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委(2020)15号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对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对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通知br(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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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委〔2018〕15 号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关于稳步推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民族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各垂管部门,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毕节市七星关区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二届区委 2018 年第 17 次常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8 月 21 日 (此件发至乡、镇、街道、部、办、委、局)
— 2 — 毕节市七星关区关于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20 号)精神,为稳步推进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清查核实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及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到 2018 年底,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到 2019 年 10 月底,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等重点改革内容,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二、改革内容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根据国家及省、市的统一安排,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对以下 4 项内容进行重点清查核实,查实其存量、价值
— 3 — 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1.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 2.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集体经营性资产; 3.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集体非经营性资产; 4.现金、债权债务等。
(二)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要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 号)的要求,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三)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
— 4 — 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明确时间节点、协调平衡各方利益,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等问题,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制定的办法做好各类人群的身份确认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
(四)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的方式,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探索将其量化为集体成员股份的具体办法。对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要根据群众意愿,能量化的尽量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
(五)严格股权管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对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应以成员股为主,原则上以户为单位,量化到户、折股到户内家庭成员个人,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折股量化后,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提倡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管理方式,保持股权的长期稳定。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的新增人口,可通过分享
— 5 — 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方式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六)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基本情况及其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等信息,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出具股权证书。合理确定集体收益分配中公益金、公积金的比例。原则上,当年集体收益分配中公益金比例不高于 10%,公积金提取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 50%后不再提取,成员股份分红比例不低于 70%。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成员身份确认和资产股份量化等,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本集体内无人承接的由本集体赎回作为集体机动股。
(七)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召开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织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或理事会)、监事会,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的成员为经确认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时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并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获得市场主体资格,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现阶段暂由区农牧局负责颁发)。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要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
— 6 — 开展工作,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区级层面建立“一个屋顶之下、多个服务窗口、多品种产权交易”的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综合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在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基础上,通过试点探索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
(九)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加强与农村“三变”改革的融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
— 7 — 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
(十)探索创新农村集体产权融资。在认真总结我区农房产权、林权抵押贷款基础上,通过金融创新,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在农村集体产权确权颁证、健全农村资产评估体系、完善权属登记及流转管理体系基础上,落实抵押登记服务,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集体产权抵押+信用担保”等融资产品,激发农村集体产权流转内在活力,真正实现农村集体产权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资本,为“三农”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要素保障。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 年 年 8 月)
1. 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相关时间节点、工作内容、方法步骤等,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保质按时完成。村(社区)工作方案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通过后,经乡镇(街道)同意后实施,并报区农牧局备案。
2. 成立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动;村(社区)成立以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村民小组成立以村民组长为组长的组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
3. 开展宣传培训。要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发放
— 8 — 宣传资料,利用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召开好村民大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和组织培训会,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内容和方法,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改革中来,让大家准确领会和把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和政策内容,熟悉掌握业务操作流程。
(二)实施阶段(2018 年 年 8 月至 2019 年 年 9 月)
1. 开展清产核资。根据原农业部等 9 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 号)和省、市、区相关要求,在区农牧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教育局、文体广旅局、卫生计生局的指导下,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对农村集体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填写相关表册。(完成时限:2018 年底前)
(1)集体资产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清查;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农业资产清查;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的投资等长期投资清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固定资产清查;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等在建工程清查;各项专利、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账内核算的无形资产清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清查。
(2)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
— 9 —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流动负债清查;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和专项应付款等长期负债清查;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所有者权益清查。
(3)集体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过程中,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可按有关规定委托社会声誉好、资质齐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按其他简便、高效、快捷且权威的评估方式进行评估。
(4)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由村(社区)工作组拟定处理意见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5)人员清理。依据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人口清理;依据户口本、公安户籍、计生、民政结婚登记等信息资料,完成 2017 年 12 月 31日 24 时前农村常住人口登记工作。
(6)公示确认。所有清理结果经参与清理人员签字、村工作组组长审核后,由村民小组开展公示、表决确认工作。
(7)登记造册。村(社区)工作组对公示无异议的清理结果进行汇总建档立卡、经村支监三委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区农牧局逐级上报;同时对清理结果、相关会议纪要、表决确认、工作总结等形成电子档案上报乡镇(街道)和区农牧局备案。
2.。
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即可转入成员身份认定阶段,对确认
— 10 — 的成员进行登记造册,规范管理。(完成时限:2019 年 2 月底前)
(1)制定办法。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并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街道)审核执行。
(2)成员确认。村(社区)、村民小组工作组根据人员清理结果和乡镇(街道)审核同意的确认办法,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3)公示确认。村(社区)、村民小组工作组对成员确认结果集中公示 7 天后召开村民会议签字认可。
(4)整理资料,归档备案。各村(社区)、村民小组工作组全面收集成员资格认定的有关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上报乡镇(街道)审核后存档备查;同时将有关会议记录、公示材料、成员名册、阶段工作总结等形成电子档案后上报区农牧局备案。
3.。
推进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在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认定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做到“量化到人、颁证到户”。(完成实现:2019 年 6 月底前)
(1)制定并通过股份量化方案。村(社区)、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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