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非经营性公建“回头看”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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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非经营性公建“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按时完成我县非经营性公建“回头看”任务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在全县范围内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理规范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摸排非经营性公建情况,妥善解决应建未建、建而未交、交而未用等问题,确保存量问题全部清零。
二是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X 政办字〔2021〕X 号)有关要求,在新建小区合理布置建设非经营性公建,确保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管理有序。
二、方法步骤
从 9 月 30 日开始,至 10 月 5 日结束。共分二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9 月 30 日至 10 月 5 日)。牵头单位对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X 政办字〔2021〕X 号),对落实情况深刻开展自查自纠。各责任部门根据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二)总结上报阶段(10 月 5 日)。各责任部门将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县非经营性公建“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县政府审核后,上报市非经营性公建“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回头看”内容
(一)商品住宅开发项目中非经营性公建设施未按规划建设和移交排查整改情况。2021 年 9 月 14 日之前,已建成或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含已纳入 2020 年的 745 项目)中,涉及的“非经营性公建”问题。
1.确定非经营性公建项目问题类型。
2.应建未建项目按要求启动补建情况。
3.应移交未移交的,按照部门职责由责任部门牵头组织将配套设施移交给相关接收单位情况。
4.已移交项目按规定正常使用情况。
(二)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X 政办字〔2021〕X 号)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1.建立县政府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工作机制情况。
2.健全非经营性公建制度体系,制定规划管理办法、建设管理办法、移交管理办法、使用管理办法等情况。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审机制,行政审批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建立联验机制;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及行政审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建立联审联验管理制度、办法等。
4.加强土地出让管理情况(包括在出具居住社区项目规划条件时、在居住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是否明确对非经营性公建设施作出具体规定、提出具体要求等)
四、责任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总全县非经营性公建“回头看”工作,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导 ;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回头看”总结材料经县政府审定后向市相关部门反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X 政办字〔2021〕X 号)的工作落实;负责起草 XX 县落实意见,建立政府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工作机制;负责健全非经营性公建制度体系,制定规划管理办法、建设管理办法、移交管理办法、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对辖区内商品住宅开发项目中非经营性公建设施未按规划建设和移交情况进行排查,确定非经营性公建项目问题类型,对应建未建项目进行补建,完成应移交未移交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移交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填写(附件 2);结合房
地产开发项目清理规范核查,对应建未建、建而未交、交而未用等问题进行核查,确保核查率达到 100%;对照《“回头看”意见》逐条逐项梳理落实情况,建立“回头看”核查台账,填写(附件 3);负责完成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步举措三部分内容)。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制定联审联验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完成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步举措三部分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主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 XX县非经营性公建“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回头看”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涉及的非经营性公建专项“回头看”负总责。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各责任部门工作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对于工作进展较慢、要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注意事项
(一)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联系人,名单于 9 月 30 日县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19 房间。
(二)成员单位于 10 月 5 日前将“回头看”工作台账、附件 2、附件 3 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呈县政府审定。
附件:1.XX 县非经营性公建“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商品住宅开发项目未按规划建设和移交的非经营性公建设施排查情况表
3.落实《关于加强城市居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
县住建局住房办
XX
县自规局
XX 县行政审批局
XX
:
名词解释:城市居住社区应当配套建设的非经营公共设施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文化活动中心(站)、体育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派出所、物业管理与服务设施、消防站、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附件 1:
X XX 县非经营性公建“回头看”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
组
长:XX
副 组 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 XX 同志兼任,人员由县住建局、县自规局、县行政审批局业务部门负责人员组成。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导。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收集,建立总台账和总结报告。
附件 2
商品住宅开发项目未按规划建设和移交的非经营性公建设施排查情况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开工时间
项目性质
建筑面积(㎡)
非经营性公建项目问题类型
是否为745项目
联系方式
应建未建项目内容
应建未建项目按要求启动补建情况
未正常移交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内容
应移交未移交问题采取的措施
1
2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部门审核负责人:
附件 3
落实《关于加强城市居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 意见》情况汇总表
序号
市、县(市区)名称
建立政府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统筹推进工作机制
非经营性公建
建立联审、联验机制
土地出让管理中对非经营性公建提出具体要求情况
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日常督导检查情况
备注
规划管理办法
建设管理办法
移交管理办法
使用管理办法
XX 县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部门审核负责人:
说明:
1.建立政府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建立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填写建立时的印发文件单位、文件名称、文号、时间等内容。
2.非经营性公建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管理办法栏,填写制定时的印发文件单位、文件名称、文号、时间等内容。
3.建立联审、联验机制栏,填写印发时的文件单位、文件名称、文号、时间等内容。
4.土地出让管理要求情况栏,填写出具住宅社区项目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等做出具体要求情况。
5.各市对所辖县、市、区日常督导检查情况栏,填写 2021 年以来开展督导检查的时间、组织部门、检查内容等情况。
6.上述未建立、未印发、未检查的,填写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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