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责令限期拖离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乡镇自用船舶本【优秀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49,责令限期拖离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乡镇自用船舶本【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责令限期拖离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的乡镇自用船舶
办理机构:水箐镇安监站
业务电话:15285724900 联系人:甘伟 监督电话:0857—8414866
将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立案: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根据线索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对案件的相关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依法作出处理并下达撤离文书
推荐访问:49 责令限期拖离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乡镇自用船舶本 适航 自用 责令
上一篇: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下一篇:渐行渐近“小康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