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供大家参考。
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 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高质量建设新一轮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参照省做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在第一轮产业园基本实现“一县一园一平台”基础上,高水平打造产业园 2.0 版,以调结构、扩规模、抓龙头、创品牌、全链条、增效益为主攻方向,推动种养循环及适度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产业数字化,扶持和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提档升级,夯实农业“压舱石”作用。自 2022 年起至 2025 年,支持各区(县)增(扩)建一批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现优势产业、主要特色品种市级产业园全覆盖。力争全市打造 1-2 个全产业链、在省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二)建设布局。围绕地方特色主导产业,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实现主要特色品种全覆盖,支撑县域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申报省级乃至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做好项目储备,构建市级、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园梯次发展格局。
(三)绩效要求。产业园主导产业中的二三产业产值占其综合产值 1 50%以上,产业园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产业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农民 12%或年增速高于当地农民 0.5%。产业园主导产业集中度高、精深度高和聚集度高,种植业、养殖业类主导产业综合产值分别达到 1 亿元、2 亿元以上。
二、功能定位 一是突出优势特色产业引领。依托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建成一批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培育一批地方特色品牌,将产业园打造成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先行区,县域富民兴村产业平台。
二是突出高质量发展示范。坚持质量兴农,引领农业绿色发展,农业从增产导向转为提质导向。加快现代技术与设施装备集成,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和装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三是突出农村创业创新孵化。通过土地租赁、入股、托管等方式加快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村承包地流转率。大力培育各类农业服务组织,搭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鼓励大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社等经营主体在园创业创新,
1
综合产值指产业园主导产业一二三产业产值。
鼓励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大学毕业生返乡入园创业创新,将产业园打造成为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区。
。
四是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注重农产品品牌培育和打造,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挖掘农业生态价值、旅游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延伸产业链,构建生产、加工、物流、销售、旅游、品牌、科技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是突出建立紧密联农带农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排一定比例(不低于 10%)市级财政资金用于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园建设。通过订单农业、“土地流转+保底分红”等模式形成紧密合作关系,带动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优先吸纳园区周边有意愿参与就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
三、建设主体 (一)责任主体。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是区(县)人民政府。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负责产业园建设组织管理工作。
(二)实施主体。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是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相关经济实体。牵头实施主体 1 家,原则上是农业龙头企业(注册运行 2 年以上,两年内无行政处罚)。其他实施主体若干家,且正常运营 1 年以上并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产业园建设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产业园建设和运营,联结带动农民广泛参与,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
机制。
(三)监督主体。产业园建设监督主体是市农业农村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主体主要职责是督促责任主体落实产业园建设责任。区(县)农业农村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督促实施主体落实产业园建设、运营等方面责任。
四、申报评审 (一)申报对象和数量 各区(县)人民政府每年可申报创建 1 个产业园。县域内同一主导产业不得重复申报(提质增效类除外)。
(二)申报条件 。
一是主导产业突出。产业园以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为基础,建立生产、加工、研发、仓储、物流、营销等关键环节的全产业链体系。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农产品加工产业基础好、带动作用强,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划发展方向。
。
二是规划布局合理。牵头实施主体要编制产业园规划建设方案,经责任主体批准实施。规划建设方案要明确地理界限和区域范围(原则上跨 2 个以上镇街、但不得跨区县),全面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研发、示范、服务、旅游等功能板块,配套发展物流、电商等产业;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水、电、路、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备。
三是建设用地落实。落实建设用地是申报产业园的前提条件,必须提前落实一定数量用于新增建设项目的产业园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不少于 5 年。
四是经营规模适度。鼓励实施土地流转奖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行“产业园+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户”模式,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土地流转,产业园范围内农村承包地流转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产业园主导产业要积极联结当地“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带动当地种植(养殖)户,发展富民兴村产业。建立紧密联农带农机制,让农民在产业园建设中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产业园经营主体吸纳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参与产业经营,保障收益分红。
六是绿色发展突出。耕地安全利用率高,严禁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水稻,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实现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增效,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广泛应用。符合动植物疫病防控要求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低碳绿色农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程可监控、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控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
七是管理支持有力。建立产业园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营、多方投入的建设格局。主导产业与产业园建设政策体系较为完善,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
(三)申报程序 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申请创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报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出具推荐意见,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创建申请。
(四)评审公布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以资料评审、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遴选,经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推荐建设名单并公示,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在汕头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建设名单。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支持方式。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对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产业园(且纳入市级涉农资金项目库)给予每个 1000 万(或不等)资金补助,共支持 1 亿元(产业园实施主体自筹资金总额与财政资金之比大于 1.5:1)。市级财政资金按照涉农资金要求管理。各实施主体的产业园项目,须实行专账管理。
(二)资金用途。市级财政扶持资金围绕建设任务,按照突
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重点用于补短板、强弱项。鼓励支持用于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联结农户的物流电商平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数字农业、联农带农等方面;允许用于农业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冷链物流设施、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科技研发等方面,以及服务产业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牌坊门楼、亭台楼阁、停车场、路灯、市政道路等,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含农资、非农产品的生产原料等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编制规划、可研报告、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培训等管理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四好农村路”建设等)。产业园建设坚持依法依规,坚决防止发生违建别墅、违法占用耕地等问题。
对于已有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渠道支持的有关建设内容,原则上产业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再支持。
(三)资金管理。压实主体责任,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各实施主体按照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依法依规制定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责任主体负责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审批和监督管理。申报产业园时,应附上经责任主体批准的资金使用方案和遴选实施主体依据。产业园经批准后,责任主体要细化完善资金使
用方案,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级农业农村、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发挥产业园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园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园长制,区(县)政府(或党委)农业农村工作分管负责同志任“园长”;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区(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信息共享、监督指导,确保产业园建设工作取得成效。市农业农村局要落实挂钩联系产业园建设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市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形成合力。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生产、消防、质量等各项安全措施。
(二)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粤办函〔2019〕289 号),制定出台配套办法,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各地要统筹整合资源,加大优惠扶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支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工商资本更多投入产业园建设。发挥高校院所支撑作用,提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水平。鼓励各地在现代农业产业园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
施建设领域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政策的功能作用。
(三)加强绩效考评,建立奖惩机制。各地产业园建设工作成效已经列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财政资金使用进度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产业园和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产业园责任主体的要求,及时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上报验收合格的产业园建设项目的抽查和市级绩效评价工作。产业园建设须同时符合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指引、财政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办法等规定。
七、本方案自 2022 年 6 月 6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止。本方案实施前已依据《汕头市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方案》(汕市农〔2018〕127 号)创建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仍按汕市农〔2018〕127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