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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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市 2 2022 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要求,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统筹推进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统一部署,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 2022 年12 月 25 日,开展为期 7 个月的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统筹把握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以政府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行业领域为落脚点,聚焦重点问题,紧盯重点时段,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着眼解决影响公平竞争的难点堵点问题,着力服务宏观经济运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公平交易,着力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民生和新消费领域中的热点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围绕群众投诉举报多、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扩大国内需求,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是重点查处老年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老弱群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讲座等方式推销“保健”产品、伪高科技产品的行为。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使用“协和”“同仁”等知名医院标识欺骗、误导消费问题。
二是重点查处青少年儿童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青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使用误导性表述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等对师资、培训效果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是重点查处“她经济”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女性消费者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植发等机构通过虚构、夸大自身资质或从业人员资质,对医疗美容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二)聚焦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场中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紧盯农产品、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商品,以及技术、数据等重要要素市场,打击商业标识仿冒混淆行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为商品和要素自由高效流动提供良好市场环境。
一是重点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员工或者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约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是重点查处仿冒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混淆行为。严厉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产品行为。在医疗机构周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馆周边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防疫用品、食品、日用品的行为。
三是重点查处仿冒企业名称字号的混淆行为。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行业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国有企业等有一定影响的名称、简称、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三)聚焦商业营销中的焦点问题,着力构建良好竞争生态
紧盯商业营销重要环节,依法严厉查处妨碍公平竞争,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
一是重点查处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环节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行为。流通环节医药企业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以赞助费、讲课费
等名义给付“回扣”进行利益输送的商业贿赂行为。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行为。
二是重点查处中介服务机构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涉税中介通过各类媒体、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对涉税服务内容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房产中介对房源信息、功能配套、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是重点查处利用跟帖评论、测评结果等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严厉打击通过雇佣专业“水军”“黑公关”等炮制、传播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信息的行为。组织、指使第三方测评机构虚假测评,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
(四)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为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统筹防范竞争失序和预留创新空间,加大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促进技术创新进步,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重点查处网络“二选一”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商品下架等方式,干扰其他经营者之间的正常交易,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二是重点查处流量劫持、数据爬取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或者他人产品的行为。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三是重点查处直播带货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虚构剧情的“剧本营销”“话题营销”和虚假“海外代购”等营销行为。商品与实际货品不一致、对商品功效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实施“饥饿营销”,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四是重点查处刷单炒信、口碑营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采用伪造口碑、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虚构网络就业者收入等方式进行营销的行为。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的行为。虚构收藏量、点击量、关注量、点赞量、阅读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从即日始至 12 月 25 日止,分 3 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排查阶段(即日起至 6 6 月 月 5 15 日)
针对行动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辖区实际,将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深化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全面排查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行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深入开展明察暗访,深挖违法案件线索,建立起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做到对发现线索条条抓落实。
(二)集中执法阶段(6 6 月 6 16 日至 1 11 月 月 0 30 日)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采取集中查处、深挖溯源、典型曝光等方式,对前期排查摸底发现的线索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2 12 月 月 1 1 日-2 12 月 月 5 25 日)
在巩固成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了解问题整改情况。全面梳理和总结专项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和好的做法,分析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步执法工作奠定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办案。各县区市场监管、市局综合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人、财、物各方保障,把开展好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积极创新突破,查办一批具有典型意义、严重影响竞争秩序、侵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力求在案件类型、数量和质量上有新的提升。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局、市局综合执法支队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不得少于 8 件,其中罚没款万元以上案件至少1 件;各区局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不得少于 4 件。
(二)加强协作,统一部署。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机构要密切配合,互联互通,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对辖区内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监管执法,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执法,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市局综合执法部门要起到执法主力军作用,重点做好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市局业务科室要加强对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法律法规培训,对区域性大要案件实时跟踪查办进展,加强指导调度。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以及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违法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指导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权;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开案源,鼓励同行业经营者和相关公众对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要及时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震慑不法企业和违法分子,引导广大经营者合规竞争、合法经营。
(四)认真统计,报送信息。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及市局综合执法局从 5月开始,每月 20 日前填报《2022 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同时报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办案件的处罚决定书等信息,并于 2022 年 12月 12 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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