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题推进会议上讲话(全文完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题推进会议上讲话(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在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题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省厅召开了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暨系统平台使用培训视频会议,并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并抓好贯彻落实。接下来,我们召开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明确目的,做到思想认识到位
房屋安全是隐形杀手。2022 年 4 月 29 日,湖南 XX 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王晓晖书记、黄强省长提出重要工作要求,何平书记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自建房的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管理的有力抓手。省级协调机制将由黄强省长亲自挂帅,市级协调机制将由鹏凌市长任组长,我们巴州区也成立了以俊霖区长任组长的巴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立即行动起来,按照即将印发的《巴中市巴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对全区自建房展开全面排查整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落实习总书记的要求指示及省、市重要工作部署
二、明确任务,做好工作部署
即日起至 2022 年 8 月底,我区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排查 3 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
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区住建局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细化到月、到周,明确行动目标,确定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一是要动员产权人(使用人)开展全面自查;二是要认真开展核查,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开展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三是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在一周内(也就是 6 月 9 日前)拿出不少于 2 个点位作为巴州区“百日行动”试点及迎检点位,要按照自查、排查、安全鉴定、整改方案、整治销号的流程准备,力争一个月内达到整治销号的效果。
三、明确重点,做实隐患排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
一是实体安全方面。重点排查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二是审批程序方面。重点排查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存在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各类经营性房屋未经经营许可和安全性审查等情况的房屋。
四、明确责任,做细工作落实
一是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特别要落实乡镇(街道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具体负责一般居民(除行业部门负责外)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区住建局负责全面统筹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建全区抽查督导组开展自建房抽查工作;区房管局负责指导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园区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区应急局负责危化用品企业自建房排查、整治;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和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等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区公安分局
负责指导涉及自建房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打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区司法局负责所管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中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区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养老和福利机构等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等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并负责督促整改;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车站、码头等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区水利局负责属水利、防洪涝设施用房中属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农业生产设施用房中属自建房实际使用人开展自查,并负责排查,督促其整治;区商务局负责督导商场、酒店、饭店、个体经商户等商贸服务业自建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自查,并负责排查,督促其整治;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督导公共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影院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自查,并负责排查,督促其整治;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对自建房开展自查,并负责排查,督促其整治;区国资局负责督导国有企业所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督导所管行业经营场所自建用房自查,并负责排查,督促其整治;区执法分局负责违法违规建设和违章搭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拆除和调查处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导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自建房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其他有关部门要督促所属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五、明确措施,做出工作实效
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刻不容缓,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用最周密的部署、更完善的机制、最有力的举措,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建立健全实施措施。今天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参会人员就是巴州区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分管负责人,也是第一经办人。会后,要迅速向主要领导汇报,传达今天的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安排部署会议,制定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职人员,端午节收假后两天内(下周二前)将工作专班人员名单书面报送至巴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区住建局)。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各位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产权人(使用人)是自建房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人,广泛宣传“自己的身体自己体检,自己的房屋自己检查”,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增强“自我体检”的安全意识。要广泛宣传违法建设、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严重危害,宣传普及房屋建筑安全知识。通过实行有奖举报、在基层设立安全监督员等方式,动员引导群众支持配合排查整治工作,自觉抵制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行为,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不仅仅与某个部门有关,更是涉及众多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辖区。要想切实开展好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需要各部门、各辖区齐心协力、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反馈问题或建议,共同努力把巴州区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做好。
四是强化督导问效。“百日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制,各部门、办事处、乡镇要在每周四下班前将本周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含自建房、经营性自建房的自查数据、排查数据、整治数据,以及安排部署情况、宣传情况,经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相关部门,其中城镇自建房方面情况报送至区房管局再转报区住建局汇总,农村自建房方面情况报送至区住建局。巴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行每周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部门或单位要
予以全区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报告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同志们,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家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面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坚决守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线,确保巴州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我再强调以下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黄强省长“如坐火山、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如临大敌”状态和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铁的作风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