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0年报送土十条工作进展表,新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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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2018 年“土十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2018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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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内
容
重
点
工
作
事
项
进
展
情
况( 重点 )
备注
源头预防
1.落实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重金属防控意见)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含减排目标分解情况);二是全口径清单建立情况;三是减排指标分解和措施落实情况;四是重金属污染整治情况;五是涉重执法情况。
(环保部门牵头填报)
2.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情况(建立的整治清单以及整治计划等);三是整治情况(整治方案的编制、实施)。
(环保部门牵头填报)
3.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含发布或转发监测指南);二是有多少企业开展了自行监测;三是监测结果如何以及公开情况。
(环保部门牵头填报)
4.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监测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含发布或转发监测指南);二是对多少企业周边用地开展了行监测;三是监测结果如何以及公开情况。
(环保部门牵头填报)
源头预防
5.企业拆除规定执行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督促企业执行情况;三是有多少企业执行了(含《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备案、实施等情况);四是其他情况。
(环保部门牵头填报)
6.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执行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含发布公告情况);二是执行情况即具体落实情况(执行前是何情况、企业采取什么措施达到排放限值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是怎么监督管理的)。
(环保部门牵头填报)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辐射安全监管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主管部门如何监管;三是结果如何。
(环保部门牵头填报)
8.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填报)
9.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填报)
10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填报)
11.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填报)
12.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工程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填报)
13.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执行及成效情况。(上一年度使用量是多少,现在已使用多少等。可每季度末更新报送)
(农业部门牵头填报)
14.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执行及成效情况(行政区域内回收多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其中处理处置的有多少以及是否建立起来回收处置体系)。(可每季度末更新报送)
(农业部门牵头填报)
15.开展《贵州省灌溉水水质监测方案》制定及开展主要灌溉水水质监测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水利部门牵头填报)
16.启动重度污染林地产出食用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工作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林业部门牵头填报)
17.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情况(制定方案及实施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建立的排查清单情况(排查出多少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填埋场);三是整治情况。
(住建部门牵头填报)
18.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工作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住建部门牵头填报)
19.对页岩气开采过程中油基钻屑和固体废物的规范管理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国土部门牵头填报)
20.推进涉重金属过剩产能化解和落后产能淘汰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工信部门牵头填报)
21.推进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商务部门牵头填报)
农用地分类管理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情况(制定计划及完成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含启动试点工作情况以及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等);二是目前最新进展情况(分类情况及相应配套措施执行情况)。
(农业部门牵头填报)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情况(制定计划及完成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含启动试点工作情况、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落实情况以及制定工作计划等);二是目前最新进展情况、采取安全利用(或治理与修复)措施的亩数及效果情况。
(农业部门牵头填报)
3.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情况(制定计划及完成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含启动试点工作情况、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落实情况以及制定工作计划等,如计划多少重度污染耕地将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措施);二是目前最新进展情况、采取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措施的亩数及效果情况。
(农业部门牵头填报)
4.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情况(制定计划及完成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含启动试点工作情况、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制定工作实施计划以及向国家提出重污染耕地退(农业部门牵头填报)
耕还林还草需求等,如计划多少重度污染耕地将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措施);二是目前最新进展情况、如多少重度污染耕地完成了退耕还林还草及效果情况。
5.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情况 主要是工作部署及情况(目前确定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应区别于永久基本农田)有多少、针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采取的保护措施)。
(农业部门牵头填报)
6.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农业部门牵头填报)
建设用地 准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有多少县(市、区)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如辖区内无疑似污染地块,视为已建立,备注一下即可),共计多少块。
(环保部门牵头填报)
2.污染地块名录建立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多少地市建立(含更新)并公开了污染地块名录(如公开发布辖区内无污染地块的,视为已建立,备注一下即可),共计多少块,其中省会城市多少,其他各地(环保部门牵头填报)
市多少。
3.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三部门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情况(联合印发的相关含准入管理的文件);三是按照《评估考核规定》执行情况或具体案例,如城市总体规划、控规制修订时参照《评估考核规定》执行的情况或三部门合力协作把关的案例,避免了污染地块的不当开发利 用情况。
(环保部门、国土部门、住建部门共同填报)
4.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三部门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情况(联合印发的相关含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的文件);三是有无具体案例,如有关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中,按照《评估考核规定》执行的情况。
(国土部门牵头填报)
5.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行政区域内的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情况,如有多少块儿,分布在哪;三是制定风险管控年度计划以及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实施情况;四是主管部门监管情况以及风险管控方案实施的成效情况。
(环保部门牵头填报)
6.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情况(含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主管部门督促执行情况;三是你省工 (环保部门牵头填报)
造和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腾退的土地)
作部署要求有多少地块 是应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的,实际纳入了多少块情况(其中有多是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腾退的土地);四是污染地块办法要求范围内的地块是否都已纳入。
7.开展调查评估情况(2018年度内)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主管部门督促执行情况;三是按照污染地块办法,有多少是应开展,实际累计有多少地块开展了调查评估,有多少确定属于污染地块,多少属于非污染地块以及相关信息上传系统、向社会公开情况如何。
(环保部门牵头填报)
8.采取治理与修复措施的污染地块情况 一是累计有多少地块开展了治理与修复,多少个地块完成了,多少个地块正在开展修复;二是环保部门落实监管措施情况,如有无要求县级环保部门对治理与修复活动进行监管,对存在不规范的治理修复情况如何要求整改等情况以及有无发现弄虚作假或过度修复、不当修复的情形。
(环保部门牵头填报)
9.开展效果评估的地块情况 一是累计有多少地块开展了效果评估,完成了多少,多少正在开展;二是效果评估结果如何。
(环保部门牵头填报)
试点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情况 分别是三个层次:一是已完成,主要内容、采取何种技术、拟解决的环境问题、治理与修复的面积、资金投入情况、效果评估和技术总结情况以及指导和监管情况;二是正在开展的,主要内容、采取何种技术、拟解决的环境问题、工程总量(预算总投资)、完成了多少(已执行了多少资金)以及指导和监管情况;三是其它情形的,主要内容、采取何种技术、拟解决的环境问题、工程总量(预算总投资)、以及尚未开展的原因或存在的困难等。
(环保部门牵头填报)
2.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情况 对照先行区阶段性评估反馈意见,有关工作要求的工作计划或最新进展情况。
铜仁市填报 宣传教育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环保部门牵头填报)
科技研发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情况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二是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科技部门牵头填报)
土壤污染事件 发生及造成社会影响情况
(环保部门牵头填报)
其他方面
1.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其他项目进展情况(按季度详细报送,请单独附表,一个项目一张表,内容包括使用的专项资金、项目简介、季度进展等)
(环保部门牵头填报)
2.地方在落实土十条中的创新先行先试等好的进展情况(如地方立法法规、规范等)
(环保部门牵头填报)
注:1.报送时间,自 自 8 2018 年 年 1 11 月起,每月 6 6 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至省环境保护厅土壤处(请通过电子政务网报送);2.有该项任务的或已开展相关工作的请简明写清进展情况,无该项任务的请写无此项任务;3.联系人:刘鑫,电话(传真):0851-8556272 该表已由省污染防治联席办发至省直有关部门,请各市直部门对接联系省直部门年度考核要求和需要,并于每月 6 6日前报送市污染防治联席办。(联系人:陈凯;联系电话:
8232115 , 13708577587 ;邮箱:
804036267@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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