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委办字2017,,79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对于市管国有企业党委和纪委职数设置指导意见》通知(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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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委办字〔2017〕79 号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市管国有企业党委和纪委 职数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党工委),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毕节军分区、各大专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市管国有企业党委和纪委职数设置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委二届第 25 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11 日
关于市管国有企业党委和纪委职数设置的 指 导 意 见
为了规范市管国有企业党委和纪委的职数设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要求,参照 2017 年 5 月 26 日省委组织部印发的《省管国有企业党委换届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管国有企业党委的职数设置 市管国有企业党委委员名额原则上按照 5—7 名掌握,一般应为单数。其中:设党委书记 1 名,由是党员的董事长兼任;设党委副书记 1—2 名,1 名由市委提名的党员总经理兼任,1 名为专职副书记(如果总经理是通过市场化选聘的,只设 1 名专职副书记);设纪委书记 1 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企业党委。
二、市管国有企业纪委的职数设置 市管国有企业纪委委员名额原则上按照 3—5 名掌握,一般应为单数。其中:设纪委书记 1 人,纪委副书记或监察室主任 1人。若设监察室主任,应在企业内设机构中设立监察室。
三、市管国有企业党委、纪委的设置程序 (一)新组建的市管国有企业需要设立党委、纪委的,由筹备单位党组(党委)在企业组建方案中同步提出意见,分别报市
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市委批准后施行。
(二)现有的市管国有企业需要设立党委、纪委的,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向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市委批准后施行。
(三)现有的市管国有企业党委、纪委的职数设置不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的,由企业党委或企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向市委组织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委批准后施行。
(四)现有的市管国有企业新设立或调整党委、纪委的,在报市委组织部审核之前,应书面征求市纪委的意见。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11 日印发
共印 300 份(其中电子公文 25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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