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龙华区平安医院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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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龙华区平安医院
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LHACG2022000170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龙华区平安医院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包 号:
A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部分产品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 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9 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4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5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6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7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8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9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或存在通用条款 32.4.11 情形的; 10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1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2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人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14 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免费保修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
1 1
价格
30
2 2
技术部分
5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项目需求理解与分析 5 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人方案中包含:
1. 供货方式 2. 售后保障 3. 履行合同计划 证明文件:
考察以上方案,如果全部满足得 50分;
满足任意两点得 30 分; 满足任意一点得 10 分; 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评价为优(项目方案完善,工作内容和安排考虑周到,流程合理)的加 50分; 评价为良(项目方案较完善,工作内容和安排考虑较周到,流程较合理)的加 30 分; 评价为中(项目方案一般,工作内容和安排考虑基本周到,流程一般)的加 20 分; 评价为差(项目方案不完善,工作内容和安排考虑欠周到)的不加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2 技术规格偏离情况 52 考察内容:
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规格偏离表》(以下简称“偏离表”)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的得 100 分,一般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1 分,重点技术参数▲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5 分。扣完为止。
证明文件:
偏离表应如实对应填写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如要求提供“厂家网站截图/说明书/厂家出具的参数文件/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的,需按要求提供相
关证明资料;提供的证明资料与所填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资料为准,原件备查。证明材料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该项按负偏离处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3
商务部分
8 8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情况 3 评审内容: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部分,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
评分标准:
除实质性条款外,其他全部满足要求的得 100 分,每负偏离一项扣 20 分,扣完为止。
3 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条款偏离情况 2 评审内容: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部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
评分标准:
除实质性条款外,其他全部满足要求的得 100 分,每负偏离一项扣 20 分,扣完为止。
4 其他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3 评审内容: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其他商务要求部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
评分标准:
除实质性条款外,其他全部满足要求的得 100 分,每负偏离一项扣 8 分,扣完为止。
4 4
诚信情况
5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诚信情况 5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查询后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货物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22 )
警示条款
一、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深圳经济特区政 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部分产品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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