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制》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质量责任制》,供大家参考。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提升工程实体质量、铸造精品工程”的管理理念,实现“交验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的质量管理目标,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工程质量责任制(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二条 国家法律规定,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即: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各层级、各岗位人员对工程质量或产品质量承担与本岗位职责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所有员工遵循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在施工全过程中执行 ISO9001 质量保证体系,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验收,确保交付工程和产品质量获得顾客满意。
第四条
本工程质量责任制适用于 x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质量委员会质量职责
第五条
安全质量委员会质量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和指导公司工程质量管理、优质工程创建、路内(外)信用评价的实施,就有关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方案和建议。
(二)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分析公司安全质量工作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针对施工生产实际提出质量工作重点和相应措施,指导工程质量工作。
(三)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事件),由安全质量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提交相应调查报告,并向主任委员或结案小组组长汇报,1 个月内召开安委会会议或事故(事件)结案小组会议,研究讨论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报告,对事故(事件)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上报的调查处理报告予以审核,交由公司纪委监察部和干部部形成处理或批复决定。
(四)组织制定工程质量目标及措施,并督促实施。
(五)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教育,使员工了解并接受自己所承担的质量职责。
(六)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得到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用户满意,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七)组织员工参与工程质量的各项工作,并发挥各自的监督保障作用。
第六条
安委会主任委员质量职责
(一)召集、主持安委会会议,督导质量工作。
(二)签署质量有关文件。
第三章
主要负责人质量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质量职责
(一)总经理是公司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三)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建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等),并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负责确保满足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配置及投入。
(五)督促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员工程质量意识教育。
(六)主持制定、审批公司质量方针、质量总体规划、质量管理目标。
(七)与所属各单位负责人签订质量责任书,传递质量职责。
(八)督促制定和修订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
(九)组织定期分析公司质量管理状况,制定改进措施,推广国内外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
(十)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质量管理工作,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一)组织考核质量制度落实情况,表彰奖励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支持职工有关质量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
进。
(十二)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组织对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
党委书记质量职责
(一)党委书记是公司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对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三)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建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等),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主持党委会议,提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级党委在思想政治方面为质量管理创造有力保障。
(五)指导、协调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群众性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六)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组织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 常务副总经理质量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对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三)协助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建
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等),并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协助确保满足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配置及投入。
(五)督促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员工程质量意识教育。
(六)协助制定、审批公司质量方针、质量总体规划、质量管理目标。
(七)督促制定和修订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
(八)组织定期分析公司质量管理状况,制定改进措施,推广国内外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
(九)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质量管理工作,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组织考核质量制度落实情况,表彰奖励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支持职工有关质量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十一)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参与对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
分管负责人质量职责
第十条
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质量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分管施工生产副总经理对质量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施工生
产。
(三)组织所属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参与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管理目标,审定和批准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持续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
(五)组织在建项目质量管控和交验工作;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问题的闭环管理。
(六)组织处理相关质量隐患、缺陷和投诉等,组织质量事故应急处理。
(七)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八)参与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研究解决质量管理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九)组织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十)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参加安全质量委员会会议,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
安全质量总监质量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实施质量综合监管工作,对公司质量管理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二)贯彻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上级有关要求。
(三)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审定和批准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持续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
(四)协助总经理进行质量管理工作部署;指导、协调各部门与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五)组织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监督检查各级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有效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六)监督、指导各单位安全质量总监的履职工作。
(七)组织全公司在建项目的质量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或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闭环管理。
(八)督促处理相关质量隐患、缺陷和投诉等,督导质量事故应急处理。
(九)督促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十)主持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研究解决质量管理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指导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推行绿色建造理念,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评优、评先工作,提议对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十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一般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指导实施纠正预防措施;提出对事故的处理建议;参与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
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对质量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三)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管理目标和总体规划。
(四)主持审定和批准重难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专项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五)参加或受总经理委托主持全公司关于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提出改进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的技术措施。
(六)针对工程和产品质量的薄弱环节,组织进行技术攻关,解决影响工程和产品质量的技术难题。
(七)组织开展工程和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工作,督促检测发现质量缺陷、隐患的整改闭合。
(八)负责组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推广应用,以科技创新全面推进质量管理工作。
(九)指导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并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十)协助总经理组织处理质量事故;负责组织拟定并审批工程质量事故处置方案。
第十三条
分管其他业务副总经理质量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和区域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分管区域施工生产。
(三)监督协调分管区域所属单位对项目按规定配备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和有效投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提出制定或修订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意见及建议,推进分管区域质量管理标准化。
(五)组织分管区域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交工作;处理相关质量隐患、缺陷和投诉等事项;负责组织或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闭环管理;组织分管区域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理。
(六)督促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七)组织分管区域内项目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践行绿色建造理念,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推进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八)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有关重大问题;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九)参与对分管区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参加安委会会议,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质量职责
(一)在党委书记领导下,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三)协助党委书记组织召开党委会议,提出加强公司
质量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级党委在思想政治方面为质量管理创造有力保障。
(四)指导协调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五)组织指导对公司各单位及本部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履职情况的效能监察。
(六)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有关重大问题;参与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七)组织监察部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参加安委会会议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八)根据安委会会议意见,组织对因质量事故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工会主席质量职责
(一)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对公司安全质量管理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三)负责组织工会建立公司施工项目群众安全监督体系,指导在开展群众安全监督的同时,进行适当的质量监督。
(四)将涉及工程质量的重大事项以及相关议案,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五)将涉及工程质量合理化建议组织评审及奖励。
(六)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有关重大问题;参与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七)组织工会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提出处理意见;参加安委会会议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总会计师质量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三)按公司质量管理总体规划,保证质量标准要求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四)参加安委会会议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五)组织落实对质量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
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质量职责 第十七条
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 质量职责
(一)在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领导下,对相关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应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三)参与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核工作。
(四)组织或参与研究制定重难点、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专项方案和质量技术措施。
(五)推广应用“四新”技术、优秀质量管理成果,以科技创新提升工程质量。
(六)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质量管理情况,
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研究解决质量管理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七)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指导或制定重大质量问题返工返修方案,监督方案的实施,消除工程质量事故隐患。
(八)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指导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九)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第六章
各部门质量职责 第十八条
安质部质量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质量标准、验收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二)编制或修订公司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落实。
(三)监督检查各单位工程质量自控体系运行情况,并实施检查与督导纠偏。
(四)监督、指导各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及相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其落实情况。
(五)监督、指导各层级质量职责的履行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
(六)监督、指导工程质量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七)参与制定公司质量培训方案,配合人力资部开展质量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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