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有关制度【精选推荐】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有关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 1 - XXXX 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有关制度 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XXXX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修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事假期满超过二周不报到者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持研究生证到所属各院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应事先请假。病假须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均以旷课论。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 住校研究生除节假日外,不得任意离校。寒暑假必须按规定日期离校,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提前离校,均以旷课论。
第四条 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须凭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须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两周以内须经导师和辅导员同意,所在院领导批准,两周以上须经导师、辅导员、所在院领导同意,研究生院批准。
- 2 - 第五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假,须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事假三天以内由导师、辅导员批准,一周以内须经导师、辅导员同意,所在学院领导批准,一周以上须经导师、辅导员和所在学院领导同意,研究生院批准。
第六条 研究生在一个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需办理休学手续。
第七条 研究生外出学习或实验时间一月之内须所在学院领导批准,超过一月者,须经导师、辅导员和所在学院领导同意,研究生院批准。
第八条 请假必须按照请假流程严格进行。
请假程序:
1.请假人向学院辅导员提交请假条。
2.填写请假表。
3.请假期满后按时销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4.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第九条 研究生未经请假或准假而擅自离校以旷课论。对旷课的研究生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的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以至给予纪律处分。旷课研究生纪律处分依据《XX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研究生请假事项,须由受理老师备案。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伪造
- 3 - 事由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六条 学生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擅自调换、占用学生寝室、床位,或擅自将宿舍钥匙交给非本宿舍人员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不听劝阻,在宿舍及走廊等地方进行影响他人的活动或焚烧垃圾、杂物等,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就寝熄灯后喧哗、打闹、打扑克、奏乐器、使用电脑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在宿舍内养各种宠物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 4 - (七)在宿舍内使用及存放酒精、酒精炉、液化汽炉、液化汽罐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卧床吸烟、乱扔烟蒂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八)未经批准擅自租房居住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经劝阻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XXXX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出国(出境)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在校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确保每一位研究生都能在在校期间如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门课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工作部不受理探亲、旅游、移民和劳务输出等其它因私出国申请。
第三条 假期出国(境)探亲访友需提前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和分管领导批准盖章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由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因科研工作或论文写作的需要,出国(境)进行合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查阅文献资料等,时间不超过 6 个月者,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接到邀请函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同意,所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
(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国际合作与交
- 5 - 流处办理出国(境)手续。
(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由学院和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此类出国(境)不予延期。
第五条 出国(境)研究生延长在外期限及学籍管理。
(一)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因科研等需要延长在外学习期限,经导师同意,并附上对方学校同意延长(含在外经费来源)的信函,方可办理延长手续。在外学习、科研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二)未经批准延长或未办理延长手续者,超过其出国限期三个月,即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第六条 出国(境)研究生注意事项说明:
(一)研究生在国(境)外的一切学习、生活费用按协议规定的方法执行。
(二)研究生在出国(境)前办理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等的有关费用自理。
(三)研究生必须遵守我国及所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如有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四)研究生必须遵守所到学校或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据《XXXX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五)参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颁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计字[89]第 138 号)第八条第十二款的规定,
- 6 - 研究生在国(境)外期间医药费自理。
(六)研究生返校后,必须按照学校的要求撰写考察报告或学习心得体会并同时交研究生工作部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一份。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工作部。
第六章 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 第八条 研究生党支部以学院为单位设立,按年级或专业建立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数量少的单位可以以系(所)为单位建立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一定要按照有利于开展组织生活、有利于党员管理和组织发展的原则组建,并要按组织程序确立研究生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高的教师或高年级研究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团支部以学院为单位设立,按年级或专业建立研究生团支部,研究生数量少的单位可以以系(所)为单位建立研究生团支部。研究生团支部在学院团总支领导和研究生辅导员指导下开展活动,并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发展党员重点培养对象。
第十条 研究生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的学院,要按年级或专业成立班,并在班级内成立班委会。班委会在研究生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院辅导员要协助学院党、团总支做好研
- 7 - 究生党、团支部、班委会干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七章 研究生会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是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同时也是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力量。研究生会在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分会,隶属校研究生会,各学院的研究生分会要接受校研究生会的领导,在学院党、团总支和研究生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按照程序认真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研究生担任研究生会和分会干部,并做好研究生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八章 研究生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党员的发展要按照 XXXX 大学党员发展的具体要求由学院党总支负责。在支部讨论发展前,应广泛征求导师、辅导员及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核,特别要注重考察发展对象的科研能力。研究生党员的思想教育、组织生活、政治学习、民主评议、党员考核、评比表彰等均按党章和校党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要加大研究生党员发展力度,做好培养、考核等工作,吸收优秀学生入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研究生党员比例。
- 8 - 第九十六条 学生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擅自调换、占用学生寝室、床位,或擅自将宿舍钥匙交给非本宿舍人员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不听劝阻,在宿舍及走廊等地方进行影响他人的活动或焚烧垃圾、杂物等,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就寝熄灯后喧哗、打闹、打扑克、奏乐器、使用电脑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在宿舍内养各种宠物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在宿舍内使用及存放酒精、酒精炉、液化汽炉、液化汽罐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卧床吸烟、乱扔烟蒂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八)未经批准擅自租房居住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经劝阻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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