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纪办通〔2017〕39号,对于全区开展干部纪律作风评价工作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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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文件
七星纪办通〔2017〕39 号 ★
关于在全区开展干部纪律作风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根据《毕节市七星关区干部纪律作风大整顿行动方案》(七星党办字〔2017〕38 号)文件精神,全区干部纪律作风评价平台即 “毕节市七星关区干部纪律作风在线评价平台”已经建设完成,并将投入使用。为充分运用评价平台,让全区各单位干部在服务群众过程中接受纪律作风评价,督促干部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为群众服务、请群众评价、让群众满意,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平台收录各单位科室(窗口、中心、站、所等)
信息,并为各科室(窗口、中心、站、所等)生成相应的作风在线评价二维码,群众可以利用手机微信、手机 QQ 等“扫一扫”功能,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对单位科室干部纪律作风做出 “满意(0 100 分)”、“较满意(0 80 分)”、“一般( 60分)”、“不满意(0 0 分)”的评价,也可以通过平台对干部纪律作风进行在线举报或投诉。
二、请各单位于 8 月 25 日前到区纪委民生建设公开公示监管中心(628 室)领取二维码,并在各科室(窗口、中心、站、所等)醒目位置通过张贴或放置展示牌等方式,放置对应的二维码接受群众扫码评价,确保 8 月 30 日完成二维码放置工作。单位科室信息有变更的,要将变更情况及时报告。
三、各单位在为群众服务过程中,务必提醒并引导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对干部纪律作风进行评价。
四、区纪委每月一次对各单位干部接受评价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对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单位或科室接受服务对象扫码评价率达不到 80%的,作风评价中得到“ 一般( 60)
分)”评价 3 次以上、“ 不满意(0 0 )
分)”评价得到 1 次以上的,以及在作风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责令作出说明,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中共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17 日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 12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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