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市公安局登记表及流程图(核)-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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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行政权力登记表
行政处罚类
共 261 项 权力编码 00927610X-B-001 权力名称 对扰乱或者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行为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有权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前置、复议终局的除外)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对扰乱或者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处罚流程图
案件来源 1.单位或者个人报案、举报;2.被害人控告、群众扭送;3.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4.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移送;5.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
一般程序受案 根据初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由执法人员填写《受案登记表》,并按程序报批。
调查取证 2 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询问行为人、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视案件需要,可采取勘验检查、鉴定检测、抽样取证、证据保全等其他调查措施。必要时,可以传唤行为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传唤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可延长至 24 小时。
拟定处罚意见,并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利,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
其他结案方式 ①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者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②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③涉嫌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改变原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执行 向被处罚人宣告并当场交付载有享有复议、诉讼权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当场宣告的在二日内送达。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将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
结案归档 法制部门审核 法制部门改变办案部门处罚意见 移送处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重大复杂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处警告或者200 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处 50 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权力编码 00927610X-B-002 权力名称 对扰乱或者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行为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有权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前置、复议终局的除外)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对扰乱或者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处罚流程图
案件来源 1.单位或者个人报案、举报;2.被害人控告、群众扭送;3.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4.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移送;5.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
一般程序受案 根据初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由执法人员填写《受案登记表》,并按程序报批。
调查取证 2 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询问行为人、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视案件需要,可采取勘验检查、鉴定检测、抽样取证、证据保全等其他调查措施。必要时,可以传唤行为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传唤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可延长至 24 小时。
拟定处罚意见,并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利,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
其他结案方式 ①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者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②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③涉嫌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改变原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执行 向被处罚人宣告并当场交付载有享有复议、诉讼权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当场宣告的在二日内送达。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将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
结案归档 法制部门审核 法制部门改变办案部门处罚意见 移送处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重大复杂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处警告或者200 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处 50 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权力编码 00927610X-B-003 权力名称 对扰乱或者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行为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有权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前置、复议终局的除外)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对扰乱或者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处罚流程图
案件来源 1.单位或者个人报案、举报;2.被害人控告、群众扭送;3.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4.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移送;5.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
一般程序受案 根据初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由执法人员填写《受案登记表》,并按程序报批。
调查取证 2 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询问行为人、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视案件需要,可采取勘验检查、鉴定检测、抽样取证、证据保全等其他调查措施。必要时,可以传唤行为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传唤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可延长至 24 小时。
拟定处罚意见,并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利,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
其他结案方式 ①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者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②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③涉嫌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改变原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执行 向被处罚人宣告并当场交付载有享有复议、诉讼权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当场宣告的在二日内送达。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将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
结案归档 法制部门审核 法制部门改变办案部门处罚意见 移送处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重大复杂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处警告或者200 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处 50 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权力编码 00927610X-B-004 权力名称 对妨碍或者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行为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有权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前置、复议终局的除外)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对妨碍或者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处罚流程图
案件来源 1.单位或者个人报案、举报;2.被害人控告、群众扭送;3.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4.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移送;5.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
一般程序受案 根据初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由执法人员填写《受案登记表》,并按程序报批。
调查取证 2 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询问行为人、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视案件需要,可采取勘验检查、鉴定检测、抽样取证、证据保全等其他调查措施。必要时,可以传唤行为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传唤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可延长至 24 小时。
拟定处罚意见,并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利,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
其他结案方式 ①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者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②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③涉嫌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改变原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执行 向被处罚人宣告并当场交付载有享有复议、诉讼权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当场宣告的在二日内送达。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将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
结案归档 法制部门审核 法制部门改变办案部门处罚意见 移送处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重大复杂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处警告或者200 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处 50 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权力编码 00927610X-B-005 权力名称 对破坏或者聚众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行为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有权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前置、复议终局的除外)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对破坏或者聚众破坏选举秩序行为处罚流程图
案件来源 1.单位或者个人报案、举报;2.被害人控告、群众扭送;3.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4.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移送;5.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
一般程序受案 根据初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由执法人员填写《受案登记表》,并按程序报批。
调查取证 2 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询问行为人、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视案件需要,可采取勘验检查、鉴定检测、抽样取证、证据保全等其他调查措施。必要时,可以传唤行为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传唤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可延长至 24 小时。
拟定处罚意见,并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利,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
其他结案方式 ①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者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②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③涉嫌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改变原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执行 向被处罚人宣告并当场交付载有享有复议、诉讼权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当场宣告的在二日内送达。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将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
结案归档 法制部门审核 法制部门改变办案部门处罚意见 移送处理 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重大复杂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处警告或者200 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处 50 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权力编码 00927610X-B-006 权力名称 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