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实施意见七星关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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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组通〔2019〕21 号 ★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各镇乡(街道)、区直各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
2019 年 4 月 8 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 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法〔2017〕30 号)和《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毕党办发〔2018〕27 号)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中共贵州省委老干部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组通〔2018〕62号)和《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 中共毕节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毕组通〔2018〕58 号)要求,结合我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实际,现就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工作重要指示和统一战线参与毕节试验区建设座谈会精神,深入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市第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二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区第二次党代会和区委二届五次、二届六次全会要求,坚持党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推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每名离退休干部党员,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组织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为全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增添正能量,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 ( 一) ) 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有关部署和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注重提高政治能力,牢固树立政治理想,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杜绝“七个有之”,坚持“五个必须”,做到党
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 二) )。
加强思想建设。坚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以党性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党纪党规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题教育为重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毕节试验区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党校、老年大学、老年社团等学习教育的必修课,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和课堂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举办报告会、辅导班、读书班、座谈会和邀请专家学者解读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牢记嘱托、感思奋进”教育,扎实开展“增添正能量,共筑中国梦”“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示范区·七星关怎么干”主题活动,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坚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珍惜光荣历史,不忘革命初心,永葆政治本色,
始终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注重用好我区丰富的红色教育资源,用好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探索开展寓教于乐、寓教于学,灵活多样、富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增强思想教育的吸引力感召力。
( ( 三) ) 加强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参与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助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一般应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正式党员达 3 人以上的,应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员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可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离退休干部党员超过 100 人的,可建立离退休干部党委;条件具备的乡(镇、街道),应建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入现居住地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予以接收,并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的服务管理。妥善处理好因机构改革,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由新组建的单位党组织管理。要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积极探索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学习活动场所、兴趣爱好团体、社团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立基层党组织或临时党组织,确保每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一个党支部,实现对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全覆盖。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要按规定及时换届,坚持选配党性观念强、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身体条件好、热心老干部工作、具有
奉献精神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及委员;党组织书记或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及委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同级组织部门年度培训计划,每年至少集中开展 1 次培训。
( ( 四) )。
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严格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决支持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规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真抓实干之风、勤俭节约之风;切实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作家风建设的表率。注重把离退休干部党员爱党护党的政治热情保护好、引导好,支持和引导他们在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方面发挥促进作用,在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在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 ( 五) ) 加强纪律建设。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每一个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坚持党纪党规经常性教育,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监督管理,切实增强党章党规意识,始终把党纪党规铭记于心、外化于行。离退休干部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政治纪律的约束,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意见,决不允许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对个别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以及言行违反党的纪律要求的党员,所在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无转变的,由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给子纪律处分;对不合格党员,要坚决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三、切实推动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
( ( 一) ) 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 1 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 1 次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 1 至 2 次党小组会;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上 1 堂党课,提倡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上党课。认真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 1 次党员组织生活会。认真落实“主题党日”制度,坚持将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集中学习、开展活动、过组织生活相结合,每月开展 1 次“主题党日”活动;身体条件允许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不作硬性要求,可采取送学上门、联系服务等方式,加强组织关怀。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同意,可采取灵活的方式交纳。注重关心培
养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党员条件和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培养、吸纳。
( ( 二) ) 开展示范性党支部创建。以开展“示范性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增添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围绕党支部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发挥作用”五个方面作示范的要求,坚持实行量化评定、定期评选、动态管理,建立完善评价机制,大力开展“毕节银辉”示范性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创建活动,努力做到在思想建设上作示范、在组织建设上作示范、在纪律作风上作示范、在作用发挥上作示范,实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制度机制好、作用发挥好、社会评价好”的目标,进一步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 ( 三) )。
开展关爱帮扶及宣传表彰活动。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岗位责任制、年度述职等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他们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积极为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增强政治荣誉感和组织归属感。适时对表现突出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离退休干部党员进行表彰,并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积极宣传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工作成效,不断提升全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组织保障
( ( 一) ) 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离退休干部党建
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定期研究部署、定期督导问效。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具体抓,深入抓,直接协调解决重要问题。要把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与在职干部党建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纳入各部门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加强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各部门要把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作为老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指导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所在单位抓好抓实。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谋划、科学指导,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 ( 二) )。
强化服务保障。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和联系服务,至少明确 1 名在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有条件的单位,要解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学习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整合单位现有场所资源,完善功能设施,提供学习活动保障。
( ( 三) )。
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机关、事业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党建工作经费,国有企业列入企业财务预算,改制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按现行经费渠道保障。临时组建或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等组建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经费,由党组织现所属单位给予保障。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正常开展学习活动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由单位按
照离退休干部党员实有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 200 元开支标准核算,由所在单位在部门年度预算党建工作经费中按照财务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统筹用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学习、教育、培训,订购与党务工作相关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奖励离退休干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开展党组织生活和“主题党日”等活动支出,慰问生病住院和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以及用于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的活动支出。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参观考察所需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等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原则上按照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不低于 300 元、委员每人每月不低于 200 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在党组织中担任多个职务或兼任职务的,不重复发放工作补贴。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组织部门和机关工委结合实际在代管的党费中适当安排经费予以支持。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的党费,按不低于 80%的比例下拨,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财政投入和党费返还仍不能保障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基本运转需求的,单位可在公用经费中予以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