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对《对于对各镇乡、街道办事处重症精神病患者信息进行统计通知》(七星综治办〔2020〕2号)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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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对各镇乡、街道办事处重症精神病患者信息进行统计的通知》(七星综治办〔2018〕2 号)的补充通知
各镇乡、街道办事处:
七星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毕节市七星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各镇乡、街道办事处重症精神病患者信息进行统计的通知》(七星综治办〔2018〕2 号)文件,现就文件相关内容作以下补充说明:
1.统计范围以辖区内最新的肇事肇祸及危险性评估等级为三级以上的重症精神病患者,且家族困难、监护人无能力或无法明确监护人的(目前在精神病专科医院就诊治疗的不在统计范围)。
2.曾经有危险性评估等级三级以上证明患者如今好转的不在统计范围。
3.无监护人或未明确监护人的,要为该名患者明确监护人。
4.于每月 25 日前上报的重症精神病患者为辖区该月新
增的肇事肇祸及有相关专科医院出具的危险性评估等级在三级以上证明的重症精神病患者。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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