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直管非住宅公房减免房屋租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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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直管非住宅公房减免房屋租金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汴政办〔2022〕16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帮扶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现将开封市直管非住宅公房减免房屋租金政策实施细则安排如下:
一、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和办理时间 开封市市区直管非住宅公房承租人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符合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特困行业和 2022 年以来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关停业或限制人流量的行业。
具体落实时间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由直管公房管理单位与承租人结合实际情况签订减免租金协议确定。承租人经营受疫情影响程度不同,承租人应在最多不超过房屋减免租金政策的减免期限内据实申请。符合房屋转租和减免政策的,承租人与现使用人减免期限和减免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直管公房管理单位的减免期限和减免金额。
二、承租人资格确认 承租人为中小微企业的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进行确认,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 年修正)进行确认。
三、具体工作流程 (一)承租人向直管公房管理单位提出减免房屋租金书面申请,并提交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承租人资格确认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等。涉及房屋转租且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同意的,还须提供承租人和现使用人双方租赁协议、减租协议、房屋现场营业执照和现使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承租人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二)承租人应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如实向直管公房管理单位提出减免房屋租金申请,超过时限原则上不再受理。
(三)直管公房管理单位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对承租人提交材料的初审工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复审。
(四)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复审认定符合减免规定的,由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负责落实减免房屋租金工作。
(五)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应留存好相关档案资料备查。
四、房租减免方式
符合政策的房屋租金减免事项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一)承租人已支付 2022 年 1 月至 6 月房屋租金的,减免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从后续未缴房屋租金中抵扣。
(二)承租人未支付 2022 年 1 月至 6 月房屋租金的,由直管公房管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政策落实。在执行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做到依法合规,程序规范,证据充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加强政策宣传。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要向承租人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受益,并确保免租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
(三)按期报送情况。2023 年 4 月前将所属单位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执行情况向上级部门备案。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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