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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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市管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2020年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有关安排,近期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拟组成督查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本地区(企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数量、涉及的党员数量,相关活动场所等资产状况,提供的管理服务等;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相关工作机构、保障机制情况,有关配套政策岀台情况等。
(二)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本地区(企业)落实全国国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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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视频会议情况,截至目前企地对接、地方批复、人事档案移交、党员组织关系移交、管理服务职能移交等关键环节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包括本地区推进国有企业(含驻地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推进所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工作建议等。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进一步推进工作的举措和责任机制,对有关地市和企业的督促推进措施,年底前如期完成任务目标情况等。
二、督查安排 (一)督查组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若干督查组。
(二)督查时间。2020 年 9 月下旬(时间 2-3 天)。
(三)督查对象。部分省(区、市)及中央企业。
请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加快推进人事档案、党员组织关系和管理服务职能的交接工作,并认真开展自查,做好迎接督查相关准备工作。
毕节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章)
2020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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