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研讨发言】信用监管护航数字经济发展【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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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研讨发言】信用监管护航数字经济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市场监管。信用是数字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离不开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当前,线上线下市场并行交织,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效率和公平、创新和保护的需求更趋多元,对现行数字经济市场监管体制提出新的挑战。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多元主体合作监管机制,信用监管成为数字经济治理的必然选择和重要抓手。
信用监管成为数字经济市场监管的新内核。《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提出,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通过信用监管有效举措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监管的突出问题;《“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提出,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健全与现代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机制。《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市场监管;《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推动“信用+数字经济”发展新模式。实施信用监管是数字经济下市场监管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形成市场主体自觉守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信用监管成为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新支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改进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把监管和治理贯穿创新、生产、经营、投资全过程”,“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监管契合了数字经济时代的监管需求,遵循了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一般规律,其公共性、多元性、数字化、智能化的特征,使其成为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利于提高数字经济治理的精准化、协同化和个性化水平,能有效保障社会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信用监管成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器。数字经济
信用监管的重点是通过构建诚信发展环境,最大化释放数字经济增长潜能。近年来,我国通过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信用监管制度,为数字经济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奠定了监管基础。江苏则在《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中提出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信用管理机制;出台了《江苏省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在通讯、互联网金融、现代物流等 20 个行业领域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为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江苏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加速升级、产业生态加速优化、数据价值化加速探索、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培育,但仍存在新技术应用覆盖面不足、区域间发展不平衡、数字人才短缺等问题。这迫切需要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联合奖惩,构建一个完善高效、安全信任、开放共享的数据要素市场和数字产品市场,持续释放数字经济新动能。
坚持法治引领,增强监管力度。强化数字经济信用监管应从“规则之治”入手,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制度规则。从形式上看,数字经济信用监管制度包括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从内容上看,包括信用基本元素制度(如商务信用、政务信用等)与信用监管运行制度(如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奖惩、权益保护等)两大系统。数字经济以技术化的方式确定交易中的信用关系,需要严格的法律制度安排和监管来保护信用主体权益,要在吸收各部门原有监管制度功效基础上,加强数字经济信用监管顶层制度设计,形成完整的、不冲突的体系架构,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坚持信用共治,挖掘监管深度。逐步形成以政府监管为核心,行业自律、平台治理和社会监督广泛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治理体系,实现对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的信用监管。第一,政府负责数字经济信用监管制度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放开事前监管,清理和调整不适合数字经济发展的许可事项,采用信用承诺和负面清单的方式,制定差异化信用监管政策;创新事
中监管,建立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完整、准确、动态的信用档案,构建针对数字经济活动的标准化、可追溯监管流程,推动监管链与供应链、产业链融合对接;加强事后监管,健全跨部门、跨层级奖惩联动机制,推进数字经济平台、数据、算法、产权、税收等方面失信专项治理,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第二,行业平台负责管控数字经济准入门槛和信用风险。通过灵活多样的支付机制、声誉机制等实施奖惩措施,鼓励和督促参与主体诚信经营。第三,社会监督则是充分运用新技术形成长效化的运作机制。通过信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数字化方式,使失信反映和表达更加真实、便捷、及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标准准入方式壮大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监督力量,确保这些力量实质参与、共同行动和高效协同。
坚持数字赋能,提高监管精度。以“数字+信用”的方式将监管由人力密集型转变为技术密集型,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精准化监管。一是深化信用大数据共享应用,提高信用监管精细度。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持续推进与行业系统互联互通,优化跨网、跨地域信息共享。建立全省数字经济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打造规模大、价值高、颗粒度细的信用大数据,高效发挥数据
要素驱动作用。二是加强信用大数据深度分析,提高信用监管精准度。综合运用信用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数据背后隐藏和关联的风险信息,建立科学的信用风险分类模型,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精准监管。在智慧教育、数字健康、数字养老等重点民生领域设置信用预警和风险提示,实现失信触发式监管和靶向性治理。三是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提高监管执法精确度。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嵌入“互联网+监管”、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系统,实现自动推送信用核查信息、自动匹配奖惩名单、自动嵌入奖惩措施、自动反馈实施情况,确保数字经济领域失信应查必查、惩戒到位。
坚持信用修复,提升监管温度。失信惩戒只是手段,教育激励才是目的。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数字经济信用监管新格局。一方面,在我省數字经济地方立法中明确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设置强有力的激励保障措施,鼓励试错,推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广东、浙江等地的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中均提到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
态、新模式的监管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另一方面,细化信用修复条件,规范信用修复程序。数字经济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等特点给信用修复认定和实施带来困难,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修复制度、技术、流程和限度,不断增强信用修复的弹性,使惩戒和修复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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