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批-市财政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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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基本信息)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 立 依 据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备
注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流程图)
申请人 重庆市财政局委托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审核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不同意 同意 制作证书,加盖会计从业资格专用章 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 的理由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重庆市财政局委托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受理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 申请人提出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办事指南)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重庆市财政局 责任处室 会计处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23 67575551 监督电话 023 67575523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材 料 1.《重庆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1 份; 2.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 1 张; 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3 科成绩合格单;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5.表中所填列的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是否收费 否 备
注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基本信息)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 立 依 据 《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五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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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流程图)
不同意 同意 会 计 处 审 核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 重庆市财政局会计处受理 专家评估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下达文件,颁发执业证书,并公告。
书面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材料公示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办事指南)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重庆市财政局 责任处室 会计处 法定期限 事务所:30 个工作日 事务所分所: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务所:30 个工作日 事务所分所:
20个工作日咨询电话 023 67575551 监督电话 023 67575523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材 料 一、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1.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附表 1);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 2); 3.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 3);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 6.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7.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8.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
二、设立分所提交下列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表(附表 5); 2.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 3.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 3); 4.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5.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 7.分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8.申请人评估申请; 9.申请人执业经历简述,包括执业经历、参与行业工作情况、职业道德状况等; 10.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11.申请人对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发展思路。
是否收费 否 备
注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投资审批管理 (基本信息)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 立 依 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第 28 号)第五条:“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机构为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财政机关。”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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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投资审批管理 (流程图)
申请人 企业处审核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不同意 同意 依法作出准予先行回收投资的书面批复文件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的合作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市财政局企业处受理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 申请人提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投资审批管理 (办事指南)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重庆市财政局 责任处室 企业处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23 67575322 监督电话 023 67575523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材 料 1.合作企业申请函,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复印件;
3.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复印件; 4.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合作企业验资报告;
5.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关于本期先行回收投资方案的决议、合作企业拟进行回收投资当期经依法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合作企业到期债务说明、合作企业及外国合作者债务承诺函等。
是否收费 否 备
注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基本信息)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 立 依 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 号)下放省级财政部门。
备
注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流程图)
不同意 同意 会 计 处 审 核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 重庆市财政局会计处受理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下达批准文件,颁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公告。
书面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办事指南)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重庆市财政局 责任处室 会计处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23 67575551 监督电话 023 67575523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材 料 1.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表; 2.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开业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信息表; 4.拟派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表; 5.境外委托方委托书复印件; 6.过去 5 年申请临时执业许可证的情况。
是否收费 否 备
注
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审批 (基本信息)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 审批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 立 依 据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令第 67 号)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本行政区域的彩票销售实施方案;2.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彩票市场以及彩票的销售活动,监督本行政区域彩票资金的解缴和使用;3.会同省级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4.审批彩票销售机构财务收支计划,监督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活动。” 《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 号)第八条:“开设的彩票品种、变更审批事项的彩票品种上市销售前,彩票发行机构或者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将销售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销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拟上市销售日期、营销宣传计划、风险控制办法等内容。”第九条:“彩票发行范围为全国区域的,销售实施方案由彩票发行机构报财政部核准。彩票发行范围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销售实施方案由负责管理彩票游戏奖池、数据汇总等工作的彩票发行机构或者彩票销售机构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其他参与销售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将核准的销售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彩票发行范围为省级行政区域的,销售实施方案由彩票销售机构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第十四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可以利用业务费、经营收入等资金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开展促销活备
注
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审批 (流程图)
申请人 综合处审核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不同意 同意 制作印发批准文件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市财政局综合处受理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 申请人提出
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审批 (办事指南)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重庆市财政局 责任处室 综合处 法定期限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23 67575411 监督电话 023 67575409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材 料 根据《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 号)第八条:
开设的彩票品种、变更审批事项的彩票品种上市销售前,彩票发行机构或者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将销售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销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拟上市销售日期、营销宣传计划、风险控制办法等内容。
是否收费 否 备
注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基本信息)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 审批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 立 依 据 《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渝府令〔1999〕60 号)第六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是资产评估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市评估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市评估主管部门会同市科委、工商、税务、物价、土地房屋、林业、乡镇等资产评估专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专业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市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评估机构的设立和执业资格的审批或审查。” 备
注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流程图)
申请人 企业处审核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不同意 同意 依法作出准予先行回收投资的书面批复文件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的合作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市财政局企业处受理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 申请人提出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办事指南)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重庆市财政局 责任处室 企业处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23 67575322 监督电话 023 67575322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材 料 1.合作企业申请函,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复印件;
3.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复印件; 4.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合作企业验资报告;
5.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关于本期先行回收投资方案的决议、合作企业拟进行回收投资当期经依法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合作企业到期债务说明、合作企业及外国合作者债务承诺函等。
是否收费 否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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