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省级示范点培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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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3 页 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省级示范点培育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推进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切实推动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黔建村通[2021]7 号)文件及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点培育名单的通知》(黔建村[2021]3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健全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治理体系和村庄
第 2 页 共 13 页 保洁稳定运行长效机制,根据示范点培育要求因地制宜推进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努力实现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收运市场化、资源利用化、处置无害化、收费合理化”的“五化目标”。
三、组织保障 建立完善以区政府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主体,各行政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组织保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各部门联络人员按要求定期报送示范点培育创建工作情况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各乡镇依照本方案加大实施示范村的组织领导工作。
四、示范重点及工作任务 1、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多措并举,以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建设推进我区省级示范点培育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细则。编制我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试点先行,重点开展朱昌镇宋伍村试点建设,同步推进其他乡镇试点建设。
2、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强化部门服务。以“五化目标”为方向,采取整区打包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社
第 3 页 共 13 页 会资本方,负责或参与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面减轻我区财政压力。
3、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强化农村人居环境主人翁意识,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和奖励机制。制定收费标准并进行常态化管理。
4、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将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1 年 3 月 10 日-3 月 30 日)
区委区政府党政齐抓共管,组织召开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示范点培育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制定示范点培育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各部门责任。各镇乡比照实施。
2、组织实施阶段(2021 年 4 月-11 月)
试点先行、非试点稳步推进。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措施,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分类推进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示范点培育工作。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后在我区各镇乡全面推行,全力开展示范点建设任务,力争实现“五化目标”。
3、达标考核验收阶段(2021 年 12 月)
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示范点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要求组织开展对试点培育创建成效进行达标考
第 4 页 共 13 页 核,验收合格后按省、市要求上报。
4、巩固提升阶段(2022 年至长期)
根据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村迅猛发展的需求,及时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即时更新相关技术要求和工作措施,在持续巩固示范点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更适宜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发展的新举措,全面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
六、部门职责 部门联动、多专配合。构建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组,各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求及时开展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根据任务分解、结合部门职能职责,专班专人负责本次示范点培育工作,切实做好政策支持、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七、工作要求 1、遵循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分类处理、社会参与的原则,示范点培育工作推进全过程必须强化“户分类”、优化“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趋向“引进社会资本一体化运作”,从而全面促进我区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垃圾处置设施及场地的选址、建设应当兼顾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需要,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运输距离、污染控制和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选
第 5 页 共 13 页 址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乡镇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选择交通便利并对居住区影响较小的地区设置与建设,避免邻近学校、医院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分拣场地等应当采取必要的防雨淋、防渗漏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推进培育工作,同时在政务公开栏张贴镇(乡)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比照本方案落实部门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奖励机制,积极探索收费机制及市场引导服务。村民委员会在村级公开服务栏公示辖区内村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将治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作好常态化管理。
4、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培育工作推进会议,及时组织调度。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培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按要求报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指导行业所属下级单位推进工作。各镇乡、社会资本方、政府平台公司等所涉单位及时反馈培育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示范点培育工作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第 6 页 共 13 页 5、强化信息报送。各镇乡再次确认试点行政村名单,2021 年 3 月 20 日前将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络人员信息及试点行政村名单加盖公章(附电子档)发送到指定邮箱。
2021 年 4 月开始,各镇乡联络人员负责每月 2 日前按要求报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至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箱:zjjcjz666@163.com 。
6、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绩效评估机制和考核办法,区督办督察部门组织定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绩效评估和考核并即时通报考核情况。
附: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示范点培育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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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省级示范点培育工作机制
为全面推动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及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点培育名单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示范点培育工作取得实效,按党政齐抓共管、部门通力协作原则,特建立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示范点培育工作机制。
一、 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胡敬斌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夏
冬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排名不分先后)
汤志刚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局局长 黎秀禹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陈云峰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戴德润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肖荣华 区财政局局长
第 8 页 共 13 页 顾卫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雷朝举 区督察考核局局长 姜
维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冷付春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王万松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崔庆鼎 区教育科技局局长
郭正顶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桂亚男 区审计局局长 施静频 区民政局局长
邓
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聂祥春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林
勇 区水务局局长
黄远森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
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兴江 区林业局局长
成名伟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孔
龙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徐善权 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局局长
李发亮 市郊供电局局长
蒙 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第 9 页 共 13 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蒙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示范点培育工作日常调度;陈娟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收集汇总示范点培育工作相关资料。各成员单位须明确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并至少明确一名政策指导或技术服务人员。各乡镇比照执行。
二、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和责任部门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和任务分解,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扎实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示范点培育工作。
1、负责统筹规划、组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示范项目的建设,组织编制七星关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细则、示范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等指导性文件。(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责任部门:各镇乡)
2、负责统筹宣传,利用广播、新闻等各媒体手段、采取宣传画册、小学教材、儿歌、打油诗、“大喇叭”、知识竞赛、志愿者入户宣贯等各种宣传措施,强化“小手拉大手”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宣贯工作列入所涉部门考核任务,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各镇乡)
3、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项目的选址。兼顾辖区
第 10 页 共 13 页 内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需要,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运输距离、污染控制和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选址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内。应当符合乡镇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选择交通便利并对居住区影响较小的地区设置与建设,避免邻近学校、医院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区住建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各镇乡)
3、负责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等设施的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地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对提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用地的村进行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补偿期限,按程序报批后施行。生态补偿费主要用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周边环境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村民回馈等。(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各镇乡)
4、负责统筹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并配套相应设备。监督产权单位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卫设备和设施的保养、维修和更新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或妨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备和设施的建设及正常运行。(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区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各镇乡)
第 11 页 共 13 页 5、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机制。通过市场化竞争、招商引资等方式,包区包片,选择承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示范项目的社会资本方。(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责任部门:各镇乡)
6、负责监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的社会资本方严格执行环境卫生作业标准,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
7、负责指导建立健全对社会资本方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及各项监管体系和绩效考核、按效付费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监管情况。(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责任部门:各镇乡)
8、强化服务,对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示范项目的建投运营提供各项政策指导及技术服务。(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责任部门:各镇乡)
9、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绩效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牵头部门:区督察考核局、区五创办、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责任部门:各镇乡)
10、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社会资本方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农村生活
第 12 页 共 13 页 垃圾治理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责任部门:各镇乡)
11、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收费机制。(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责任部门:各镇乡)
12、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制度(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责任部门:各镇乡)
13、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洁人员、专职人员岗位保障制度。(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责任部门:各镇乡)
三、工作要求 1、遵循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分类处理、社会参与的原则,示范点培育工作推进全过程必须强化“户分类”、优化“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趋向“引进社会资本一体化运作”,从而全面促进我区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垃圾处置设施及场地的选址、建设应当兼顾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需要,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运输距离、污染控制和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选址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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