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动力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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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
一、煤气区域基本要求 三、煤气管道架设 四、煤气管道防腐 五、煤气管道的试验 六、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
七、煤气加压站及混合站 九、煤气设施的操作与检修 十、煤气调度室 氧气
一、基本要求 二、安全管理 三、生产运行和设备的一般要求 四、氧气生产设备 五、相关气体生产和设备 六、氧气管道 七、检修维修 八、氧气使用 九、劳动卫生 鼓风、 锅炉、 送变电
一、鼓风 二、锅炉
三、送变电
煤气 适用法规清单
序 名
称 发文号或 发布机关 实施日期 适用条款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006.12.1 4.3.1、4.3.2 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222-2005 2006.7.1 4.1、4.2、4.3、4.5、4.7、4.8、4.9、4.10、4.12、4.13、4.14、4.15、6.1、6.2、7.2.1、7.2.2、7.2.3、7.2.4、7.2.5、7.3.1、7.4、7.6、7.8、7.9、8.1.4、8.2、9.1.1、9.2、10.1、10.2、12.1
一 、煤气区域基本要求
1.煤气工程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对子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 2.煤气工程设计,应由持有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审查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气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3.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 4.新建的煤气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才能投人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 5.煤气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责任;
6.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煤气管理部门应备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7.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
(1)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
(2)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 (3)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4)建立煤气设施的日、季和年度检查制度,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8.煤气危险区(如加压站附近 )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 30mg/m3 (24PPm); 9.应对煤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准上岗工作,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煤气作业人员应每隔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工健康监
护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从事煤气作业;
10.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11.煤气回收区域内,不应设置与本工序无关的设施及建筑物; 12.剩余煤气放散装置应设有点火装置及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需要放散时,一般应点燃;
13.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
二 、煤气管道架设
1.煤气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法兰 、螺纹,其他部位应尽量采用焊接。煤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座边端应不小于 300mm 水平焊缝应位于支座的上方。煤气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
2.一氧化碳(CO)含量较高的,如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管道不应埋地敷设,煤气管道架空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
(1)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柱或栈桥上;
(2)不应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和仓库区内敷设; (3)不应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建筑物、办公室 、进风道、配电室、变电所、碎煤室以及通风不良的地点等。如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其他生活间,应设有套管; (4)架空管道靠近高温热源敷设以及管道下面经常有装载炽热物件的车辆停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5)在寒冷地区可能造成管道冻塞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6)在已敷设的煤气管道下面,不应修建与煤气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架空煤气管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倾斜度; (8)通过企业内铁路调车场的煤气管道不应设管道附属装置。
3.架空煤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离不宜小于 250mm; (2)煤气管道与在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表 2 最小水平净距
单位为毫米
序 其他管道公称直径 煤气管道公称直径 <300 300—600 >600 1 <300 100 150 150 2 300—600 150 150 200 3 >600 150 200 300
(3)与氧气和乙炔气管道共架敷设时,水平距离不小于 0.5 米,垂直距离不小于 0.25米;
(4)与煤气管道共架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操作装置应避开煤气管道法兰、闸阀、翻板等易泄漏煤气的部位 ; (5)在现有煤气管道和支架上增设管道时,应经过设计计算,并取得煤气设备主管单位的同意; (6)煤气管道和支架上不应敷设动力电缆、电线 ,但供煤气管道使用的电缆除外;
(7)其他管道的托架、吊架可焊在煤气管道的加固圈上或护板上,并应采取措施,消除管道不同热膨胀的相互影响,但不应直接焊在管壁上; (8)其他管道架设在管径大于和等于 1200mm 的煤气管道上时,管道上面宜预留 600mm的通行道。
4.架空煤气管道与建筑物、铁路、道路和其他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 建筑物或构筑物名称 最小水平净距/m 一般情况 特殊情况 1 房屋建筑 5 3 2 铁路(距最近边轨外侧)
3 2 3 道路(距路肩)
1.5 0.5 4 架空电力线路外侧边缘
1kV以下 1.5
1kV-20kV 3
35kV-110kV
4
5 电缆管或沟 1
6 其他地下平行敷设的管道 1.5
7 熔化金属、熔渣出口及其他火源 10 可适当缩短,但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8 煤气管道 0.6 0.3 注1架空电力线路与煤气管道的水平距离,应考虑导线的最大风偏。
注2安装在煤气管道上的栏杆、走台、操作平台等任何凸出结构,均作为煤气管道的一部分。
注3架空煤气管道与地下管、沟的水平净距系指煤气管道支柱基础与地下管道或地沟的外壁之间的距离。
5.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 建筑物和管线名称 最小垂直净距/m 管道下 管道上
1 厂区铁路轨顶面 5.5
2 厂区道路路面 5
3 人行道路面 2.2
4 其他管道管径<300mm 同管径但不小于0.1 同管径但不小于 0.1 5 其他管道管径≥300mm 0.3 0.3 注1表中序号 1 不包括行驶电气机车的铁路。
注2架空电力线路与煤气管道的交叉垂直净距,应考虑导线的最大垂度。
6.煤气管遁敷设高度除符合表 4 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企业煤气输送主管管底距地面净距不宜低于 6m。煤气分配主管不宜低于 4.5m。山区和小型企业可以适当降低 ; (2)新建的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一般架设高度:管底至地面净距不低于 8m(如该管道的隔断装置操作时不外泄煤气,可低至 6m)小型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可低至 6m; (3)新建焦炉冷却及净化区室外煤气管道的管底至地面净距不小于 4.5m,与净化设备连接的局部管段可低于 4.5m。
7.煤气分配主管可架设在厂房墙壁外侧或房顶,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沿建筑物的外墙或房顶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生产厂房; (2)安设于厂房墙壁外侧上的煤气分配主管底面至地面的净距宜大于 4.5m,并便于检修。与墙壁间的净距:管道外径大于或等于 500mm 的净距为 500mm,外径小于 500mm 的净距等于管道外径,但不小于 100mm,并尽量避免挡住窗户;管道的附件应安在两个窗口之间;穿过墙壁引人厂房内的煤气支管,墙壁应有环形孔,不应紧靠墙壁 ; (3)在厂房顶上装设分配主管时,分配主管底面至房顶面的净距一般不小于 800mm,外径 500mm 以下的管道,当用波形补偿器时,管底至房顶的净距可缩短至 500mm。此外,管道距天窗不宜小于 2m,并不应妨碍厂房内的空气流通与采光;
8.厂房内的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在地下室不应敷设煤气分配主管。如生产上必需敷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9.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应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
10.车间冷煤气管的进口设有隔断装置 、流量传感元件、压力表接头、取样嘴和放散管等装置时,其操作位置应设在车间外附近的平台上 ;
11.不同压力的煤气管道连通时,应设可靠的调压装置。不同压力的放散管应单独设置 ;
12.管道应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设置排水器,如设置排水器,则排出的冷凝水应集中处理;
13.地下管道排水器、阀门及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有明显的标志;
14.地下管道法兰应设在阀门井内。
三 、煤气管道防腐
1.架空管道,钢管制造完毕后,内壁(设计有要求者)和外表面应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安装完毕试验合格后,全部管道外表应再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外表面每隔四至五年应重新涂刷一次防锈涂料 ;
2.埋地管道,钢管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遵守下表的规定在表面防腐蚀的同时,根据不同的土壤,宜采用相应的阴极保护措施。铸铁管道外表面可只浸涂沥青 。
绝缘等级 绝缘层次 总厚度/mm 1 2 3 4 5 6 7 8 9 加强 底漆一层 沥青~1.5mm 玻璃布一层 沥青~1.5mm 玻璃布一层 沥青~1.5mm 玻璃布一层 沥青~1.5mm 塑料布或牛皮纸一层 不小于5.5mm
3.应定期测定煤气管道管壁厚度,建立管道防腐档案。
四 、煤气管道的试验
1.煤气管道的计算压力等于或大于 105 Pa 应进行强度试验,合格后再进行气密性试验。计算压力小于 105 Pa 可只进行气密性试验;
2.煤气管道可采用空气或氮气做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并应做生产性模拟试验;
3.煤气管道的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管道系统施工完毕,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相关规程的有关规定;
(2)对管道各处连接部位和焊缝,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试验,试验前不得涂漆和保温;
(3)试验前应制定试验方案,附有试验安全措施和试验部位的草图,征得安全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
(4)各种管道附件、装置等应分别单独按照出厂技术条件进行试验;
(5)试验前应将不能参与试验的系统、设备、仪表及管道附件等加以隔断,安全阀应拆卸,设置盲板部位应有明显标记和记录;
(6)管道系统试验前,应用盲板与运行中的管道隔断;
(7)管道以闸阀隔断的各个部位,应分别进行单独试验,不应同时试验相邻的两段;在正常情况下,不应在闸阀上堵盲板,管道以插板或水封隔断的各个部位,可整体进行试验; (8)用多次全开、全关的方法检查闸阀、插板、蝶阀等隔断装置是否灵活可靠;检查水封、排水器的各种阀门是否可靠,测量水封、排水器水位高度,把结果与设计资料相比较,并记入文件中;排水器凡有上下水和防寒设施的,应进行通水、通蒸汽试验; (9)清除管道中的一切脏物、杂物,放掉水封里的水,关闭水封上的所有阀门,检查完毕并确认管道内无人,封闭人孔后才能开始试验;
(10)试验过程中如遇泄漏或其他故障,不应带压修理,测试数据全部作废,待正常后
重新试验。
4.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架空管道气压强度试验的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 1.15 倍 ,压力应逐级缓升,首先升至试验压力的 50%,进行检查,如无异常现象,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直至达到所要求的试验压力;每级稳压 5min 以无泄漏、目测无变形等为合格;
(2)埋地煤气管道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为计算压力的 1.5 倍;
5.架空煤气管道气密性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架空煤气管道经过检查,符合上述的规定后,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如下 :加压机前的室外管道为计算压力加 5000Pa,但不小于 20000Pa,加压机前的室内管道为计算压力加 15000Pa,但不小于 30000Pa;位于加压机后的室外管道应等于加压机最大升压加 2000Pa,位于加压机后的室内管道应等于加压机最大升压加 30000Pa,常压高炉(炉顶压力小于 30000)的煤气管道(包括净化区域内的管道)为 50000Pa;
(2)架空煤气管道气密性试验允许泄漏率标准应遵守下表的规定。
管道计算压力/Pa 管道环境 试验时间/h 每小时平均泄偏率/% 小于 100000 室内外、地沟及无围护结构的车间 2 1 大于等于 100000 室内及地沟 24 0.25 室外及无 围护结构的车间 24 0.5 注:管道计算压力大于或等干 100000Pa 的允许泄漏率标准,仅适用公称直径为 0.3m 的管道其余直径的管道的压力降标准,尚应乘以按下式求出的校正系数 C;C=0.3/Dg 式中:Dg 为试验管道的公称直径单位为米。
6.地下煤气管道的气密性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试验前应检查地下管道的坐标、标高、坡度、管基和垫层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试验用的临时加固措施是否安全可靠;对于仅需做气密性试验的地下煤气管道,在试验开始之前,应采用压力与气密性试验压力相等的气体进行反复试验,及时消除泄漏点,然后正式进行试验;
(2)长距离煤气管道做气密性试验时,应在各段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再做一次整体气密性试验。
五 、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
1.凡经常检修的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焦炉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不应使用带铜质部件。寒冷地区的隔断装置,应根据当地的气温条件采取防冻措施 ;
2.插板是可靠的隔断装置。安设插板的管道底部离地面的净空距:金属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 8m,非金属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 6m,在煤气不易扩散地区须适当加高; 封闭式插板
的安设高度可适当降低。
3.水封装在其他隔断装置之后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水封的有效高度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 500mm 并应定期检查水封高度;禁止将排水管、满流管直接插人水道。水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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