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会议上讲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会议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在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安排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解决我市“两法衔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今后的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切实推动我市“两法衔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刚才,市政府法制办对“两法衔接”工作表态讲话很到位、很切合实际。市检察院业务指导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市各有关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差距,切实增强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两法”衔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强化协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联动、协调机
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合力作用初步显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批危害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制裁,特别是在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遏制了违法犯罪活动,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要看到,在一些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两法衔接”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意识不强,对“两法衔接”工作不够重视,缺乏主动移送案件和接受监督的意识,没有把这项工作真正摆上位,抓上手;二是把握不准,行政自由裁量权较大,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要求没有清晰界定;三是执法不严,应当移送的不移送或逾期移送,应当受理立案的不受理立案,这其中有的是为部门利益,有的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有的甚至存在渎职现象;四是职责不清,“两法衔接”工作责任不明,有的认为行政执法机关主要任务是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事,在思想上存在麻痹懈怠甚至消极抵触情绪;五是交流不够,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常态化协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执法信息还不能互联互通,工作总体进展缓慢,效果不够明显。
上述问题的存在,也是我们为什么要召开这次“两法”
衔接工作推进会的原因和目的所在。对这些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即知即改的要求,采取扎实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落实“两法”衔接工作各项任务 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强化依法行政、推进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服务工作大局的迫切需要,也是坚持执法为民、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有着明确部署,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把“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列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省委省政府也对这项工作专门开会并下发文件作了具体安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惠民,完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强化职责履行,严格责任追究,真正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该监督的监督”。该移送的移送,就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程序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该受理的受理,就是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不得推诿;该立案的立案,就是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要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作出立案决定;
该监督的监督,就是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及政府法制机构要对移送、受理、立案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保证“两法衔接”顺利实施。具体工作中,要在四个方面下更大功夫:
一是在着力完善“两法衔接”规范标准和配套制度上下更大功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是一种由量到质的递进关系,既具有内在同一性,又具有阶段差异性,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两法衔接”的必要性,也决定了执法与司法的界限尺度较难把握。行政执法机关要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同研究制定各自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证据标准和立案标准,统一检验、鉴定等工作程序和方法。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报咨询,力求在讨论中达成一致、在实践中形成共识。政府法制机构要注意总结各部门“两法衔接”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更加细化、便于操作的配套制度,不断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立案、监督等环节,切实做到衔接程序法定化、制度化,逐步形成顺畅高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是在切实加大案件移送、审查和监督力度上下更大功夫。主动移送是前提。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时,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抄送检察机关、
政府法制机构。对涉案金额或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及时审查是关键。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要按程序受理并组织精干力量审查,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特别是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违法征地拆迁、销售侵权假冒伪劣产品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及涉众型犯罪,要从快从严审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是保障。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应该落实到哪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督促指导下级机关严格按规定移送、审查案件。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背后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两法衔接”工作的检查,通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其纳入全市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促进各有关部门更好地推进“两法衔接”。
三是在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上下更大功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是做好“两法衔接”的重要基础。市各有关部门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电子政务建设规划,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尽快建成覆盖全市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网上移
送、受理、立案、监督的无障碍对接,并实现与省市的互联互通。今后,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查处的所有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信息和虽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案件信息按序排号、逐一录入,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两法衔接”工作效率。要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联动协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跨行业案件信息沟通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动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对跨行业案件,相关部门要及时反馈处理涉嫌犯罪案件的信息,为执法特别是后续追究刑事责任争取时间;对重大复杂案件,在移送、受理、立案等阶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互补优势,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切实形成办案合力。
四是在不断提升行政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上下更大功夫。经济和社会管理领域的犯罪案件往往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交织在一起,移送、受理、立案等各环节都不易把握,必须加强“两法衔接”专项培训,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人员熟练掌握各项法律业务知识和“两法衔接”具体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进一步增强行政和司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依法移送意识和依法办案意识,推动行政和司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重
点加强案件移送标准、办案流程及发现、收集、固定证据等方法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剖析,邀请办案人员现身说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司法人员要熟悉涉嫌犯罪案件的行业知识,加强案件流程运转、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升“两法衔接”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
三、加强协调,完善机制,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一项涉及社会管理各方面、多领域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协调事项多,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督促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把“两法衔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加以部署,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一把手”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两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参与配合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好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切实担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适时组织考核检查,积极搭建工作交流平台,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紧密协
作。同时,要通过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部署、工作成效、典型案件和经验做法,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参与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两法衔接”顺利推进。总之,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锐意进取,协同推进,努力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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