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现代学徒制面临障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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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现代学徒制面临的障碍 ——The Obstacles to Constructing Modern Apprenticeship System in Our Country :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Institutional Theory 作
者:
曹美红/赵丽萍
作者简介:
曹美红(1989- ),女,河北邢台人,山东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赵丽萍(1967- ),女,山东平度人,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编审,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编辑出版。
原发信息:
《职教论坛》(南昌)2017 年第 20173 期 第 44-48 页
内容提要:
现代学徒制是以制度属性为基础、以企业参与为轴心、以工作过程学习为立足点、以制度规定和执行为过程的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职业教育制度。我国现代学徒制自开展以来取得了诸多成就,但也面临许多障碍。基于制度学视角,从制度规定和制度执行两个方面,对我国现代学徒制构建过程中面临的障碍进行纵向剖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通过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完善局部规则章程、添设相应紧需机构、推动人们对现代学徒制的认知和认同等策略来促进我国现代学徒制的顺畅构建。
The Obstacles to Constructing Modern Apprenticeship System in Our Country :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Institutional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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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制度学
期刊名称:
《职业技术教育》 复印期号:
2017 年 06 期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03-0044-05
2014 年 4 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 号)明确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并将其作为推进人才培养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2014 年 9 月,《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 号)则进一步提出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总要求和原则,使现代学徒制在我国正式启动;2015 年 1 月,教育部相继遴选了一批有条件、基础好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由此,建立现代学徒制已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国家制度[1]。
另外,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制造 2025”等文件的颁发以及人们对大国工匠的需求,我国对人才的培养标准也发生了质的飞越,如何培养出岗位适应快、责任心强、精益求精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成为能否实现这次飞越的关键。现代学徒制,作为进一步推动校企深度融合的具体举措,作为校企合作有效化的教育制度,集学校教育制度与传统学徒制优点于一身,不辱使命地承担了这一任务。并逐渐成为当前职业教育舞台上的主角,而国外现代学徒制的许多成功的“舞台经验”都有可鉴之处,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等。目前,学术界对现代学徒制更多的是从历史逻辑、实践路径以及中西
方现代学徒制发展比较等方面进行探讨,而较少从制度视角对现代学徒制进行研究[2]。下文将试图从制度学视角,深度剖析我国现代学徒制构建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并提出今后发展的策略。
一、现代学徒制的不同含义
由于对现代学徒制的实施重点各异,研究层面不同,所以关于其定义,也众说纷纭。从微观层面来讲,现代学徒制是一种以学生(学徒)为主体、以课堂和车间为地点、以工学交替为形式、以知识和技能为内容、以教学和生产为方法、以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以作业和产品为评价依据的人才培养模式,它是陶行知“做中学,学中做”教育思想的有力践行。从宏观层面来讲,现代学徒制是一种职业教育制度,是关于现代学徒制规则章程、政策法规、组织机构等制度内容的构建,其本质是探索并构建一种以制度属性为基础、以企业参与为轴心、以工作过程学习为立足点、以制度规定和执行为过程的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职业教育制度,这种构建是一种动态且不断完善的制度构建。制度构建过程中,必须先进行制度规定,再展开和制度执行,它们是任何一种制度在纵向构建过程中必经的两个阶段。现代学徒制在我国之所以称为“试点”,从制度学的角度看,就是现代学徒制中的制度从无到有、由不明显至明显的探索和培育过程[2]。因此,从这一意义上看,现代学徒制的构建就是通过现代学徒制的制度规定和制度执行的不断创新、修改和完善,实现现代学徒制顺畅实施的过程。所以,若想实现现代学徒制的完美构建,必须严把现代学徒制的制度规定和制度执行两关。
自现代学徒制试点开展以来,取得了诸多成果,如广东清远职业技术学院、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开展的现代学徒制,都实现了学徒与岗位、学校与企业、专业与产业的对接,达到了招生与招工、上课与上岗、毕业与就业的互通、融合和衔接。但也存在很多障碍,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并改善,以下将基于制度学视角,遵循制度构建的纵向(时间)顺序,从影响现代学徒制构建的两大关键因素:制度规定和制度执行展开全面深入剖析。
二、现代学徒制构建过程中的制度问题
(一)基于制度学视角看问题的重要性
人们判断事件因果关系的一般思考方式是线段式思考而不是复环式思考,线段式思考是只考虑两个在时间和空间上相距最近的事件的因果关系,对问题的解决往往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只能从表象上解决问题。但实际上,某一问题的出现往往是由很多原因造成的。有些“因”与“果”在时间和空间上距离很远,但却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旦人们运用复环式思考,层层深入。就可以找到问题根本原因,问题也便迎刃而解。从制度学的角度来说,制度原因是发生于组织和人类社会中各种事件及问题的最深层次的原因,是人们复环式思考问题的最根源,找到了制度问题也就找到了解决问题的高杠杆解。关于现代学徒制构建过程中的问题,若想从根本上解决,就得运用复环式思考,基于制度学视角,最终从制度规定和制度执行两个环节来发现问题、提出策略,这才是从本质上有效解决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路径如图 1 所示。
图 1 问题有效解决路径图
(二)现代学徒制制度规定过程中的问题
制度规定是构建、确定国家或组织的基本关系、内部结构、行为准则、政策法规及活动程序等文字性规定的统称,它好比一座建筑物的建筑设计图,规定着未来制度大厦的样式、风格、结构、用途等。制度规定的内容包括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基本关系和制度形式、机构设置和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和职权划分、人员规定和行为准则及工作标准和办事程序等[3]。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制度,在其建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以下便是在制度规定中出现的问题。
1.制度规定的他律性。他律性是指制度规定不具有使人主动参与的内在动力,它主要靠外部强制力促使人们行使,其主要原因是制度规定的内容相对于行使方无利己性。现代学徒制作为以企业为轴心的制度,其贯穿始终的参与方之一就是企业,但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并不高,主要是因为企业在参与这一制度时,要为学徒上保险、付工资,还要解决食宿问题等,而人才的培养具有延时性和潜在性,因此企业对这些成本的投入并没有收到直接的利益,外加无政府的激励政策或学校的利益补给,难免会降低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最终造成企业冷学校热的尴尬局面,这种企业冷学校热的现代学徒制使得学校处于被动地位,让学校视合作企业为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唯一救命稻草,更不必说对合作企业进行筛
选,致使合作的匹配度低,影响了现代学徒制的质量,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2.制度规定的失调性。失调性主要涉及的是制度规定的内容、准则、规则、标准等不符合组织的发展目标,不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要求,即制度规定与现实发展需要相矛盾。在现代学徒制的制度规定中,招生对象的户籍、学历、年龄规定都与现实发展要求不一致。目前现代学徒制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应往届初中、高中(中职)毕业生,而许多有实践经验但无相应学历的企业员工无法报考;同时对招生对象的户籍也有严格限制,即自主招生只能招收本省户籍的企业员工;对招生对象的年龄虽无明文规定,但因所招收的初中毕业生的年龄一般未满 16 岁,这使得“招生即招工”与《劳动法》中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规定不一致[4]。对招生对象这般要求无疑会大大缩小现代学徒制的惠及范围,与职业教育力求实现教育公平的目标不符合。
3.制度规定的缺失性。缺失性主要是指制度规定因缺失某一部分而不能称之为制度,这里主要是指作为制度核心的法律的缺失。现代学徒制若想真正成为行之有效的制度,法律成分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法律是最具强制性的制度保障,是构建制度的根基。由于目前尚无法律明确规定现代学徒制的法律地位、相关的主体责任与义务以及相应的经费投入,致使这一制度无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则化和制度化,从而使得现代学徒制在学校里无支撑力,在企业中无可靠力,在社会上无可信度,而以政策文件形式出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
试点工作意见》,由于约束力不足,强制性不够,也往往只能起到增加新规定的“数量效应。”
4.机构设置的短浅性。机构设置的短浅性是指在制度规定中,对机构的设置,仅就当下制度的正常运行而设置,未曾为解决制度实施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而设置机构。面对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就业部等多个部门共同推进管理的现代学徒制,若无设置专门负责现代学徒制的机构,在制度运行中难免会出现各推其责、管理分散的现象,不利于现代学徒制的长远发展。另外,监督机构作为促使各类机构遵守制度规定,努力实现制度目标的重要保证,在制度实施的初期作用甚微,往往被制度规制者忽略。从制度学的视角来看,现代学徒制处于试点阶段,就相当于制度实施的初期阶段,因此会把如何运行作为重点,而运行质量的好坏,会留到后期再议,这种只顾速度不顾质量的做法,着实令人担忧。再者,据国外现代学徒制发展初期的学徒岗位供需情况可知,岗位供不应求是常态,而我国目前也处于这样的困境中,通过设置相应机构,让这一机构来提供学徒岗位,成为破解学徒岗位紧缺的有效手段。
5.职权划分的失衡性。职权划分的失衡性主要是指现代学徒制中某些机构被赋予的权利不合理,不相称。企业是现代学徒制的轴心,应贯穿学徒培养的始终,把自身的权利行使到企业培训和学校教学的每个模块中,所以它不仅有权实施实训场地的选择、培训活动的开展、培训标准的制定、优秀师傅的推选、工作时间的安排等一切与企业培训有关的事项,还应有权参与到学校教学的各个环节中。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是由企业传授操
作技能和学校教授系统知识相互协调完成的,离开其中任何一个模块,另外一个模块就无意义,更重要的是两者必须相互渗透。如企业操作技能的传授离不开学校的评估,学校系统知识的教授更离不开企业的跟进。这样才能体现现代学徒制既不同于传统学徒制,也不同于单纯的学校教育,它改变了以往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知识与能力相割裂、教学场所与实际情境相分离的局面[5]。
(三)现代学徒制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制度执行就是对制度规定的执行,其目的和作用是通过执行确定相应的制度关系和角色关系,引导和制约人们的角色意识和角色行为,更好地实现制度目标[3]。制度执行的成败关键由制度人员来决定,制度人员大致可分为制度规制者(制度规定的制定者)、制度执行者(负责执行制度规定的人员)、制度互动者(制度化组织中除制度规制者和制度执行者之外的所有组织成员),而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制度,影响其执行成败的关键因素也是现代学徒制的相关人员。
1.制度执行人员的专业素养不达标。制度执行人员的专业素养不达标主要是指执行人员对现代学徒制的内涵理解错位或理解不到位。“现代学徒制”这个让人感觉既时尚又古老的名词,在没有了解之前,很容易使人把它视为仅师傅和学徒两者只在工作地点完成传授以操作技能为主的传统学徒制,这就是对现代学徒制内涵的理解错位。现代学徒制和传统学徒制是两个不同时代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是在后者的基础上,通过变革、创新、继承而形成的。而理解不到位是指仅领会了现代学徒制的
表层意思,没有掌握它内部各要素的地位作用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很多制度执行人员只知道现代学徒制是校企合作的一种,需要政府大力推进、企业积极参与、学校全力配合,但却不明确其中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在对所要执行的制度一知半解或张冠李戴的情况下去执行此制度,其效果不甚乐观,定会影响制度的顺畅构建。
2.制度执行人员的角色偏差。角色偏差是指制度执行人员对自己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并没有明确的概念,抑或在知情的前提下,故意弃权行使或推辞责任。现代学徒制是为培养现代社会所需人才而实行的一种教育制度,是提高我国劳动力质量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与其它领域的放权不同,在职业教育领域,政府应该担负起自己的职责,而不像20 世纪 90 年代一样将教育推给市场[6],以致作为构建初期的现代学徒制难以实现质与量的同步提高。企业作为现代学徒制的最终受益者,往往认为国家实施现代学徒制并培养人才是理所当然的,很少考虑企业会由此实现员工整体素质的提高、企业品牌效益的扩大、新员工培训成本的降低等潜在效益,所以多以无法创收直接的经济效益而拒绝参与现代学徒制。
3.制度互动人员的缺席。制度互动人员是个宽泛的概念,是指制度化组织中除制度规制者和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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