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1(范文推荐)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节市七星关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1(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 1 -
毕节市七星关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29 号)的工作要求和《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
关于印发〈毕节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毕发改服务〔2019〕75 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区联合奖惩工作,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结合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为基本原则,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强红黑名单的应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格局,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提升政府部门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
- 2 -
环境,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一)建立多渠道评选树立诚信典型机制 根据毕节市七星关区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定期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管理和服务的领域,制定出台诚信典型评选树立的办法和措施,通过建立完善各类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认定并树立为诚信典型向社会推介。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协会推荐、新闻媒体广泛挖掘诚信典型并向主管部门推介树立为诚信典型。(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制定激励诚信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 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对诚信市场主体等诚信典型的激励政策措施。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建立使用信用报告制度。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鼓励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及查询法人代表、高管人员、股东的信用记录或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依法依规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时,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并加大扶持力度。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规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
- 3 -
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中心、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教育科技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投促局, 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度
按照分类管理和便民服务的原则,制定相应便民服务办法或工作规程,对诚信典型和连续 3 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优化诚信示范企业行政监管安排
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注重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诚信示范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文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民宗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科技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林业局、区烟草专卖局, 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建立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制度
- 4 -
鼓励税务和金融机构合作开发“税源贷”“税信贷”等“银税互动”守信激励金融产品。拓展银税合作新方式,为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提供便利的多样性金融服务。探索推进金融机构共享公共信用信息,并与公共信用管理部门合作开发信用金融产品,使诚信市场主体享受融资优惠。支持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 在招商引资、房交会、特产展销会、车展等活动中重点推介区级诚信示范企业。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一)明确联合惩戒重点领域 实施联合惩戒重点领域具体为以下几类:
1.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 5 -
2.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债、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重大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恶意低价竞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3.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终审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4.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失信行为。
(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文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民宗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科技局、区交通局、区烟草专卖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林业局, 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对企业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 6 -
对失信企业参与和进行以下活动时应当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同时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要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各相关单位对企业失信行为采取的惩戒措施,应在规定期限内告知企业。
1.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务项目。
2.进行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
3.申请办理资质评定、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申报、免检(审)、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事项。
4.申请授予荣誉称号、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等。
(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文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民宗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科技局、区交通局、区烟草专卖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林业局, 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制定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和限制政策措施 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照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中惩戒和限制措施,结合我区实际,依法依规梳理制定对失信主体惩戒政策和限制措施。( 牵头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 7 -
对严重失信主体,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限制和惩戒:
1.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2.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 3.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 4.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 5.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6.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7.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8.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定时期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的要及时撤销,取消参加评先选优资格; 9.建立完善对失信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要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公职人员考核评价、评先选优的参考。
(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教育科技局、区水务局、区文广局、
- 8 -
区烟草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移民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 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 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信用中国(贵州七星关)”网站及部门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支持征信机构采集社会主体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1.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2.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金融办、区文广局,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 逐步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协会和信用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建设,鼓励行
- 9 -
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鼓励行业协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标准,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积极引导会员企业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文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民宗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科技局、区交通局、区烟草专卖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林业局, 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
- 10 -
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八)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探索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一)建立触发反馈机制 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下,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