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贯彻落实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防风险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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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贯彻落实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防风险
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5 号)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防风险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全力以赴稳增长(28 项)
(一)保持农业平稳发展 1.有效保障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住生猪产能,保持全市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大力发展设施蛋禽养殖,稳定肉蛋奶自给水平。提高蔬菜单位面积的产量和质量。
2.做强特色农业产业。继续扶优做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推动水产、畜牧、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花卉竹木七大特色产业全面增长。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争取新建一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大力发展数字农业,推进农业信息化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运用。
3.大力发展现代渔业。全力推进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百台万吨”深远海养殖项目建设,推动水产工厂化养殖、全塑胶渔排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等。
(二)积极稳住工业基本盘 1.保持产业链稳定。坚持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业,聚焦 16 条重点产业链,深入落实产业链链长制等机制,突出抓好链主企业,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增产增效、以商招商,带动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增强产业发展韧性。
2.保障供应链稳定运行。加强“白名单”企业监测服务,完善运输保障协调机制,精准做好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物资的运输服务保障。
3.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继续落实各主力燃煤电厂企业保供主体责任,提升厂内存煤水平。密切监测大宗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严厉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4.增强创新发展动力。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构建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梯次。落实研发费用分段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配套奖励政策,支持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
5.大力实施“榕升计划”。从提升奖励、成长激励、用工扶持、融资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综合施策,对 2022年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等给予奖励。
6.加大技改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技改项目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 500 万元(含)以上并纳入固投统计的项目,市财政给予补助。
7.全面落实稳工业政策。深入实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等一系列政策,发挥政策引领作用,进一步巩固工业增长势头,确保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三)推进建筑业提质增效 1.统筹抓好政策实施。实施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优先保障稳增长、保民生项目。推广新型建设模式,搭建合作平台,吸引优质企业落户,提高建筑产业发展集中度。优化招投标制度,深入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实施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持续降低中小微企业投标成本。
2.加快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实施促进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扶持政策,加大对晋升特级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引进大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职能机构等,进一步壮大建筑业总部经济。
(四)强化服务业关键支撑作用
1.全面促进服务业产业化。延续提升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依托六个城规划建设若干个总部经济区或服务业集聚区。加大对现代金融业、软件信息业、现代物流业、会展业等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东南会展高地,不断增强服务业集聚效应。
2.持续做大做强平台经济。加大对批发业扶持力度,强化批发龙头企业激励,支持批发业做大做强。引导推动制造业龙头企业主辅分离,打造一批物流与供应链平台品牌,全市新培育一批供应链平台及企业。推进工业园区二三产融合发展。
3.推进福州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搭建以商贸服务型国家枢纽和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为核心的骨干物流基础设施和多式联运体系。高质量推进现代物流城建设,积极申报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力争布局更多的区域分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争取创建一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
(五)发挥投资引领带动作用 1.深入实施“项目攻坚落实年”专项行动。完善“3+1”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攻坚行动考核机制,全力提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社会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2.加快推进水利重大项目建设。谋划一批打基础、利长远重大水利项目,推进流域防洪防潮、安全生态水系、流
域综合整治、蓄水工程、引调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已列入国家规划的重大水利项目建设。
3.加快推进交通重大项目建设。优化“三轴三廊”综合运输大通道,推进立体交通网络建设。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动福厦高铁项目建设,加快温福高铁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丝路飞翔”建设,抓紧建设福州机场二期。
4.拓展项目融资渠道。进一步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 REITs 项目发行上市。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健康、养老等领域的投入。
5.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项目储备工作。用好 2022年省下达我市的新增政府债券,加快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券使用进度。在聚焦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及时跟进国家、省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调整情况,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机制,全力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6.强化招商项目落地。用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5·18”海交会、金砖国家可持续发展
高层论坛等平台,统筹各方力量,招引大项目、好项目,加快已签约项目转化落地。
7.加强要素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安排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对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林指标。有序承接省级委托下放的省级林地审批权限,提升市县用林审批时效。
(六)推动消费恢复增长 1.增强商贸促消费实效。全面开展“惠聚榕城・福见商旅”促消费活动。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加大汽车促消费力度。多渠道、多媒体扩大闽菜、福茶、福酒、福州鱼丸等“福品”影响力,做强闽菜馆,壮大预制菜产业。进一步完善商圈、步行街、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县域商业等城乡商业体系,大力发展首店经济、首发经济,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消费,推进内循环畅通。
2.推动旅游消费回暖。实施促进旅游业复苏九条措施,综合采取暂退旅行社质保金、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开展文旅消费季活动等,积极培育旅游新业态,全面提振旅游市场信心和活力,带动住宿、餐饮等行业复苏。
(七)保持财政平稳运行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尽快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保障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增值税留抵退税应退尽
退、及时退付。加快国有资源、资产处置变现,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完善常态化清理机制,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以及当年预算安排因情况变化无需再使用的相关资金,及时收回并统筹用于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加强对县(市)区财政收入和库款运行的监测督导,做好资金统筹调度,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八)稳定外资外贸运行 1.促进外资稳中提质。持续实施推进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加大新开放领域招商,支持培育外资企业总部,健全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机制,强化要素保障,推动企业持续到资,加快兑现各类优惠政策。
2.推动外贸平稳增长。实施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等政策措施,加大外贸招商力度,重点对接相关龙头企业,建设跨境电商总部园区,谋划贸易回归项目,做大新区、自贸区进出口贸易规模,高效推进中印尼“两国双园”建设,推动中欧班列年内开行,鼓励企业扩大市场采购规模,优化海外仓全球布局。
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加快推进自贸区福州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政策出台,支持相关机构在自贸区范围内,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择优投资本地企业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闽澳“并船出海”等方式赴境外发行债券。
二、多措并举稳市场主体(9 项)
(一)加快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将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6 大行业大型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时间由 10 月提前至 6 月。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继续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进一步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 6 月 30 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继续落实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税费优惠“免申即享”服务,推广“自行判别、网上办理、申报享受”办税服务。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继续减免承租国有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
(三)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推动对日常征信良好、确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确保能续皆续。推动依法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营业者,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在同等条件
下给予金融支持。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扩大担保业务规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因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还款困难的企业,合理采取展期、延期、续保措施,做好客户续贷、续保服务,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让利于企。进一步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在省里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资金,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降费奖补。
(四)完善金融服务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和受疫情影响人群的金融服务。鼓励在榕金融机构投放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用好用足第七期 100 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等政策。用好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三级梯度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榕腾计划”,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再融资。推动市级“信易贷”平台建设,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信易贷”平台融资产品的应用价值,助力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
(五)强化水电气网服务保障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 6 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进一步
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并鼓励各县(市)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给予适当补助。开展 2022 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推动落实水、电、气、网各项惠企降费政策。
(六)缓缴或延期办理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规定申请疫情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申请租房提取,金额为实际间隔月份租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另加上述期间的租金。
(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依法依规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强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八)免征相关行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对我市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 2022 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关行业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九)加大对民航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加快制定出台《关于加快福州民航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扶持民航客货运发展,支持福州机场驻场航司增加国际国内客运航班数量。支持相关民航企业驻场航司争取国家民航应急贷款额度、民航发展债券等,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三、综合施策保就业(6 项)
(一)持续做好稳岗稳企工作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扩大实施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开发建设社保费缓缴信息系统,实现即申即免。继续实施并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 50%。
(二)继续实施职业技能三年行动 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提升,支持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培训,符合条件的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
(三)开展“好年华 聚福州”系列活动 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组织企业直播带岗活动。落实人才储备政策,继续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按每人 1 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 1500元发放一次性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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