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2021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严监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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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毕节市 2021 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严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毕节市 2021 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严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毕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6 日
(联系人:熊建,联系电话:15085965980,邮箱:4984881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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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 2021 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严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全面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清理排查整治,扎实有效推进中央和省委生态环保督察问题、长江经济带和贵州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问题、中科院水生所调研报告指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排查国家和省交办我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整合各级各部门力量,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监管,全面依法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扎实推动各行业、各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准备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的标准。突出严的标准,坚持从严排查、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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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从严整治,全面摸清找准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整治标准和监管要求,扎实推进整治。
(二)坚持 以点带面 。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生态敏感区为重点,全面推进各行业各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三)坚持 协作联动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要在本方案的指导下,加强行业和属地协作联动,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点突出问题,协同推进各类问题整改。
(四)坚持明暗结合。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日常监管执法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对有关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暗查暗访,持续开展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核查中央和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巡视和审计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加快推动《2020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贵州省2020年生态环境警示片》、中科院水生所指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 < 自治县、区> > 人民政府)
(二)全面排查纳入全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治理的磷化工、水泥、火电、煤矿、化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冶炼、酿造、屠宰等行业企业是否按要求建成污染治理设施、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达标排放,工业渣场及尾矿库是否规范运行管理,工业固体废弃物、煤矿及非煤矿山废物废渣是否未按规范处置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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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各县< < 自治县、区> > 人民政府)
(三)全面排查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管理问题,重点排查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存在运行不正常和是否存在建而不用等设施“晒太阳”问题,生活垃圾填场渗滤液和垃圾焚烧发电是否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 < 自治县、区> > 人民政府 )
(四)全面排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户(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农业废弃物处置方面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 < 自治县、区> > 人民政)
府)
(五)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非保护性设施建设是否存在压覆红线、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违规占用林地等破坏生态问题,重点河湖流域有关项目开发建设是否存在违规占用河道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 < 自治县、区> > 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
制定细化工作方案(2021 年 年 1 月 月 15 日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根据全市从严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行业、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从严排查整治细化工作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整改办)备案,同时明确 1 名工作人员作为该项工作联络员。
(二)全面开展问题排查(2021 年2 月28 日前 )。聚焦本次排查整治工作重点任务,由各市直牵头部门集中力量对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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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市直各牵头部门根据全市排查情况,确定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清单,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整改办)汇总形成全市问题清单并报市政府审定。
( 三 )。
制定问题整改方案。( (2021 年3 月15)
日前)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问题清单,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技术精准、经济可行”的原则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并报市整改办汇总。其中,个性问题由各县(区)制定整改方案,涉及有关共性问题由市直有关单位会同涉及县(区)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责任单位、责任人。
(四)
开展 突出问题整改“回头看”( 2021 年6 6 月3 30 0 日前)。按行业和属地对历年中央和省委生态环保督察问题、长江经济带和贵州省生态警示片指出问题、中央和省委巡视交办生态环保问题以及国家有关部门专项督查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开展“回头看”,全面核实问题的整改情况,责成整改责任单位加快推进整改不达标、不到位及反弹回潮问题整改落实。
( 五 )扎实 推进问题整改 (2 21 021 年 年 2 12 月 月 0 30 日前 )
。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污染治理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的要求,严格按时序推进问题整改。对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企业)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要组织监管部门限期依法查处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污染问题久拖不决或整改后不能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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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依法用好停产整治、关停取缔的措施;对需要新建治理设施等周期较长的问题,要对照阶段性目标任务和总体完成时限,严格按计划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在市生态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县(自治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知开展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的政治性、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实施、亲自督促调度、亲自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 协调推进。要将推进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推动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乌江和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方位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排查整治。
( 三 )强化 技术支持 。各县(自治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组织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问题排查精准、措施制定精准、推动整改精准。涉及技术性较强的问题,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综合分析研判,确保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精准推进。
(四)
严格分类处置。对排查发现的轻微违法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按照 “曝光一批、处罚一批、整改一批、移送司法一批、问责一批”实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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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到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推进问题整改。
(五)强化 督导调度。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精准掌握工作推动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从 2021年 2 月开始,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 25 日向市整改办书面反馈本月工作情况(报送内容包括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月工作安排填报附表 1-4),并于 2022 年 1 月 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六)严格 问责问效。严格工作纪律,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虚报瞒报、敷衍应对、整改推动不力等问题,市生态委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问题情节严重的,作为问责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2021年专项行动月报表(附表1-4); 2.2020年省、市从严排查问题清单(附表5-6); 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清单; 4.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清单; 5.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曝光问题清单; 6.长江经济带进一步大排查问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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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科院水生所反馈问题清单; 8.贵州省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清单; 9.省人大环保行问题清单; 10.省级暗查暗访交办问题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