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标工作指导规则(精选文档)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定标工作指导规则(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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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标方法优缺点分析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价格竞争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竞争性磋商法等四种定标方法,现对上述定标方法优缺点进行分析,供招标人在选择使用时参考。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 价格竞争定标法是指以投标价格作为定标主要依据的定标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加以约定。该方法包含多种价格竞争方法,比如最低价法、合理低价法等。
优点:招标程序较简单,竞价充分。
缺点:缺少择优功能,可能引发恶性竞价。
建议:使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可以采用,其它项目应慎重采用。招标过程中应注意防范恶性竞价的情况,同时可以考虑信用评价等级的应用,适当提高信用评价好的投标人的中标机会,补充择优功能的不足。
二、直接票决定标法 直接票决定标法是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定标方法。票决方式有简单多数的一次票决法、逐轮淘汰法等。
优点:能够进行适当竞价,择优功能突出。
缺点:招标人和定标委员存在一定的廉政压力和廉政风险。
建议:直接票决定标法的效果视招标人的不同情况而定:内控机制较好、定标规则较完善的招标人,能够实现择优和竞价的有机结合;内控机制和定标规则缺失或不够完善的招标人,可能在择优和竞价上都有所不足,也面临着较大的廉政风险。
三、集体议事定标法 集体议事法是指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进行集体商议,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的定标方法。该方法的实质是赋予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定标权。
优点:定标工作权责清晰,有助于现招标人择优和竞价的目标。
缺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个人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巨大。
建议:招标人如未建立完善的集体议事规则、内控规则和定标规则以规避廉政风险、化解廉政压力,则不建议采用集体议事法。
四、竞争性磋商法 竞争性磋商法是指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三名的候选中标人并与候选中标人就投标报
价、技术或者服务标准等事宜进行磋商,候选中标人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和报价后,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在候选中标人中确定中标人的定标方法。
优点:能够更加灵活的贯彻招标人在择优和竞价方面的述求。在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或招标需求的项目,如 EPC项目招标中,有助于招标人明确需求和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优化方案或报价。对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行业招标时,有助于挤去投标报价中不合理的水分。
缺点:招标程序复杂,耗时长,招标人和定标委员存在一定的廉政压力和廉政风险。
建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磋商的内容,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磋商内容不宜只限于投标价格,同时内控机制和监督工作应当涵盖整个磋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