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低保再核查工作指导意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做好低保再核查工作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
做好农村低保再核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再核查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包含已脱贫和未脱贫)中未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全面排查; 2.近年来退出低保的对象; 3.
2017 年提出低保申请未获审批通过的对象; 4.对现有保障对象中重点排查是否按户纳入保障范围; 5.其他边缘困难群众。
二、工作要求 1.对以上需核查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准确掌握家庭的人口情况,就业状况,家庭经济收支情况以及其他家庭财产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按户施保”,确保不发生“漏保”“错保”; 2.对再核查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要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的程序开展工作,工作程序合法; 3.要认真落实分类施保政策,合理提高补差水平,做到待遇公正,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截止 5 月 28 日,将已经完成审核程序的拟保
障对象报区民政局审批,并完成系统录入核对工作,确保 6月初兑现保障资金以及提标补差资金。
第二阶段对本次再核查的对象进行审核审批。6 月 4 日前完成入户核查、6 月 8 日前完成民主评议、6 月 15 日前完成乡镇审核、6 月 22 日前完成上报审批工作。
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
2018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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