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长兴县画溪街道包桥中心幼儿园交通安全制度(全文完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长兴县画溪街道包桥中心幼儿园交通安全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长兴县画溪街道包桥中心幼儿园园内车辆通行制度
一、严格控制一切机动车辆进入园内,严禁可疑车辆进出幼儿园,确需进入幼儿园的车辆必须履行幼儿园门卫登记手续。
二、凡经允许进入的车辆,必须低速行驶,严禁鸣笛。
三、幼儿园统一施划停车泊位。接送幼儿的车辆驾驶人,要服从幼儿园门卫执勤人员的管理,按照指定停车泊位整齐规范停放。
四、运送货物的车辆应持有效证件到幼儿园门卫办理出入手续,按照幼儿园指定时间进出。
五、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修车和救护车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直接进入。
六、幼儿园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按幼儿园要求停放。
七、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把进出幼儿园车辆管理工作抓实、抓好,确保校园交通安全。
八、对因领导不力、管理不严、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引发交通事故的个人,将予以责任追究。
长兴县画溪街道包桥中心幼儿园园内车辆定点停放制度
一、教职工应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园内车库、车位,要求停放整齐。
二、教职工在园内行驶车辆要放慢车速,缓慢行驶。
三、家长来园接送孩子,汽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按要求把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大门口,阻塞路口。
四、停车位及车库内要保持整洁,定时打扫。
长兴县画溪街道包桥中心幼儿园外来车辆入园管理制度
一、外来送货人员车辆,出示有效证件,由门卫与相关部门联系,经确认后方可放行入内。
二、上级有关部门来园检查工作的车辆,需听从保安执勤人员的指挥停放规范。
三、来园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听从保安或值班执勤人员的指挥,将车辆有序规范的停放好。
四、对于不听从指挥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员,将按有关规定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长兴县画溪街道包桥中心幼儿园幼儿上、下学阶段交通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园长负总责,副园长具体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班主任为各班的交通安全责任人。
三、上、下学时,幼儿园保安和值班执勤教师,负责疏导交通,排查安全隐患。
四、每学期统计幼儿接送方式,登记接送车辆牌号,发现违规接送的车辆马上制止。
五、不定期排查接送幼儿车辆情况,根据排查情况,向驾驶或乘坐“三无”车辆的幼儿家长发出通知,要求家长立即停用不合格车辆。
长兴县画溪街道包桥中心幼儿园大型活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大型和外出活动是指幼儿园组织的运动会、观看影剧等大型活动以及春(秋)游、参观、旅游、野炊等各项外出活动。
二、幼儿园举行全园性的大型和外出活动要有针对性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担负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在活动中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组织有序、秩序井然,严禁一味地强调速度,避免幼儿在活动过程中发生挤压、冲撞和踩踏等安全事故。
三、幼儿园举行的各种大型活动要实行备案制度,幼儿园应填报活动报告、活动依据、外出活动申请审批表等,并制定安全预案,在大型活动前报上级单位审核、备案,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经批准举行的各种外出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营运资质,必须同具有资质的营运单位签定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五、大型活动要事先对往返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活动的安全管理方案,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六、大型活动时管理教师对所管理幼儿的安全负责,不得出现走失、丢失、幼儿人身伤害等安全责任事故。
上一篇:幼儿园食堂安全责任书
下一篇:幼儿园教师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