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大调解工作机制
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非强制性和非对抗的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方法。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和社会矛盾高发期,社会矛盾呈现高发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并逐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构建矛盾大调解机制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是新时期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形式。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牛背山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
为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牛背山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委员会,镇党委书记、镇长分别任大调解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所有镇干部、派出所民警,各村五职干部为成员。镇党委、政府着手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网络化、人员专职化、工作规范化。
镇党委、政府坚持把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和会做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选拔充实到调解岗位,确保调解人员面对调解对象时,能够做到思路正确、表述到位、以理服人。同时,长期坚持培训和经验交流制度。每年制定并落实调解工作培训计划,请社区“老调解”进行“传帮带”,传授工作方法及技巧。
在调解矛盾纠纷中,要求调解人员坚持情、理、法相结合的原则,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取调解方式。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职责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介入,以帮助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为目标,对于一时不能化解的矛盾纠纷,也要充分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避免冲突、稳定事态,争取寻求其他解决方案的时间。针对矛盾纠纷的不同情况,注重从亲情教育、伦理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入手,做到以情感人、以德服人、以法服人。
多年来,镇党委、政府把“六五”、“七五”普法宣传教育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抓手,切实做好“法律六进”工作。组织牛背山镇派出所干警、镇司法所、交管办等进村民小组、学校等进行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拓展了居民寻求纠纷解决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