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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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举办的各类相关会议。在学校内部召开的会议,且不涉及相关费用支出的,不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学校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学校召开的会议实行审批制。根据会议的具体内容,分别由委(校长)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处等部门归口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产生费用应纳入部门的经费预算。
第二章会议的审批
第六条学校的各类会议一般为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
第七条各部门举办会议应在每年预算编制前,将该年度
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经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校领导批准,相关会议计划列入年度预算。
第八条会议会期不得超过 2 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 1 天。
第九条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 50 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十条财务处根据财政核定的学校年度会议费预算总额,按预算开支标准控制相应的会议费支出。
第十一条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优先选择校内召开,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确实需要到学校以外的地点召开会议的,应当选择价格低于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招待所、培训中心、会议中心、宾馆等。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二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以及会议统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十三条会议费在开支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会议各类费用涉及上表两项及两项以上开支内容的,可在所涉及的相关经费标准合计金额内统筹使用。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财务处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会议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学校内部公示,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严禁各部门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
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进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规追究会议举办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计划外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视情节交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 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XX〔2014〕90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XX 大学
XXXX 年 5 月 25 日
XX 大学财务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XX〔XXXX〕140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校财务信息化建设进程,实现财务信息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J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务信息化是指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以会计信息化为基础,对财务数据进行收集、传送、处理、存储和管理,全面实现在互联网环境下实行财务预算、核算、统计、决策、监督、信息发布和信息共享等财务管理模式,从而能够进一步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
第三条财务信息化是学校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以及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财务处在会计信息化基础上,高效有序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学校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条学校财务信息化工作归口财务处和信息化办公室共同管理。财务处负责在学校信息化的总体框架下组织开展全校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网络信息的专业技术指导和提供校园网络软硬件支持服务。
第五条财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平
台、资源共享;突出应用、讲求实效;统标准、安全可靠的原则,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坚持以学校整体信息规划和工作目标为基础,具有一定的技术前瞻性和可实施性。项目建设与管理过程遵循《XX 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XX 大学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财务处主管学校财务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学校信息化建设,负责学校财务信息化工作的论证、规划、设计、实施、指导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与信息化办公室联合设立财务信息化管理小组,并配备相应的财务处业务联络员和信息化办公室专业技术联络员,具体负责财务信息化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订财务信息化建设规划;
(二)组织制订财务信息化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
(三)负责论证、审核财务信息化建设项目;
(四)推进、检查和监督财务信息化工作执行情况;
(五)组织财务信息化培训工作;
(六)其他财务信息化具体工作等。
第三章软件、硬件和网络
第八条软件与硬件是实现财务信息化的重要物资基础,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统筹考虑、全面规划、重
点推进、以点带面,投入一定财力,以保证财务信息化正常进行。
第九条本办法所指的财务软件,是指财务处使用的,专门用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计算机软件、软件系统或者其功能模块。财务软件具有以下功能:
(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
(二)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三)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
(四)对人员经费、收入、工薪、说收和缴费进行信息化管理;
(五)为师生员工提供财务网络信息服务;
(六)为学校信息平台和其他业务系统提供财务数据。
第十条财务处根据自身的需求和能力,可通过、定制开发、与个性化开发相结合的方式合理选择使用软件。所有财务软件在或研发前,必须进行需求分析和可行性论证,报财务信息化管理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通过学校信息口申报实施。或研发金额超过 5 万元的,还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
第十一条软件服务商对正在使用的会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需报财务信息化管理小组批准;在软件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财务信息化管理小组协调,专门人员进行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系统等会计业务系统必须部署在财务专网上,财务专网与校园网应物理隔离,访问会计业务系统数据须通过数据中间层进行单向访问。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财务处应遵循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加强财务信息化的自动防范和监控,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提高内
第十四条财务处应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和财务信息化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设定财务信息化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岗位规范,并确保各岗位之间必须相互制约。
第十五条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财务软件中的会计基础信息数据、系统生成的明细账、科目总账、往来账、银行账以及会计报表等会计账表之间的关系进行校验,保证信息完整、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六条数据维护应遵循谁产生谁维护的原则,财务人员应对财务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更新和维护,及时准确提供可利用数据;对第三方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财务人员应实时校验核对。
第十七条财务处应加强财务信息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制订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不断推进财务信息化的应用水平。
第五章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为了保证财务信息化工作的安全、正常、可靠、稳定运行,财务处和信息化办公室应加大技术防范手段,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财务信息化相关系统要遵循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及测评要求,完善系统安全检测工作。
第二十条财务处应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操作的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第二十一条财务处必须对财务服务器安装防病毒软件,个人上网电脑保证每台电脑有防病毒软件;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病毒检查及清理;所有移动存储设备须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能上机使用。
第二十二条财务信息化管理小组负责策划、组织、协调实施数据的安全备份工作。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财务数据应采用异地备份,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备份数据应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演练。
第二十三条财务管理信息化专用设备如服务器、存储设备、终端设备在淘汰处理时,必须对存储硬盘进行妥善处理,确保财务数据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以防泄密。
第二十四条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中的个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上严禁使用工作范围以外的外部存储设备(包括光盘、U 盘、移动硬盘及其他带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严禁使用财务专用计算机从互联网上下载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接入第三方软件前须经安全检测,不可明文传输,实行最小授权原则,分别授予不同用户各自完成自己承担任务所需的最小权限,实行应用系统用户权限分离。软件部署时要有财务处人员在场,部署完毕后立即更换密码。
第二十六条在财务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对信息发布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实和涉密信息上网。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师生员工在财务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和学校财务信息公开、泄露或者传输给他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及学校已颁布相关制度存在冲突,则以后者条款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处、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釋。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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