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消防安全管理程序【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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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测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版
号:
A
编
制:
保 卫 处 审
核:
管理推进处
批
准:李存牢 刘润生 受控状态:
分 发 号:
2008-08-18 发布
2008-08-25 实施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程 序 文 件 更 改 页 版号 更改 次数 更改 页次 更 改 理 由 更改单位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版号:A
AG/GL/CX-29
消防 安全 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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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3 引用文件和定义 3.1 引用文件 AG/GL/CX-22《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AG/GL/CX-24《事件、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程序》 AG/GL/CX-25《危险物品、油(脂)品管理程序》 3.2 定义 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一般是指固定的消防系统和设备。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类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防火门等;消防器材是指移动的灭火器材、自救逃生器材,如灭火器、防烟面罩、缓降器等。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 职责 4.1 保卫处负责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和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负责开展防火科技和防火工作研究,推广消防科技成果;负责公司重大火灾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评审;负责公司内部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更新、发放和检查;负责提出消防安全培训需求和实施培训,对专职、义务消防队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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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指导;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内部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对施工过程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修改本程序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4.2 保卫处、安全环保处负责一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禁火区临时动火证的审批。
4.3 战略投资处负责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计审查;负责准备相关资料并配合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4.4 技改工程处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消防设施施工管理,负责准备资料并配合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4.5 设备管理处负责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管理;负责准备资料并配合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4.6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的扑救;负责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灾应急预案演练;负责组织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 工作程序 5.1 公司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
5.2 保卫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会议,部署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5.3 保卫处制定《安钢重大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评审完善。
5.4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各单位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责任人的职责。
5.5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进行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扑救。
5.6 各单位应当根据消防工作需要,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消防安全自查、火险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的原则,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修,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5.7 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基本防火、灭火技能和“三会一标”知识。“三会一标”是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化。
5.8 各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定管理制度和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5.9 公司实行四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保卫处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重大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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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车间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班组每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岗位职工定时进行岗位巡检。各项检查应作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5.10 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时间进行整改和消除,保卫处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5.11 厂内装卸、储存、运输、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按 AG/GL/CX-25《危险物品、油(脂)品管理程序》执行。
5.12 保卫处制定《安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禁火区域临时动火的申报、审批程序。一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禁火区域临时动火时,由单位填写“安钢禁火区域临时动火申请表”,先报保卫处审批,再报安全环保处审批后方可动火。其他级别禁火区域临时动火的申报、审批按《安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5.13 设备管理处组织对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进行管理。进行消防设施和施工招标时,必须由保卫处参与。设备管理处对进入公司内部从事消防产品经营、消防工程施工的单位进行资质确认和登记。
5.14 工程项目中消防设施的管理 5.14.1 战略投资处在进行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时,应把消防设计纳入工程设计审查范围,并通知保卫处参加设计审查。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工程设计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
5.14.2 技改工程处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消防设施的施工进行管理,进行消防设施和施工招标时,必须由保卫处参与。
5.14.3 设备管理处准备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由保卫处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5.14.4 施工安装必须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
5.14.5 保卫处和有关单位监督配合施工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向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消防机构授权的部门申报建筑消防设施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动工。工程竣工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建筑消防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5 有关单位对公司范围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消防车道、消防设施等,纳入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在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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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5.16.1 各单位按照《安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实际需要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5.16.2 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更新,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保卫处审核批准后进行实施,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确保时刻处于完好状态。
5.16.3 设备管理处按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对消防设施进行管理。
5.17 火灾事故管理 5.17.1 发生火灾事故后,应按 AG/GL/CX-22《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执行。
5.17.2 火灾事故的处理,按 AG/GL/CX-24《事件、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程序》执行。
6 支持性文件 AG/GL/ZD143-07《安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 记录 7.1 QMEO-Y43-097 安钢禁火区域临时动火申请表
(附表 66)
7.2 QMEO-Y43-098 安钢防火检查记录表
(附表 67)
7.3 QMEO-Y43-099 安钢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附表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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