建设 (5 分)
1)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2 分)。
2)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培养选树诚信先进典型,树立诚信守法的良好形象(3 分)。
7.家庭文明建设 (4 分)
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促进家庭和睦(4 分)。
— 9 —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得分 8.法治 建设 (4 分)
1)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 95%(2 分)。
2)领导班子带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