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三个大兴”调研工作办法(试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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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毕节市七星关区大兴调查研究真抓实干 勤俭节约之风活动领导小组文件
七星关区“三个大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场调研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区“三个大兴”活动开展,带头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研内容为中央、省、市、区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情况和《七星关区 2019 年“三个大兴”活动责任分解》明确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条 七星关区“三个大兴”活动办公室在收集汇总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报送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对活动开展存在的问题进行研判,每月有针对性地选取 1-2 个调研主题,组织到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现场调研。
- 2 - 第四条
调研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注重挖掘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典型,同时也要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五条
调研结束后一周内形成调研报告报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调研情况,以《七星关区“三个大兴”活动工作动态》或《七星关区“三个大兴”活动工作通报》在全区范围内印发。
第六条
调研发现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以新闻线索形式移交区委宣传部,专题深入宣传报道。
第七条
在调研中发现对活动开展不够重视,行动迟缓,效果不好的单位和部门,要下发工作提示单,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整改落实,并视情况在区作风建设“曝光台”通报曝光或者全区印发通报。
第八条 调研通报的具体情况,纳入对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考核的正负面清单管理、年终目标考核或者动态跟踪考核管理,作为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活动工作开展的定性考评依据之一。
第九条
调研要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弄虚作假,相关单位和参加人员要带头转变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区委相关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增加基层负担,不牵扯基层工作精力。
- 3 -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涉及活动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的现场调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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