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对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意见工作任务实施方案七星关区安委办(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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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 任务落实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厅字〔2020〕3 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0〕24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黔安〔2021〕8 号)和《毕节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毕安办〔2021〕12 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一)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 1.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建立健全风险摸排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实现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可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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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2021 年底前。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教育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分行业细化排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集中区, 实施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有关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
完成时限:2021 年底前。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信息系统运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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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完善和推动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我区化工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改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制定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并严格实施,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
完成时限:2021 年底前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改局 3.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对违规批建、接收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改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严格执行国家化工、石化和化学制药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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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区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等先进化工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一)严格安全准入 1.按照《贵州省现代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
完成时限:2021 年底前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改局、区教育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区应急局等区直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区应急局等区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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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有关规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条件,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生产。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区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 1.严格落实有关化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 企业、人员密集场所。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改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进行安全性审查。今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 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 100%。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加强油气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督促企业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完善油 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 格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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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安全管理,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 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毕节东车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严格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制度。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6.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完善燃气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7.加强相关企业及医院、学校、自来水厂、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科技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 (三)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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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
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 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合理规划布点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强化法治措施 1.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
2.加大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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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落实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大失信约束力度 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 公告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必须认真履职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 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未履职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意见》中列举的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从严监管。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邮政管理局、区财政局。
(三)强化激励措施 1.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政策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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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 2.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贵 州毕节税务局 3.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毕节税务局 4.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5.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和承诺制度,
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并纳入安全生产标 准化等级评审条件。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一)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 1.按照《全省化工产业科技创新规划》,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 推进化工安全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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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教育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局。
2.依托省建立的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建立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处置信息数据库,对各环节进行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责任单位:区教育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推进化工危险工艺本质安全、大型储罐安全保障等技术及装备应用。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局 4.加快建成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1.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重点群体。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教育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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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意见》要求的相关资格方能上岗。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3.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知识纳入相关高校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核心课程。
完成时限:2021 年底前 责任单位:区教育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 1.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聘任专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专家技术服务规范。
完成时限:2021 年底前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前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3.严格规范和管理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对安全评价、 检验检测等中介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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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 1.加强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特勤队建设。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2.依托相关企业加强成品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局、区工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