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救援预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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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救援预案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能力,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境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二是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三是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四是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五是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六是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七是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综合素质,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三、机构体系
(一)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指挥部,由乡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应急和国土的领导为副指挥长,乡级各部门负责人及各村村主任为成员,乡级各部门、卫生
- 2 - 院、学校、民兵组织、各村村委会等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国土领导兼任。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的职责:接受上级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三)地质灾害救灾专业组职责。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下设 5 个地质灾害救灾专业组,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各专业组主要职责是:
1.紧急救援组:成员单位乡级各部门、武装部、民兵组织,由武装部部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成员单位为乡卫生院、民兵组织,由卫生院院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3.后勤保障组:成员单位为党政办、民政所、财政所、学校,由民政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产,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尽快恢
- 3 - 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4.治安保卫组:成员单位为乡安办、民兵组织,由乡安办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灾害监测组:成员单位为乡应急办、各村村委委会,由乡应急办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力量,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协调灾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在灾害现场进行灾害的趋势跟踪。
四、预防和预* * 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乡领导小组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方案,对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全覆盖的复查、排查。
2.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汛期值班制度 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实行监测巡查和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
- 4 - 险情时,要及时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村委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乡指挥部把上级部门发布的汛期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信息通知到监测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乡指挥部对接到当地出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上报主要负责人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对接到当地出现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后,应在 2 小时内速报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
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
- 5 - 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采取的救援措施。
(四)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质灾害四级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1 亿元以上的灾情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灾情险情;
- 6 - 3.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1)因灾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灾情险情。
4.一般地质灾害(Ⅳ级)
(1)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灾情险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防治预案。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Ⅰ级)
(1)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时,乡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同时向县政府报告,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乡指挥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 7 - 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2.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Ⅱ级)
(1)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乡指挥部立即启动有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同时向县政府报告,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乡指挥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息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
- 8 - 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1)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时,乡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县政府。
(2)乡指挥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较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1)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时,乡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县政府。
(2)乡指挥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
- 9 - 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一般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乡政府领导下,由乡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请县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乡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应急响应结束 当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乡政府可视情况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善后工作
1、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
2、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要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以便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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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御救灾领导小 组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各成员负责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强宣传,普及防御地质灾害知识,增强群众防灾避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防御救灾能力。
(二)要组织对地质危害点的全面排查,准确预测其危害性,落实好避险疏散措施和路线,以及人员安置等问题。
(三)做好监测工作。要安排好值班表,做好各村地质灾害隐患的日常监测,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和险情,要及时上报,并发布好公告,做好警示标志。
(四)做好搬迁工作。要充分认识搬迁工作在预防中的重要作用,全力做好所涉农户的搬迁工作,及时搬迁,撤离危险区。
(五)做好救灾抢险工作。随时观测灾情动态,做好抢险人员组织工作,能及时疏散群众,做好人员物资的安置工作,确保坡段下居住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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