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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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加强和规范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以下简称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管理,切实有效预防和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危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林业生态环境安全。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XX 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 省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概念与分级。
1.概念。
林业有害生物: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
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省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指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或大面积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对林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事件。具体是:(1)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的;(2)新发生国家或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3)突发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或枝干严重受害大面积连片成灾的。
2.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重大灾害,且有进一步扩大蔓延趋势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县内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000 亩以上;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 2 万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
件。省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3)较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县内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0 亩以上;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 1 万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省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4)一般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县内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 50亩以上;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 5000 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省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控减灾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从源头控制入手,坚持预防与控制
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科学控灾。建立、完善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准确监测,及时预报,快速反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控制有害生物疫情的蔓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有关设施、重复购置应急处置物资。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1.县政府成立县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科技和工
业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融媒体中心、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理工作。指挥部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有害生物疫情的防治技术方案,起草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调查、控制、除治和报告等工作;提出县本级是否进入或结束预警、应急状态的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并向毗邻县区通报疫情;建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理所需人力、物力、技术、信息等资源储备制度;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体系,加强技术培训和设施建设;加强监督执法,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各项保障责任。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安排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理所需的基础建设和药品、药械等物资储备等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县公安局:组织协调事发地派出所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现场的处理和封锁,保证现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车辆畅通等工
作和对出入疫区的车辆进行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财政支持机制,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施植物检疫措施;按照规定组织应急处置人员和有关物资的运输工作,保障应急运输工作顺利进行。
县农业农村局和卫生健康局: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传染源或危险源的检验检疫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局等:负责做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及其分管区域内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二)专业技术咨询组与职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立县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咨询组。专业技术咨询组由森林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验检疫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专业技术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1)对相应级别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提出应对技术措施;(2)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3)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响
应及其终止和损失评估工作提出建议;(4)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5)县应急指挥部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在现有有害生物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全县统一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监测网络体系,包括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等。
各级各类监测站点要明确专人负责有害生物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工作,对发生在县内外等可能对本地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害生物事件信息及时进行核实或者查询、分析,并对事件是否可能对本地造成影响进行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本级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预警。
1.预警分级。突发有害生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突发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相应级别预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林业突发有害生物预警信息。
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有害生物的发生趋势,加强监测,落实防控物资等各项防控准备工作。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人员和物资调度准备。
县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突发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
(三)信息报告。
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报告、发布与预警,依照《XX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执行。
(四)灾情报告与发布 1.灾情报告 (1)报告职责 各乡镇和各监测站点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如实报告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并做好记录和资料建档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报告方式
报告突发事件可采用传真、电话等方式。随后以书面报告专题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危害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必要的图片、录像光盘等基础材料。
2.信息发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主体。
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
Ⅰ级Ⅱ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较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是否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事发地所属市应急指挥部决定。有关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响应措施。
1.依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切断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县应急指挥部批准,禁止携带有害生物的寄主及其产品和相关运输工具出入发生区。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拟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
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按照方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灾害除治工作。
3.县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物资赶赴、运至发生区。
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监测站点进行定时监测。负责监测的单位按要求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度。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森林检疫检查站,对过往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消毒灭疫,防止有害生物扩散蔓延。
6.突发事件发生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治理方案。发生突发事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7.县森林病虫害检疫站,应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时进行调查、采样、分析和检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8.实施紧急措施时,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应急物资筹备工作,确保救灾设备、药剂、药械、油料等物资的供应。
(三)响应结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效果和灾情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响应的,及时提出建议,并报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
(四)信息通报与发布。
信息通报与发布依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五、善后处理
(一)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咨询组和有关人员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
(二)灾后恢复。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导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重点实施评估提出的整改措施;恢复受灾林分,清理临时设施。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继续加强对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研究,随时掌握动态,防止再度暴发。(三)社会救助。
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受损单位或个人的救助工
作,为其恢复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与物资支持。
(四)奖励与惩罚。
县政府要对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扬;对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造成灾情扩散或重大损失,以及贪污、截留或者挪用应急资金、物资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保障联络畅通。
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通讯部门对应急处置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应优先安排,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二)人员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对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林业有害生物的识别、检疫、防治等专业技能。
(三)物资保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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