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对于发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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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发展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发展员工作规范》和《校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发展员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坚持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发展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加强对入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员和员的教育培养。
第三条发展员教育培训工作依托校组织实施。校按照全方位、分层次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从入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员、正式员的入前培训和入后继续教育体系,并在实践中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第四条培训工作要坚持把增强性作为第一要务,将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始终。要注重将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集中培训与经常教育相结合,改进教育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完善考评体系,增强培训实效。
第二章入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
第五条培训对象:入积极分子。
第六条培训内容和目标:对入积极分子进行基本知识、
理论、历史和纪律的教育培训,使入积极分子明确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员的义务和权利,熟悉入方针与程序,增强员意识,端正入动机,确立为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培训的组织管理:学院校负责入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尚未成立校的二级组织可自行协商纳入其他学院校或由校校协调安排。各学院入积极分子培训教育接受学校校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培训时间和考核方法:各学院校负责制订培训计划。每学期举办 1 期集中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 16 学时。学院校负责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由学院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九条培训备案:学院校负责归档工作,并将每期培训班的培训计划、结业学员名单及入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年度总结等材料报送校校备案。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培训对象: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和目标:对发展对象进行《章》、《关于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的教育培训,深化发展对象对员权利义务、组织纪律、内生活准则、优良传统作风等认识,增强员意识和性观念,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十二条培训的组织管理:在校委和委组织部领导下,由校校负责组织,各学院校或学院组织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培训时间和考核方法:校校负责制定培训计划,每学期举办 1 期集中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 天(或不少于 24 学时)。院校按照校校的要求负责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由校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四条培训备案:校校负责将每期培训班的培训计划、学员名单、考核成绩汇总表及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年度总结等材料归档备案。
第四章预备员的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培训对象:预备员。
第十六条培训内容和目标:通过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员进行教育考察。深化预备员对学习遵守维护贯彻章的认识,强化员意识,增强员性,认真履行员义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七条培训的组织管理:学院校负责预备员的培训教育,尚未成立校的学院可自行协商纳入其他学院校或由校校协调安排。各学院预备员培训教育接受学校校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培训时间和考核方法:学院校负责制订培训计划。每学年对预备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 16学时。学院校负责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培训备案:学院校负责归档工作,并将每期培训班的培训计划、结业学员名单及预备员培训的年度总结等材料报送校校备案。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条正式员的培训将采取灵活机动的教育培训方式,由二级组织负责落实。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发展员过程中的培训教育由委组织部会商相关部门、二级组织统安排。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校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XX 理工大学入积极分子培训班教学计划(指导书)》、 《XX 大学预备员培训班教学计划(指导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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