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稳住经济大盘若干措施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稳住经济大盘若干措施,供大家参考。
市稳住经济大盘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稳住经济大盘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引导各级各部门坚定信心、迎难而上,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负增长指标扭负转正、回落指标止滑企稳回升,确保顺利实现“双过半”、高质量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狠抓政策落实保主体 1.用足用好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 6 方面 33 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我省配套举措,坚持顶格执行、精准直达,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快享,加速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建立市级政策跟踪评估、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丰富政策工具,坚持能出尽出、早出快出,因地制宜挖掘政策潜力,在扩投资、促消费、稳就业等方面再推出一批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打好稳增长政策组合拳。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用心用情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 6%—10%提高至 10%—20%。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 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市财政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4.强化市场主体培育,研究出台市场主体培育倍增优化结构行动方案,梯次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优上市等工作,大力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力促年内新增市场主体 5 万户以上,新培育“五上”企业 260 户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5 户以上,省级上市后备企业 10 户。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5.强化餐饮住宿业纾困扶持,鼓励对餐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 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住宿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 50%比例的补贴支持。落实餐饮住宿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住宿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6.强化零售业纾困扶持,鼓励对零售企业、保供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 年原则上应给予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 50%比例的补贴支持。加强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对零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于进入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给予贷款贴息,适当降低贷款融资成本。(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
税务局,人民银行 XX 市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7.强化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2022 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对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宣传推介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鼓励县区政府发放文化旅游消费券,支持景区开展文化旅游宣传促销。加大文化企业培育与扶持力度,出台切实用好市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文化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市文旅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8.强化公路水路运输业纾困扶持,2022 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9.强化民航业纾困扶持,积极争取国家民航发展基金对 XX 机场安全能力建设、机场二期扩建建设资金等给予补贴、补助。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各类补贴核算,下达、拨付各项资金,支持和保障民航企业的正常运行和业务发展。(市机场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XX县政府负责)
10.加大企业家帮扶,深化“三专”亲商助企活动,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完善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要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切实增强企业家发展信心。(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狠抓项目建设扩投资 11.严格落实“五个季度”抓项目机制,扎实开展季度“四个一批”重点项目观摩活动,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质,确保 6 月底前市级重点项目开工率达 100%。(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12.集中开展中央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问题“清零”行动,建立逾期未开工、超期未完工、缩减投资规模、资金支付率低等问题项目清单,“一项目一专班一方案”扎实整改,确保 2022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期全部开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8 月底前债券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13.抢抓国家政策靠前发力、适时加力的重大机遇,压实县区、部门项目谋划主体责任,聚焦优势产业培育、城市更新改造、生态保护治理、公共服务补短板等方面,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力争年内谋划储备项目总量不低于 480 个,其中 5 亿元以上项目不低于 20%。(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14.用好长期低息贷款、政府专项债等工具,加快城固机场二期、汉巴渝铁路、焦岩水库等论证多年的重大水利、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
责)
三、狠抓工业产销强支撑 15.强化企业纾困帮扶,宣传落实好工业稳增长政策,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全面摸排收集工业企业在订单、资金、用工用能、物流运输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激发企业活力,力促重点骨干企业满产超产,负增长企业补欠稳产。(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6.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中小企业购置关键设备,按照不超过购置额的 10%、最高给予 500 万元奖补;对首次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云服务的工业企业按照服务费的 50%给予一次性补助。落实中央和我省研发费用增量奖补、加计扣除等政策,对上个统计年度无研发活动、本统计年度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纳入统计的研发投入费用量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7.加强原材料供需上下游协作,建立钢铁、水泥等大宗商品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推动原材料生产企业与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客户签订中长期供销协议,降低企业原材料成本。(市工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18.支持绿色食药企业加快去库存,对食药规上企业投放的商业广告,中央和省级媒体广告费给予 20%的补助,最高补助 10 万元;对市内媒体广告费给予 15%的补助,最高补助 5 万元。(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9.发挥重点企业的拉动带动作用,对 2022 年上半年总产值不低于1 亿元且增长 25%及以上、产值增量 3000 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按企业产值增量 3000 万元—1 亿、1 亿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 5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年产值首次达到 10 亿元、30 亿元的工业企业,分档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负责)
20.夯实县区工业稳增长的主体责任,加强运行调度,强化督导检查和通报,对上半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的县区各奖励10 万元;上半年对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拉动率为正的县区,每拉动 0.1个百分点奖励 1 万元,前三季度、全年依照以上政策延续执行,奖励资金用于为工业稳增长做出贡献的企业及有功人员。(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负责)
四、狠抓服务业发展快回补 2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2.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 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3.2022 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 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4.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
率政策一年,政策执行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最高提至 90%。(市人社局牵头,市税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5.略阳县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 年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县区减免 3 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市国资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6.进一步强化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 2%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人民银行 XX 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XX 银保监分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7.落实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文旅、零售等行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受困主体,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缓交贷款利息;对受困主体年内到期贷款、货车车贷、个人消费贷等应延尽延,融资到期需要续贷的,应提前开展贷款审查,合理采用延期还本付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受困主体如需办理展期和调整还款安排,应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人民银行 XX 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XX 银保监分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8.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
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9.出台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的系列政策措施,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餐饮住宿、实体零售等受疫情影响冲击大的行业快速回补、尽快恢复。(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0.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促销,对电商企业和平台企业网络零售额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资金奖励。(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1.抓好天汉印巷、饮马池等夜间经济聚集区建设,支持餐饮门店增加夜宵品类、延长营业时间,提升居民休闲消费体验。(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2.支持户外经济发展,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利用门前硬化广场等,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不影响通行,落实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有序开展户外促销。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以休闲体验为主题元素的露天集市等消费新模式,形成“一站式”户外经济产业链,让城市充满“烟火气”。(市城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3.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对国内外知名品牌或授权代理商在汉开设区域首店、旗舰店、形象店,并纳入限上统计的给予奖励。(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4.扩大惠民消费券使用范围,配合国家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让利促销,对销售额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奖励。深化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年内建成充电桩 1000 个,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集中释放大宗消费潜力。(市
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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