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如何理解为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原则?(整理)(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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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论述如何理解为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0 80 分)
答:集体主义体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是社会主义社会调整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利益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集体主义原则的基本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不可兼得的矛盾时,个人要服从大局,以集体利益为重,必要时为了集体利益要不同程度地放弃或牺牲个人利益。这里,我们并不提倡个人利益在任何时候都要做无条件的牺牲,许多情况下应尽可能兼顾双方利益。只有在两者的矛盾经调整仍无法缓和时,才要求牺牲个人利益,这种牺牲体现出道德精神的崇高性。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并不意味着忽视个人利益,只是要求把国家、民族和集体的利益放在首位。事实上,如果没有集体利益的实现,个人利益的实现也无从谈起,两者相互依赖、辩证统一。
第二,集体主义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有人认为集体主义就是个人对集体无条件的服从,还有人认为集体主义会妨碍个人的自由发展,这些都是对集体主义的曲解。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不是束缚和抑制人的个性发展,也不是漠不关心甚至任意扼杀个人利益,而是要尽量发挥集体中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同时,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维护个人的尊严、价值和权利,尤其对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获得的个人正当利益,更应加以肯定。
第三,集体主义强调促进集体和个人的不断完善。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相联系的统体。一方面,个人利益的不断实现、个性的全面发展,归根到底要靠社会集体事业的巩固和发展、靠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大。另一方面,社会集体利益也不能离幵个人利益而存在。任何社会利益都是由个人活动创造出来的,同时又总是通过个人利益表现出来的。离开个人利益,社会集体利益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基础。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各以对方为自己存在的前提,而社会集体利益更具有根本性的特点,占首要的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个人的积极进取、努力奉献,将推动社会集体事业的发展,而社会的发展又为个人的发展提供越来越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为个人利益的满足提供物质基础;同时,个人利益的实现,个人得到全面发展,又反过来激发人们去巩固发展社会集体利益。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只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导向,既促进集体的不断完善,又促进个人的不断完善,最终一定能实现集体与个人的最大和谐发展。
二、简述法治思维的含义、要求与主要内容?(0 20 分)
答:含义: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要求:法治思维要求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关系和解决问题。
主要内容:法治思维主要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权利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
仅供参考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法治和德治对社会成员都具有约束作用,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也都具有必须遵守的性质,但约束作用的内在要求和表现形式不同,行为人违反两种规范以后承担的后果也不相同。法治发挥作用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法律的预测作用、惩罚作用、威慑作用和预防作用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德治发挥作用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法治和德治的实现方式和实施载体不同。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国家要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都得有明确的 法律依据,实行法有禁止不得为,体现的是规则之治。德治主要依靠培育和弘扬道德等途径来推进和实施,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以价值、精神和理念等形式表现出来,引导人们自觉地在行动上符合道德才可为,违反道德不可为。
推动法治和德治的相互促进。一是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应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二是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
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要坚持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三是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比如,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8 8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行使的目的、限度和方式? 权利行使的目的。公民在行使法律权利时,不仅要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也要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违反宪法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保障权利行使的正当性。此外,行使权利不得破坏公序良俗,妨碍法律的社会功能和法律价值的实现。如,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的目的在于保障思想自由,不能将该权利作为打击不同意见、钳制思想自由的手段;赋予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目的在于保障精神自由,不能借此宣传邪教和迷信思想。
权利行使的限度。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绝对的,都有其相应的限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限度来行使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如果因行使自己权利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超出了国家法律所许可和保障的范围与界限,则不再是行使权利,而是侵权,会受到法律追究。
权利行使的方式。权利行使的方式分为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和行为方式,有时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可以兼用。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但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权利行使还可分为直接行使和间接行使,前者指权利主体直接行使权利,后者则指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比如,我国选举法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责任。
刑事责任: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