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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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 XX 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信息宣传任务,根据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各科室、单位报送信息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二)中央、省、市、区级宣传媒体采用情况; (三)区级以上领导批示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数量考核(60 分)
各科室、单位需每月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指标(详见附表),按完成数量百分比换算得分(完成量%×60=数量考核得分)。完成量百分比最高为 100%,超出任务指标的,不加分。
(二)质量考核(40 分)
按照各级媒体采用信息情况进行分值积分,一稿多用的,按单篇最高分值计分。
区级采用:被《姜堰快报》《政务信息》《姜堰日报》《先锋姜堰》和区政府网站等采用的信息,单篇计 15 分。
市级采用:被《XX 日报》、《XX 晚报》、市政府网站、《XX通讯》、《XX 党建》、“XX 微 XX”等采用的信息,单篇计 20 分。
省级采用:被《新华日报》、《XX 法制报》、“XX 议事园”等采用的信息,单篇计 30 分。
国家级:被中办、国办、《中国建设报》、“大 XX”微信公众号采用的信息,单篇计 40 分。
领导批示:区级领导批示的加 20 分,市级领导批示的加30 分,省部级领导批示的加 40 分,国家级领导批示的加 60分。
四、信息类型 (一)动态类信息。主要是重点工作的部署、落实、总结等情况,以客观报送事件为主。
(二)调研类信息。主要是将信息与调研相结合,对照工作总结提炼,筛选出最主要、最关键、最核心的内容,形成高质量的调研信息。
(三)反馈类信息。主要是贯彻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过程中的措施、办法、成效、意见、建议等。
(四)综合类信息。主要是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绩、典型做法、成功经验、亮点工作,以及带有探讨、探索性的工作专题汇报;上级领导指导、调研、督查等信息;其它需公开发布的有关工作信息。
(五)约稿类信息。针对重点话题、热点事项,由办公室
或上级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约稿完成的信息。
动态类信息、反馈类信息报送要求内容直奔主题,篇幅在300-500 字;综合类信息报送要求观点明确、依据充分、严谨综合、脉络清晰,篇幅在 500-800 字;调研类信息报送要求针对性强、参考价值高,篇幅在 1500 字左右;约稿类信息根据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
五、工作要求和考核奖惩 (一)成立信息宣传专班。各科室、单位明确 1-2 名信息员,负责本科室、单位相关信息采集、撰写、上报等工作。
(二)设立信息宣传先进集体和信息宣传标兵。根据报送采用信息质量和数量进行每月考核通报、每年积分排名。获得前三名的科室(单位),优先考虑评选系统先进集体;获得前五名的个人,优先安排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三)全年报送信息总数不达标和年度信息工作排名后三位的科室(单位),不得评为年度先进科室(先进单位),科室(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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