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法人代表承诺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事业性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法人代表承诺书,供大家参考。
行政事业性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 法人代表承诺书
根据行政事业性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有关工作要求,本单位按照规定清查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国有资产,包括资产基本信息、价值情况、资产使用状况等,现承诺如下:
1. 资产清查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单位资产存量情况和闲置资产状况,做到了不重不漏。
2. 对清查时发现的账表、账账、账卡、账实不符,资产漏登、少登、未及时核销等事项,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和资产规定进行了处理。
3. 本单位在资产清查中不存在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情况;不存在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情况;不存在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的正常执业及与社会中介机构互相串通的情况。
4. 本单位资产清查情况(含国有资产低效闲置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访问:行政事业性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法人代表承诺书 承诺书 清查 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