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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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编制
文件编号 XW-OP00X/B0 审核
发放单位 安全环保部 生效日期 2014 年 10 月 01 日 批准
分 发 号 OA 通知公告发放 发布范围 经理办公会成员、储运公司副经理、安环部、经检办、采购科、销售部长、项目负责人、生产指挥中心各部门、事业部部长、厂长、企管部、人力资源部、保密办公室、职工生活中心经理、行政办、技术中心各部门、财务科室、物管部副部长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有效控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与获取的全过程,确保与公司范围内各项生产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充分性、适宜性,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传达和合规性评价的管理。
3 职责 安环部组织制定该管理程序,并负责组织落实。
各部门、各生产厂负责各自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合规性评价。
4 工作程序 4.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 4.1.1. 获取范围 a)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国际公约; c) 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 d) 省、市人大颁布的地方法规; e) 国务院各部委和省(市)级人民政府制定颁布的行政规章; f)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g) 其他要求:规范性文件,西王特钢与相关方的协议、合同等。
4.1.2. 获取渠道 4.1.2.1. 通过刊物、书籍、报纸、媒体及信息网络等渠道及时获取最新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1.2.2. 安全环保部识别与获取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时,及时汇总、填写文件清单,提出实施意见并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示后,按批示组织实施。
4.1.2.3. 各部门、各生产厂收集和获取的与各自业务相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将汇总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信息或文本上报安全环保部。
4.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 4.2.1. 各部门、各生产厂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并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电子文档上报安全环保部。
4.2.2. 安全环保部汇总各部门、各生产厂《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形成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下发各部门、各生产厂落实,同时将相关资料归档。
4.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和传达实施 4.3.1. 各部门、各生产厂随时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动态,并将收集到的变更信息报安全环保部。
4.3.2. 安全环保部收集汇总变更的信息,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变化较大时可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随时进行更新。并及时将变更信息传递到各部门、各生产厂。
4.3.3. 在实施最新版本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时,各部门、各生产厂通过会议讲解、日常培训及板报等各种方式使员工了解并掌握有关内容。
4.4. 合规性评价 4.4.1. 合规性评价的总要求 4.4.1.1. 各部门、各生产厂组织进行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
4.4.1.2. 各部门、各生产厂每年年底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并编写合规性评价报告,上报安全环保部。
4.4.1.3. 每年底,安全环保部对公司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合规性评价,编写“西王特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报告”,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下发各单位。
4.4.1.4. 当法律法规条款和其他要求、环境因素、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各部门、各生产厂要及时组织进行合规性评价。
4.4.2. 合规性评价具体要求 4.4.2.1. 合规性评价采用单独评价或与管理体系内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4.2.2. 合规性评价以会议评价为主,可采用专项检查、文件和记录评审、设施的检查、面谈、试验或样品分析检测等方法结合进行。
4.4.2.3. 合规性评价的内容包括:公司产品制造和服务提供等活动的全过程遵守情况;体系文件要求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一致性等。
4.4.2.4. 合规性评价前,由接受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标准培训和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且对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有一定了解的人员组成评价组,对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确认,及时发现重大遗漏项。
4.4.2.5. 评价组采用合适的评价方法,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重点评审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风险是否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4.2.6. 根据评价结果形成评价结论。评价结论的界定为:
a) 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执行率为 100%。
b) 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执行率达到或超过 80%,存在少量或潜在的违法行为。
c)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执行率低于 80%。
4.4.3. 合规性评价结果的处理 合规性评价中出现基本符合或不符合项时,应按《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的要求对不符合、潜在不符合项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当通过纠正、预防措施难以解决时,应提出新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或管理方案,报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5. 引用文件 《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6. 记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西王特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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