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优秀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XX 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对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 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 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XX 市 XX 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风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山体)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绿潮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或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1.5 风险评估 按照我区的气候特点、地质特点和地理位置,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有台风、洪涝、风雹、干旱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绿潮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从我区自然灾害发生的历史趋势看,台风、季节性干旱、森林火灾影响较为突出。城区低洼地段在连续降雨或强降雨期间,局部发生内涝现象时有发生。每年 6 月前后,沿海区域浒苔灾害发生频率增大。
1.6 分级标准 按照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 个级别。
1.6.1 一般自然灾害(Ⅳ级)
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的,为一般自然灾害:
①因灾死亡 3 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5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的; ②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 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的; ③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500 间或 300 户以上,1000间或 500 户以下的; ④因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在 20 万人以上、40 万人以下的。
1.6.2 较大自然灾害(Ⅲ级)
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自然灾害:
①因灾死亡 5 人以上,10 人以下的; ②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3 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③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000 间或 500 户以上,3000间或 1000 户以下的; ④因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在 40 万人以上、60 万人以下的。
1.6.3 重大自然灾害(Ⅱ级)
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自然灾害:
①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20 人以下的; ②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5 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 ③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3000 间或 1000 户以上,5000 间或 2000 户以下的; ④因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在 60 万人以上、80 万人以下的。
1.6.4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Ⅰ级)
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①因灾死亡 20 人以上的; ②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0 万人以上的; ③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5000 间或 2000 户以上的; ④因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在 80 万人以上的。
1.7 风险评估 目前,XX 区管辖李村、虎山、浮山、沧口等 11 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海洋、山、森林,按照 XX 区的气候特点、地质特点和地理位置,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有台风、风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从 XX 区自然灾害发生的历史看,森林火灾情
况影响较为突出。
2.组织指挥机制 2.1 区减灾委员会 2.1.1XX 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开展救灾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情评估、受灾群众安置、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2.1.2 区减灾委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红十字会、区发展改革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管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食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防办、XX 国土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地震局、公安 XX 分局、环保 XX 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
2.2 区减灾委办公室 区减灾委办公室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的办事机构,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协调成员单位对灾区形势进行会商,研究提出对策;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收集、汇总、上报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灾害救助工作情况;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协调灾区紧急救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等有
关方面的相关事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灾情损失评估工作;组织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
2.3 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宣传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及发布工作。
区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会”救援,组织“第一响应人”和红十字志愿者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助工作,接收社会捐赠。
区发展改革局:将符合纳入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库条件的救助基建项目按照《XX 区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青XX 政发〔2015〕2 号)的程序和要求纳入计划库管理。负责对灾区的生活必需品和其他重要商品进行价格监测,并向区政府报送价格监测信息,必要时提请上级授权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和其他重要商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对受灾区域市场价格秩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及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和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区教体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在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负责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协助街道安置受灾群众。
区科技局:安排减灾和抗灾救灾科研项目。
区民政局: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
受灾街道实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协调驻区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区财政局:按规定安排区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建管局: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以及城市市政道路、桥涵、河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恢复和运行保障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的监控,负责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区卫计局:根据灾区情况,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等;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
区安监局:参与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区人防办: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疏散体系的作用,参与灾区防灾和灾害紧急救援;根据区政府授权(协
调市人防办)发布灾害警报信号,提供紧急疏散和避难场所。
XX 国土分局: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灾区建筑物的抗灾性能评估鉴定,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
区食药局:对向灾区提供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监督,确保灾区食品、药品安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广告牌、围挡以及相关市政设施的损毁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并通知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修复;协调相关部门对道路淤积的沙石、泥土进行清理,保证道路畅通,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区地震局:将地震信息上报是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地震应急响应,并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
公安 XX 分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环保 XX 分局:综合协调自然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及处理。
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组织应急救助的全面工作,按照区减灾
委要求,配合做好友邻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所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次生灾害的预防工作。
3.监测预测 3.1 预防 为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区减灾委负责统筹做好全区的自然灾害预防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做好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预防和非常态应急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加强各级灾害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按要求储备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的防灾减灾能力。
3.2 监测 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区建管局、XX 国土分局、区地震局等减灾单位,按照有关预案和有关职责加强灾害监测,及时会商、汇总,实现信息互联共享。
3.3 预测 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区防汛办的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区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XX 国土分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各街道办事处发布灾害预测信息,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完善防范措施。
4.灾害预警 4.1 预警级别 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自然灾害)、三级(较大自然灾害)、二级(重大自然灾害)和一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4.1.1 四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自然灾害,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4.1.2 三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自然灾害,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4.1.3 二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自然灾害,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1.4 一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自然灾害,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4.2 预警发布 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区域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分析评估。当自然灾害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向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发布。
4.3 预警响应 相应预警响应启动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4.3.1 向可能受影响的街道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4.3.2 加强值班,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4.3.3 按照预警级别通知辖区相关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3.4 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4.3.5 及时向区政府、区减灾委主要领导报告和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4.3.6 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4 预警变更与解除 区减灾委办公室密切关注灾情变化情况,根据灾害态势的发展,按照规定适时协调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灾害风险解除后,由发布预警响应的部门终止预警响应。
5.信息管理
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部门间共享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
5.1 信息报告时限 5.1.1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相关街道办事处应在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查灾、汇总,并在 40 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低于灾害发生后一个小时);区减灾委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在 40 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减灾委办公室、区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低于灾害发生后 1 个小时)。
对于本行政区域发生因灾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或房屋大量倒塌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时,所属辖区域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可越级上报,同时应迅速将灾情通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情况迅速核实,并经区领导同意后及时报告市救灾主管部门。
5.1.2 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有关部门、街道、社区要执行灾情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区民政局在每日 9 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汇总上报。灾情稳定后,区民政局应在 5 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民政局报告。
5.1.3 对于干旱灾害、区民政局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
推荐访问: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 救助 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