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炼铁法律法规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适用炼铁法律法规,供大家参考。
一、炼铁厂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
二、供上料系统
三、炉顶设备
四、高炉主体构造和操作
五、喷吹煤粉
六、富氧鼓风
七、热风炉
八、荒煤气系统
九、炉前出铁场和炉台构筑物
十、渣、铁处理
十一、铸铁机
十二、通讯、信号、仪表和计算机
十三、电气、起重设备 十四、设备检修 适用法规清单 序 文件名 发文号或 发文机关 实施日期 适用条款 1 炼铁安全规程 AQ2002-2004 2005-3-1 4、5、6.6、6.7、6.8、6.9、6.15、7.1、7.2、7.3、7.4、7.5、7.7、7.8、7.10、7.11、7.12、7.21、7.22、8.1、8.3、9.1、9.2(9.2.12、9.2.13除外)、10、11、12、13、14(14.6除外)、15、16、17、18、19 2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GB16543-2008 2008-11-01 4.2、4.3、4.9、4.10、4.12、4.13、7.1、7.2、7.3、7.4、7.5、8.1、8.2、8.3、8.4、8.5、8.6、8.7 3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222-2005 2005-1-1 3、4.5、4.6、4.7、4.8、4.9、4.10、4.11、4.12、4.13、4.14、4.15、5.3(5.3.2.3、5.3.2.4除外)、7、10(10.1.7、10.1.8、10.1.11、10.2.4、10.2.8除外)、11 4 GB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2012-8-1 3.0.12.(1)、3.0.13、3.0.14、6.4.11、6.4.12、6.4.13、6.4.14、6.4.15、6.4.16、6.4.17、6.6.1、 6.6.2、6.6.3、8.1.7
一、炼铁厂 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
1.炼铁厂厂址选择 具备完整的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避开洪水、滑坡、地震影响的地段,若无法避开,则应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设防。
2.厂区布置 (1)高炉区应位于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距离居民区应大于1000m。
(2)总平面图设计,应优先考虑厂内铁路、道路、消防车道、人行道、管线等的走向,以及通廊、弃渣场的位置。
(3)厂区建构筑物与铁路线路的距离,应符合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 站场线路间距和线路中心线至建(构)筑物或设备的距离,有普通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 2600mm。
(4)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应设置在高炉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100m 以外。炉前休息室可不受此限,但不应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且应避开铁口。
(5)厂内各种操作室、值班室的设置 a.不宜设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b.不应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危险区。
c.不应在氧气、煤气管道上方设置值班室。值班室至氧气、煤气管道或其他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管道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应符合 GB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 GB16912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与墙壁间的净距:管道外径大于或等于 500mm 的净距为 500mm;外径小于 500mm 的净距等于管道外径,但不小于 100mm,并尽量避免挡住窗户。
——在厂房顶上装设分配主管时,分配主管底面至房顶面的净距一般不小于 800mm;外径 500mm 以下的管道,当用填料式或波形补偿器时,管底至房顶的净距可缩短至 500mm。此外,管道距天窗不宜小于 2m,并不得妨碍厂房内的空气流通与采光。
(6)高炉煤气的除尘器,应离高炉铁口 10m 以外,且不应正对铁口布置;否则,应在除尘器与铁口之间设挡墙。
(7)炉台区,铁罐车及清灰车应各有运输专线。铁水线应高于周围地面,两侧应有排水暗沟。重罐及热罐,不应经过除尘器下边。铁罐的停放线与走行线应分开,每条线的最大负荷不应超过 1000min/d。
二、 供上料系统
1.设施要求 (1)原、燃料装备及运输的扬尘点,应设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
(2)矿槽、料斗、中间仓、焦粉仓、矿粉仓及称量斗等的侧壁和衬板,应有不小于 50°的倾角,以保证正常漏料。衬板应定期检查、更换。焦粉仓下部的温度,宜在 0℃以上。
(3)矿槽、焦槽上面应设有孔网不大于 300mm×300mm 的格筛。打开格筛应经批准,并采取防护措施。格筛损坏应立即修复。
(4)槽下设焦炭中子测水装置,槽上和炉顶料罐采用放射元素测料位时,应有防护措施,并应有射线危险的警告标志。
(5)原、燃料卸料车在矿槽、焦槽卸料区间的运行速度,不应超过 2m/s,且运行时有声光报警信号。
(6)现场应有足够的检修空间,堆放物品处应挂牌说明。
(7)上料系统设备的启动或停止关系到前后设备时,应按照工艺设备的要求安装联锁装置。联锁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从系统终端设备开始,逆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启动。
b.停车与启动顺序相反,先停供料设备,然后从供料设备系统的始端开始,顺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停车 c.系统中某一设备发生故障时,它前面的所有设备应立即自动停车,而后面的设备应继续运转,直到料空为止,以防止带负荷启动。
2.在槽上及槽内工作的要求 (1)作业前应与槽上及槽下有关工序取得联系,办作业票并索取其操作牌;作业期间不得漏料、卸料。
(2)进入槽内工作,应佩戴安全带,设置警告标志;现场至少有一人监护,并配备低压安全强光照明;维修槽底应将槽内松动料清完,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3)矿槽、焦槽发生棚料时,不应进入槽内捅料。
(4)应制定清扫制度,清扫时不应向周围或带式输送机上乱扔杂物,同时应有防止二次扬尘的措施。
(5)不应任意短接设备设施的各类保护装置,必要时经确认可临时短接,并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处理正常立即恢复。
(6)带高压电机的带式输送机,不应频繁启动。启动后,应等胶带运行一个循环再排料,以避免带式输送机超负荷运行。
(7)带四台高压电机的带式输送机,若其中一台电机脱机,其他电机应严格按顺序启动,同时工作的电机不应少于两台。
三、 炉顶设备
1.一般规定
(1)生产时的炉顶工作压力,不应超过设计规定的 250KPa。
(2)炉顶应至少设置两个直径不小于 0.6m、位置相对的人孔。
(3)应保证装料设备的加工、安装精度,不应泄漏煤气。
(4)炉顶放散阀能在中控室控制操作。
(5)液压传动的炉顶设备,应按规定使用阻燃性油料;液压油缸应设折叠式护罩;液压
件不应漏油。
(6)炉顶各主要平台,应设置通至炉下的清灰管。炉顶清灰应在白天进行,应事先征得值班工长同意,并应设专人监护。
(7)清理、更换受料漏斗衬板,应事先与上料系统相关岗位的人员联系并办理作业票、取得检修牌和停电牌,还应有专人在场监护。
(8)处理炉顶设备故障,应有专人携带一氧化碳和氧含量检测仪同行监护,以防止煤气中毒和氮气窒息。到炉顶作业时,应注意风向及氮气阀门和均压阀门有否泄漏现象。
2.无料钟炉顶 (1)料罐均压系统的均压介质,应采用半净高炉煤气或氮气。
(2)炉顶氮气压力应控制在合理范围,而且应大于炉顶压力 0.1MPa。应定期检查上、下密封圈的性能,并记入技术档案。
(3)炉顶温度应低于 350℃,水冷齿论箱温度应不高于 70℃。
(4)齿轮箱停水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煤气冲掉水封,造成大量煤气泄漏,密切监视传动齿轮箱的温度;最大限度地增加通入齿轮箱的氮量;尽量控制较低的炉顶温度。
(5)炉顶系统停氮时,应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并严密监视传动齿轮箱的温度和阀门箱的温度,可增大齿轮箱冷却水流量来控制水冷齿轮箱的温度。
(6)炉顶传动齿轮箱温度超过 70℃的处理 a.传动齿轮箱的温度“高温报警”时,应立即检查其测温系统、炉顶温度、炉顶洒水系统、齿轮箱水冷系统和氮气系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b.当该温度升到规定值时,应手动打开炉顶洒水系统向料面洒水,以降低炉顶煤气温度。
c.若该温度持续 20min 以上或继续升高,则应立即停止布料溜槽旋转,并将其置于垂直状态,同时高炉应减风、降顶压,直到休风处理;若用净煤气冷却传动齿轮箱,还应增加冷却煤气的压力。
(7)无料钟炉顶的料罐、齿轮箱等,不应有漏气和喷料现象。进入齿轮箱检修,应事先休风点火;然后打开齿轮箱人孔,用空气置换排净残余氮气;再由专人使用仪器检验确认合格,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8)无料钟炉顶系统主要设备安全联锁的规定 a.探尺提升到上部极限位置,且溜槽已启动,下密封阀和下料闸(料流调节阀)才能开启;停止布料后,探尺才能下降;探尺手动提起检查时,不应布料,下密封阀不应开启;高炉发出坐料信号,探尺自动提升,下密封阀不启动。
b.上密封阀开启后,上料闸方可开启;上罐向下罐装料完毕(取得到上罐料空信号后)上料闸方可关闭。
c.上密闭阀开启条件:均压放散阀已开启,下罐的内、外压差达到规定值;按料批程序向该罐装料且罐内前一批料已卸完;料流调节阀、下密封阀已关闭。
d.上密封阀关闭条件:料罐已发出料满信号;上料闸已关闭。
e.下密封阀开启条件:得到布料信号,探尺已提升至上极限位置;罐内外压差已达到规定值,且均压阀已关闭。
f.下密封阀关闭条件: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已关闭。
g.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开启条件:对应的下密封阀已打开;溜槽转到布料角;探尺已提升到位,料流调节阀已开启。
h.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关闭条件:按程序布料完毕(即下罐料空)进行全开延时和关闭。
i.均压放散阀开启条件:下罐料空,下密封阀已关闭;其他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j.均压放散阀关闭条件:下密封阀、上料闸、上密封阀已关闭。
k.均压阀开启条件:上密封阀、均压放散阀关闭。
l.均压阀关闭条件:罐内与炉内压差达到规定值(或已开启到设定时间)。
m.探尺提升不到位,布料溜槽不应倾动布料。
四、 高炉 主体 构造和操作
1.一般规定 (1)高炉内衬耐火材料、填料、泥浆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炉基周围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应积水和堆积废料。炉基水槽应保持畅通。
(3)高炉应安装环绕炉身的检修平台,平台与炉壳之间应留有间隙,检修平台之间宜设两个走梯。走梯不应设在渣口、铁口上方。
(4)热电偶应对整个炉底进行自动、连续测温,其结果应正确显示于中控室(值班室)。
(5)风口平台应有一定的坡度,并考虑排水要求,宽度应满足生产和检修的需要,上面应铺设耐火材料。
(6)高炉炉缸烧穿时,应立即休风。
(7)铁水面接近渣口或渣口冷却水压不足时,不应放渣,应适量减风降压。
(8)高炉炉缸储铁量接近或超过安全容铁量时,应降低风压,组织出铁、渣,防止发生风口灌渣、烧穿等事故。
(9)风口发生爆炸,风口、风管烧穿,均应首先减风改为常压操作,同时防止高炉发生灌渣等事故,然后出净渣、铁并休风。情况危急时,应立即休风。
(10)大型高炉,应在风口平台至炉顶间设电梯。
(11)无关人员,不应在风口平台以上的煤气区域逗留。通往炉顶的走梯口,应设立“煤气危险区,禁止单独工作!”的警告标志。
2.炉体冷却系统 (1) 为防止停电时断水,高炉应有事故供水设施。
(2)风口水套,应牢固、严密,不应泄漏煤气;进、出水管,应有固定支撑;风口二套,
也应有各自的固定支撑。
(3)采用强制通风冷却炉底时,炉基温度不宜高于 250℃;应有备用鼓风机,鼓风机运转情况应显示于高炉中控室;采用水冷却炉底时,炉基温度不宜高于 200℃。
(4)冷却件安装之前,应用直径为水管内径 0.75~0.8 倍的球进行通球试验,然后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同时以 0.75kg 的木锤敲击。经 10min 的水压试验无渗漏现象,压力降不大于 3%,方可使用。
(5)炉体冷却系统应按长寿、安全的要求设计,保证各部位冷却强度足够,分部位按不同水压供水,冷却器管道或空腔的流速及流量适宜,满足下列要求 a.冷却水压力比热风压力至少大 0.05MPa。
b.总管测压点的水压,比该点到最上一层冷却器的水压应至少大 0.1MPa。
c.高炉风口、渣口水压由设计确定。
d.供水分配管应保留足够的备用水头,供高炉后期生产及冷却器由双联(多联)改为单联时使用。
e.应制定因冷却水压降低、高炉减风或休风后的具体操作规程。
(6)软水闭路循环冷却系统 a.根据高炉冷却器、炉底水冷管、风口和热风阀等处合理的热负荷,决定水流量及水温差。
b.高炉冷却器和炉底水冷管进出水的温差和热负荷超过正常冷却制度的规定范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立即进行处理,并加强水温差和热负荷的检测。
c.特殊炉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高炉软水冷却系统的冷却参数,可适当调整。
d.冷却器的破损检漏和处理,如果上下同时作业,应各派专人监护,安全装备应齐全可靠,严防煤气中毒。
(7)高炉冷却系统操作 a.高炉各区域的冷却水温度,应根据热负荷进行控制。
b.风口、风口二套、热风阀(含倒流阀)的破损检查,应先倒换工业水,然后进行常规“闭水量”检查;风口出水端未转换开路时,不应用进水端阀门进行“闭水量”检查,防止风口两端供回水压力相等,导致风口水流速为零而发生烧穿事故。
c.倒换工业水的供水压力,应大于风压 0.05MPa;应按顺序倒换工业水,防止断水。
d.确认风口破损,应尽快减控水或更换。
e.各冷却部位的水温差及水压,应每 2h 至少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发现炉缸以下温差升高,应加强检查和监测,并采取措施直至休风,防止炉缸烧穿。
f.高炉外壳开裂和冷却器烧坏,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可以减风或休风进行处理。
g.高炉冷却器大面积损坏,应先在外部打水,防止烧穿炉壳,然后酌情减风或休风。
h.应定期清洗冷却器,发现冷却器排水受阻,应及时进行清洗。
i.确认直吹管焊缝开裂,接通工业水管喷淋冷却。
j.炉底水冷管破损检查,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炉底水冷管(非烧穿原因)破损,应采取特殊方法处理,并全面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k.风口水压下降时,应视具体情况减风,必要时立即休风。水压正常后,应确认冷却设备无损、无阻,可恢复送水。送水应分段、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大量蒸汽而引起爆炸。
(8)停水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a.当冷却水压和风口进水...
上一篇:导游学习培训总结范本合集
下一篇:适用动力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