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救治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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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 XX 救治中心 (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 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建设标准
一、胸痛中心的建设
(一)基本条件
1.
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 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2.
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3.设置重症监护 室(ICU)。
4.
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和溶栓 治疗、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5.
具备开展急性主动脉夹层的急诊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 的相关条件,或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机制。
6.
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 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建立针对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组,按
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 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
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 (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 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
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 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并对胸痛患者诊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改进措施。
(三)建设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2.建 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
急诊科设置胸痛诊室,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 费”。
4.
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 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
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
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急性 ST 段抬高型心肌梗死 (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介入手术室(造影 室)。
6.
建立针对本院、院前急救中心(站)、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的培训教育体系,提高相关人员的协同救治能力。
(四)服务要求
1.建立胸痛患者早期快速识别和分诊机制,对胸痛患者
进行“早期识别、危险分层、正确分流、科学救治”。
2.
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流程,提升胸痛患者早期诊断和规 范治疗能力,建立多学科诊疗模式,重点提升 STEMI、非ST 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夹层、急性肺动脉栓塞、张力性气胸等死亡率较高的胸痛相关疾病的综合救治能力。
3.
急诊科能够开展 24 小时床旁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 查、肌钙蛋白和 D-二聚体等快速检测。
4.
能够 24 小时开展主动脉、肺动脉及冠状动脉的急诊CT 血管造影检查。
5.
向签订协同救治协议的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和远程 教育,建立患者信息共享平 X。
6.
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急救及健康宣教工作,提高公众 健康意识、急救和自救能力。
二、卒中中心建设 (一)基本条件 1.
设置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急诊医学科、介入医学科、 康复医学科等与卒中诊疗相关的诊疗科目。
2.
开设符合设置标准的脑血管病诊疗病区。
3.
设置符合标准的神经科重症监护病房,开设床位 10 张以上。
4.
开设卒中专科门诊,能够开展规范的卒中筛查、高危 人群干预及随诊。
5. 开设卒中康复门诊或病房,或与有关康复医疗机构建
立合作关系。
6. 建立脑卒中健康宣教、专业技术培训及卒中中心工作 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体系。
7. 卒中中心要按照病历书写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专科特点,开展病历信息化建设 ;建立专人负责的卒中诊疗数据、随访数据等信息统计、分析系统,以规范卒中诊疗,加强 临床质量控制,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二)组织管理 1. 成立以医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为主任,以相关职能部 门、临床、医技和信息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卒中诊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及工作制度。
2. 成立以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介入医学科、急诊医学 科医师、护士为主体,卒中诊疗相关专业医务人员为依托的救治小组。设立脑血管病急诊窗口,保证卒中中心绿色通道畅通。
3. 按照卒中相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制定各类卒 中病种救治预案和工作流程。
4. 建立卒中住院登记及随访登记数据库,建立专人负责 的卒中病例管理、随访管理的相关制度。
5. 设置专人负责的卒中健康宣教、继续教育、科研工作 小组。
(三)建设要求
1. 设置脑血管病急诊绿色通道,建立急诊值班( 24 小时
/7 天)制度。脑血管病急诊值班负责人应由经过卒中专业培训的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师担任。
2. 配置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具有卒中单元多学科协作小组,能进行健康宣教、心 理支持、功能锻炼及综合物理治疗等。
4. 建立脑卒中急症患者诊疗“绿色通道”,整合急诊科、 影像科、检验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等,组成卒中急性 期溶栓、血管内治疗及外科手术专业小组 ; 与本地区急救中 心及有关医疗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对于转诊至本中心的脑血管病急诊患者及时接收、有效处置。
5. 能开展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颈动脉血管成形和支架 植入术、颅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脑室引流术、动脉瘤夹闭手术、动脉瘤血管内治疗、动静脉畸形手术及血管内治疗等。
6. 具备开展脑卒中康复治疗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 物理治疗、作业疗法、语言疗法、认知及心理疗法等技术 项目及治疗设备。具备营养障碍管理医师。
7. 建立多学科联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及双向转诊制度 ; 能为患者提供最佳治疗方案。
8. 根据脑卒中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及临床 路径,制定本中心脑卒中诊疗流程,并定期审核及修订。
(四)服务要求
1.
规范卒中诊疗,提高符合适应证的急性缺血性脑血管 病静脉溶栓率,降低症状性和无症状性颈动脉狭窄患者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2.
康复医学科早期介入,及时对患者进行基本功能评定, 尽早开始康复治疗。
3.
能够 24 小时提供医学影像检查诊断服务,对卒中者实施CT 或MRI 优先检查;可开展CT 和MRI 的灌注成像、血管成像等检查。
4.
能够进行全脑血管造影(24 小时/7 天)和血管功能评
估。
5.
能够采用神经外科、血管外科和介入治疗科等专科技
术手段治疗或预防各种类型卒中∶急性缺血性和出血性卒 中、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血管畸形、动脉瘤等。
6.
能够向各级医院双向转诊患者及提供远程会诊,实现 卒中信息数据网络直报。
三、创伤中心的建设 (一)基本条件 1.
设置急诊医学科、骨科、神经外科、普外科、心胸外 科、泌尿外科、五官科、介入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输血科等与创伤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2.
有创伤综合救治团队,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 人员。
3.
急诊抢救室具备一定数量、满足需求的抢救床位和复 X 床位。
4.
设置创伤复 X 单元,一定数量的创伤重症监护室
(ICU)病床,及创伤普通病床。
5.
具备创伤基础和高级生命支持设备、床旁检测和诊断 设备。
6.
能够快速完成创伤重点超声评估
( FocusedAssessmentSonographyinTrauma , FAST )、胸片、骨盆 x 线检查、全身快速 CT 检查、血管造影检查、力争做到介入时间及手术时间提前,特殊患者能够在 1 小时内实施急诊手术。
7.
具备开展紧急气管插管、环甲膜切开、胸腔闭式引流、
心包穿刺术、开腹探查、开胸探查、颅脑外伤急诊手术、肠切除术、胃肠穿孔修补术、胃肠造口术、吻合术、胃部及十二指肠手术、胃肠吻合术、肝脾损伤的处理、直肠切除术、回盲部切除术、多发性肋骨骨折、连枷胸内固定、胸廓成形术、膈肌修补术、胸壁外伤扩创术、开胸探查术、 心包开窗引流术、肺大泡切除修补术、肺楔形切除术、四肢及骨盆外架外固定术、四肢骨盆及脊柱脊髓损伤急诊手术、肢体残X 修整术、大腿截肢术、小腿截肢术、足踝部截肢术、截指术等相关能力和条件。
8.
建立院前登记系统与院内登记系统,建立统一的患者
确认码,做到创伤患者的全病程追踪。
9.
具备严重创伤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
参与的创伤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 并负责创伤中心的日常管理。
2.
成立严重创伤和多发伤的综合救治团队,并按照创伤 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创伤相关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
与所在地医联体机构、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签订创伤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
建立专人负责的创伤患者信息登记制度、诊疗数据记 录、随访、健康宣教制度,并定期对创伤患者诊疗过程进 行随访、统计、分析,总结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加强患者 安全的措施。
(三)建设要求 1.
建立以创伤救治为核心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
2.
建立创伤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创伤患者。对于需 要紧急救治的创伤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3.
按照创伤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 径,制定各类创伤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标准流程。
4.
建立院前救治与院内救治之间的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严重创伤患者, 到达医院后直接送达创伤复X单元、重症监护室,必要时可 直接送达手术室。
5. 建立针对医院、创伤救治点 / 中心、院前急救中心
(站)、区域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教育体系,提高 相关创伤救治人员的协同救治能力。
(四)服务要求 1. 建立创伤患者的快速评估、检伤分类和分级诊疗机制, 对创伤患者尤其是严重创伤患者进行“早识别、早诊断、 早治疗”。
2. 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创伤规范化诊治能力。
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重点提高严重创伤和多发伤的综合救治能力,提高群发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
3. 创伤中心能够常规开展急诊创伤的生命支持(心肺复 X,抗休克和紧急气道管理等),并能高效联动院前急救和院内创伤综合救治团队。
4. 能够对全部的创伤患者进行确定性治疗。
5. 向签订协同救治协议的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和远程 教育,建立患者信息共享平 X。
6. 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急救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公众 健康意识、自救和互救能力。
四、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一)基本要求 产科床位数原则上 240 ,年分娩量 24000 ,高危孕产妇比例≥70%,应当设置 ICU,并保障孕产妇救治床位。
(二)能力要求
1.救治中心相关医护人员应当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
技术培训,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胜 任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的要求。
2.
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经过相关学科轮转培训,完成 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
3.
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具备高危妊娠和重症医学相关 理论知识。掌握重要脏器和系统的相关生理、病理及病理生理学知识、救治中心相关的临床药理学知识和伦理学概念。
4.
救治中心妇产科医师应当掌握以下高危妊娠的基本理 论知识:
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胎儿窘追、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静脉血栓形成 及肺栓塞症等); 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
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 阴道助产技术;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 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知识 5.
救治中心重症医学医师应当掌握以下重症患者重要器 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基本理论知识:
复 X 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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